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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BOT──誰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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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山君 │發佈時間:2010-08-18 10:18
盛治仁與王榮文微笑合影

文/   資料收集/藝週刊編輯部

 

2010年,台灣藝術文創環境盛事連連,標榜文創產業的「文創法」誕生,藝術創作者由名人領軍成立工會,本月華山文創旗艦中心發包BOT,乍看之下生機蓬勃,卻問題一堆!?照理說,政府表現出對台灣文創產業投注資源的決心,藝術創作者們應該大感欣慰才是,為何在場外議論紛紛、抱怨連連、抗議四起!?

本刊將為您整理其中錯綜複雜的關係鏈,解讀此樁藝文界重頭大戲。

承辦本次「華山文創旗艦中心」BOT標案的華山文創公司,與其前身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華山藝文中心ROT業者,下簡稱台灣文創),董事長皆為遠流集團創辦人 王榮文 先生。2007年,王榮文等人為承攬華山園區ROT案,火速成立台灣文創,並從文建會手中取得經營權;2010年,自謂因「經營表現良好」而再次獲得文建會肯定,另組華山文創公司獲得此樁總投資額450億的案子,建築落成後又將持有三十年使用權。

是否圖利特定廠商?!

何謂「經營表現良好」?好到文建會能毫不避諱,讓台灣文創、華山文創公司原班人馬擴大組織,接連取得合作機會?

王榮文微微笑,低頭表示!經手迄今已做到每個月七、八百萬營收的成績,帳面收支打平。聽到這個數字,再對比當天華山園區冷冷清清的情景,在場記者實在感到不可思議!不過,若再對照行政院文建會處長方芷絮所說──華山創意文化園區今年的營業額上看2億元,不禁更令人好奇,這兩年稅務單位應該「大豐收」,而且,未來不僅文創產業業者受益,藝術創作者也能透過文建會共享榮景,整體藝文環境一片看好,該奪個滿堂彩才是呀!怎麼會引來這樣的民眾質疑:「文建會是否圖利特定廠商?」

政府與企業各自表述

多方追問之下,文建會和王董事長雙方才各自給出模糊的回答。

王董事長表示,落成之後的展演空間,藝文單位可以來承租。但不知以華山如此精華的地段、鉅額的投資,要向連貸款也很難辦成的藝術創作者收取多少租金?

另外,被追問合作對象,王董事長當日所舉均為已有高獲利能力的演藝單位,如周杰倫的威爾、方文山、幾米、唱片公司錄音室,就是沒有一般的藝術、表演工作者,難道他們不被算在文創工作者之列?或者「藝文」、「文創」幾字充其量只是商業活動表面一張漂亮的包裝紙?台灣人民所期待的「華山文創旗艦中心」,未來到底是特定機構經營的商業辦公大樓,還是文創商場


文建會方面更是妙答,盛主委表示,合約中規定將來旗艦中心的空間設施,將採百分之七十展演、自營,百分之三十商業展售的比例,目的即在維持藝文活動與商業效益的平衡。至於對原創展演團體的支持,文建會擬另外撥出經費,用「申請補助」的方式辦理。此話立刻牽動眾家記者搖頭,誰不知道申請補助耗時曠日且名額有限,到時勢必又要引起審查人資格的論戰,文建會此番應答,不是敷衍?

又是官話?

記者會當天,文建會長官對記者的問題處處避重就輕,缺少一個政府單位對重要計畫該有的負責、公正、恢弘。會後發問,盛主委先行離席,獨留王榮文「應付」媒體,這是否代表文建會根本不敢就BOT經營團隊的監督責任回應媒體,所以閃躲為妙?還是文建會早就默許,已經BOT給華山文創公司經營「台灣放眼國際的文創事業領頭羊」,還必須再提撥經費給創作者以租金形式轉移到華山文創公司?喔!BOT也太賺了!

 

回首過去,政府樁件件的BOT弊端、模糊的權責關係,負責人可以改、團隊可以解散洗牌,最後為爛帳買單的還是納稅義務人,政府和業者難道以為老百姓吃虧上當習慣了嗎?


藝術創作者的忿怒

從文建會這段時間以來的規劃態度,回頭審視文創法的內容,與藝文創作者何以捨棄舊有工會另組新局的時機,忽然從一片曖昧不明、模糊凌亂的訊息中,出現一道「曙光」。原來,文創法的獎助補貼內容都是針對「文創業者」,一般藝文創作者頂多只是個體戶,有的甚至無「實體」生產,完全不符合「業者」定位與資本主義「大者愈大」的遊戲規則。換句話說,藝術創作者根本就被排除在這一波政府發展文創事業的重點之外,首先得利者實際上仍是如華山文創公司這類原本就財大氣粗的「業者」。一個國家政府單位開闢了一件據稱有利於國計民生、經濟發展的案子,竟然演變成資本主義社會中的勞資問題?簡直荒謬!

從文創法內容到文創旗艦園區的施行辦法,這一連串現象近乎消費藝術創作者,還把他們排除在產業扶助之外,倒把文創基礎、文化根基的使命,當成綵球掛在業者身上,難怪人家要發怒。既然如此,藝術家只好也走向群眾路線了。一群文化、藝術工作者,包括蔡明亮、湯皇珍、陳界仁等人,向北市勞工局提出申請,希望能夠增加「創作者」職業類別,以正式成立「創作者職業工會」,發揮了名人的光環效應,使社會輿論聚集以發聲,告訴社會大眾──
我們不是業者,卻是應該被重視的文化意識生產者!以廣大勞工族群之姿,迫使政府、文建會反省自己的規劃偏失,也突顯了台灣政府藝文政策的粗糙!

政府與業者這曖昧的態度、簽約就矛盾的情況、整體規劃的顢頇,納稅小民如你我,只能像離不了婚的怨偶,毫無怨言、默默接受嗎?


不如套用楊丞琳的成名曲:「曖昧讓人受盡委屈,找不到相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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