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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是「創意發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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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學研科專計畫主持人 拾已寰(上篇)
撰文/羅菀榆 │發佈時間:2010-09-16 10:05
拾已寰副教授

 口述:拾已寰(國立聯合大學工業設計系所副教授)  文字整理:羅菀榆

 

過去十餘年,許多國家因應趨勢,紛紛投入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除了歐洲蓬勃的設計業,先進國家如英、美、日,到急於轉型的新興亞洲國家,無不著眼於挖掘自身的文化資源,帶動產業升級的力量。台灣政府的文創大餅也已畫了近十年,從2002年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納入「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推動;2009年通過「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致力於法治、研究發展、人才培育以及專業性的創投資金,強化市場研究及國際化發展;到201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投資文創園區,相關產業人士無不積極尋找著力點。

 

這麼長一段時間過去,台灣推動文創產業的進度到哪裡?及的上鄰近國家如中、韓嗎?民間企業如何爭取政府協助以發揮產業效力?而文創生產的源頭──藝術文化創作者,又該以什麼姿態自處於這樣的商業機制中?

 

本刊特專訪第一線產業輔導團隊人員──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學研科專計畫主持人 拾已寰副教授,藉由其豐富的產、官、學合作經驗,透視台灣文創產業鏈建立中的實務問題。

 

Q:此項政府計畫中,您所代表的是什麼樣的角色?進行什麼樣的工作?

 

  此次共同主持的科專計畫中,國立聯合大學工設系所及台創中心的角色是幫助中小企業,發掘其潛力、引進資源,提供整合知識與服務,把由設計、商品到品牌這條產業鏈建立起來。

 

  目前為止,我所接觸到企業求助多半是不知如何尋找「資源」與「正確運用資源」的問題,包括資金、人才、整合知識與技術三大面向。在我們曾經參與過的苗栗「三義ㄧㄚ箱寶」就是個的例子,他們本來作傳統木雕,轉接國外「木鴨」訂單,外銷做為獵人打獵時的誘鴨,而具有一定的規模,然而保育風潮興起,訂單大減,工廠遂面臨營運危機。在這樣的時機點上,運用政府資源,引進專業顧問團隊給予意見、輔導資源取得、引進新的產品開發概念與合作機會,使得業者成功由歐美代工轉型為自辦彩繪觀光工廠,如今的「三義ㄧㄚ箱寶」已然成為鄰近地區的文化休閒重要地標。

  然而,除了引進設計資源開發新產品、包裝等企業識別之外,我們的團隊更發現,他的經營本質不能只是做傳統枝微末節的末端設計工作,在以顧客DIY彩繪的消費經驗塑造中,新的顧客經驗創造才是策略主軸,這就不是傳統外觀設計與產品開發能夠處理的文創議題了。

 

  又如正在辦理中的杉林溪森林遊樂區,邀請師大美術系藝術家駐村創作,一方面,由業者供應藝術家生活所需,使不虞匱乏,又有一片景觀供創作者找尋靈感;另一方面,經過業者與創作者簽約、授權,此段期間的作品可由業者擷取元素,發展製作為文創商品。這樣的結盟,擴大了雙方的產業範圍,而輔導者的角色就是以整合知識提供育成協助,我們擁有知識、熟悉管道、善於利用現有資源(例如活用工科會數位典藏計畫,使典藏品產生產值),整合組織成為一條新的產業鏈,而希望達成永續發展的目標。

 

Q:藝術家們擔心,在文創產業鏈中自己是否受到排擠效應?又是否有被世俗化、被產業消費甚至吞噬的危險?

 

  以過去的例子來看,多數藝術家沒有錢、不懂經營,或者有些藝術家一旦介入商業經營就世俗化而喪失創作能力,也有介入經營而主觀性太強,導致營運慘淡收場者。這在在顯示了文創產業中「整合」觀念的重要。

 

  藝術家有創造力,是文化的產生、紀錄者,也是文創的源頭和深化者。依我個人的看法,他們在文創產業中的角色如同「創意發動機」,提供源頭創意和美學作品,必須要有管理概念而能夠與業者溝通,好啟動營運機制,但不必介入經營操作面。換句話說,藝術家真的不能只做自己的事,要避免過度介入產業而世俗化,也要避免自大孤傲而自絕了合作的可能。

 

  能夠被消費者接受,才是產業建立的條件,這未必直接導向藝術性的消失。舉例來說,以往文化產業、科技產業互不相涉,如今單一思維的生產未必能獲得市場迴響,整合、輔導者提供知識,就是為了使雙方互利。藝術家有管理概念、一份好合約,和足夠的信任,則不必擔心被消費、吞食,而能保有創作空間,其實不存在「誰比較被重視」的問題。

 

  不妨跳出以往爭取補助的想法,目前台灣推動文創產業的立意是通過整合而創造互惠共好的局面,給藝術家補助當然重要,但這就如同給魚吃只能解一時之急,但是如何讓藝術家能具備結合產業經營者共創文化創意產業永續發展所需的知識與資源取得運用,敎你合作釣魚才是長久之計。

 

Q:您怎麼看文創法?台灣現階段推動文創產業的重點為何?

 

  文創法的內容,是出於許多實務工作者、學者專家的思慮結晶,主要概念介於創作和品牌之間,結合上已有不錯的設計,也有顧及補助面的問題,不過實際運作時,運用的人一定要有正確的觀念。例如文創投資可以抵稅,但先決是這項投資要有市場,此即前面說的「永續」和「產業」概念。我的態度是,文創法雖不能令人滿意,但有勝於無,實行時可以檢討並修正。基本上如前面所論,現有文創法引來藝術界的反彈是一個溝通問題,並非不能相容。

 

  回到產業來看,可以就藝術家的角色和商品經營概念,做進一步討論。藝術家的角色在文創產業鏈中至關重要,他們提供商品原創性和深度,這是一般設計師、工藝師所不足的。藝術家創造,設計師則與藝術家、業者、消費者溝通,扮演橋梁,兩者之間有合作關係──一起具現美好的、成功的文創商品,並且贏得市場迴響。舉例來說,一條珍珠項鍊雖然有它天然純樸的美感,甚至被賦予話題性而帶動熱潮,但潮流一過很可能就成為欠缺創意的老舊商品,如果有藝術家的創造力,加諸LVPRADA的精品設計功力,就可以搖身一變成為高價值的文創商品。

 

  目前,台灣所關注的文創產業發展重點,主要是扶植產業鏈、培養市場、建立市場機制。藝術家或設計師必須思考,跳出傳統創造了藝術品後便以高價等待知音、孤芳自賞的心態,而轉以一種異業結合但不被吞噬的模式,進入產業鏈與市場機制。可以平衡操作商品:高價如絕版、限量版發行;平價如大量授權、普及化的大眾日用品。這不全然是商品消費經濟,也是把藝術品味、文化有價的概念在生活中實踐。

 

Q:依您個人看法,台灣目前推動文創產業的成果及格嗎?相較於鄰近國家如何?

 

  文創產業就如同其他所有產業,不會有最好的模型,但努力追求最大幸福。我不認為台灣近十年來發展文創仍是原地踏步,這從日常生活中對藝術文化和生活質感的日漸重視就感受的出來。我們都在進步。國外當然有許多值得我們參考的經驗,但國內素質也不斷提升,這些年制度的設計將會導引我們到一個正確的方向,時間會解決問題。韓國看似發展蓬勃,但其實對於最大的華人市場了解程度與庶民文化感比我們低,商品驚喜感與滲透力也較少。

 

  國內的現狀當然還有很多努力空間,主要是執行面的問題,執行者的能力、觀念,執行上的細節、配套,都影響成果。學院裡的人提供知識,也想要做事,但沒有可以做事的制度、法令來配合,這確實是令人無奈的地方。

 

◎編按:關於執行面上的具體問題檢討,本刊下期將另有後續報導!

 

關於拾已寰博士:

 

專長:

設計管理

創業管理

新產品發展與行銷

 

經歷: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學會理事長(2008-2010)

國立聯合大學工業設計學系主任/副教授/兼設計與品牌研究中心主任

國立聯合大學創新育成中心主任

朝陽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所副教授兼創新育成中心主任

2005全國中小企業發展會議議題撰寫引言學者

行政院2003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國防科技組委員

交通部觀光局非都市土地興辦休閒遊憩事業諮詢審查委員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指員協會中區/台中市/苗栗縣協會顧問

行政院衛生署中部辦公室/署立豐原/彰化/南投/台東/恆春醫院建立學習型組織專案主持人

朝陽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所副教授兼創新育成中心主任

彰化師大/雲林科技大學/東海大學/輔仁大學兼任副教授

國立聯合大學工業設計學系副教授兼創新育成中心主任/諮商中心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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