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期藝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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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臺北縣美術創作新人獎

撰文/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為推廣美育與鼓勵新人獎掖從事美術創作人才,發掘具備創新藝術風格繪畫創作領域之新秀,特別創設了「臺北縣美術創作新人獎」的規劃獎項,第二屆的「新人獎」徵選活動,以水墨、膠彩類作品為徵選項目,提供本縣藝術創作新人揮灑才藝的舞台,讓青年藝術創作者有更多表現優秀才華的機會,這項展覽除獎勵創作外,還提供了實質優厚的獎金做為鼓勵,提供新人創作一個展現優異技巧的揮灑舞台,同時對於臺北縣藝術創作水平的提升有極正面性的影響力。

  徵件活動將邀請國內美術教授或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初審」選出15名入圍者,「複審」選出首獎1名,獎金24萬元;優選獎2名,每名獎金10萬元整;入選2名,每名獎金6萬元整;佳作獎5名,每名獎金2萬8仟元整,另每位得獎者還可獲得獎狀1只文化局將獲選作品集結編印專輯出版,歡迎喜愛藝術創作的畫家才子、才女千萬不要錯過!

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民國 64年1月1日之後出生者。
(二)設籍臺北縣或在臺北縣居住、就學或就業者。

展出類別:水墨、膠彩類

作品規格及交件要項:
初審:繳交五件2006年1月1日以後完成之水墨或膠彩作品照片進行初審。(照片尺寸:8英吋×10英吋,照片需拍攝清楚,以免影響審查),送件時請連同報名表、送件表、收據、身份證影本、學生證影本、1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一並交寄。

初審收件時間與地點:
請將「照片、報名表及創作理念說明」,於民國98年6月16日(週二)至6月22日(週一)止,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22001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臺北縣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曾小姐收」(以郵戳日期為憑)。

詳細請見官網:臺北縣政府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