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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畫疑雲? 嚴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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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銀時 │發佈時間:2010-10-20 20:58

假畫疑雲? 嚴重觸法                                  /銀時

知名拍賣公司 驚爆假畫醜聞

 

這兩天驚爆震撼藝術界的假畫醜聞,知名拍賣公司佳士得(Christie’s)等與交易商,近年在全球各地成交的三十餘幅20世紀重要畫作,竟全為贗品,金額超過三千萬英鎊(將近台幣15)

 

作品仿製手法高明,連專家都難看出破綻。最後會被察覺是因為某位傳記作家看出達達派藝術家恩特斯Max Ernst畫作的收藏標記有問題,經科學鑑定之後,居然發現畫家作畫時期還未出現的顏料成分,才揭穿露餡。這些仿冒品的共同點是真跡下落不明,偽造畫作嫌犯通常會編造畫作來路的故事,假造知名畫廊展出紀錄或知名收藏者的標籤,讓買家以為曾公開展出而降低戒心。另外偽造者也十分「用心」,甚至會在假畫背後另外構圖,讓人以為是畫家邊創作邊有的靈感。一名專家表示,膺品涵蓋多樣畫風,並且不是直接臨摹,是依照畫家的風格所繪製,水準已達「黃金標準」。

 

此次其中4件作品經倫敦佳士得拍賣公司之手拍出,包括恩斯特的La Horde350萬英鎊賣給德國伍茲現代美術館the Würth Collection,德朗Andre DerainBateaux a Collioure200萬英鎊賣出。德國蘭佩茲Lempertz拍賣公司也拍出6幅假畫,其中一幅價格高達280萬英鎊(14千萬台幣)現在買主打算索回畫款,許多收藏家也大為震撼,部分收藏家買下的即使是真跡,也紛紛要求拍賣公司退貨,搞得人心惶惶。

 

恩斯特《La Horde》
坎本唐克的《Red Picture with Horses》2006年在拍賣市場創下紀錄,已證明為贗品
220

 

 

 

 

 

 

 

 

 

拍賣假畫? 世界各地皆有

 

2009年中國的拍賣業十大事件,就有一件是吳冠中假畫案定案。收藏者蘇敏羅在2005在瀚海拍賣公司以253萬元買下署名為吳冠中的《池塘》油畫,之後由畫家吳冠中本人鑑定寫下「此畫非我所作,系偽作」。蘇敏羅一狀告上法院,要求拍賣公司退還所有款項。2009年北京市高院的最終判決駁回原告所有訴訟。

因為根據中國《拍賣法》規定,拍賣公司對於拍品的真偽具有免責權,不用對拍品真偽負責,只履行拍賣程序,拍賣的委託人才會拍品真偽有責任。這樣的法律未免有些不人性。

 

以台灣最大的睿芙奧拍賣公司來說,就有條款明文規定,「如經本公司拍賣之拍賣品證實為贗品,則交易將取消,已付之款項則還予買家」,但國內的拍賣公司皆然,通常都要在14日之內提出證明才行。一個買到自己喜歡畫作的藏家,剛入手畫作是開心的蜜月期,一般不會做專業鑑定,要是之後才發現是假畫,只能自認倒楣,也難怪假畫事件一爆發,人人都想退貨。

 

製作假畫有多嚴重?

 

謹慎的國際拍賣公司,在拍賣前一定有專人嚴格鑑定藝術品,但不只拍賣,就連專家雲集的美術館,都不免買到假畫,可見假畫問題實在難以杜絕、令人頭痛。尤其拍賣越來越興盛,名家的經典畫作在世界各地的拍賣屢創新高,造成不肖之徒覬覦這塊大餅。而在台灣,關於製作假畫有多嚴重?會觸犯哪些法律呢?

 

繪畫是屬於美術著作,法律對於著作權之保護是採取創作保護原則。從畫家完成創作開始,就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不需要登記送審。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是畫家的終生加上死後五十年,保護期滿畫作才能成為公共財產。

 

假畫製造者在保護期間臨摹重製畫家具體畫作進而詐欺他人財物,將會觸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的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財產權罪,最輕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最重五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製作假畫的人被法院認定,平常就以製作假畫賴以維生,更可判處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常業犯之罪,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算是著作權法中最重的刑罰。

 

而無論是臨摹重製已存在之畫作,或冒名繪製假畫,都是企圖以假亂真,詐騙與假畫價格不符的金額,因此同時也能判處詐欺罪,最重可判五年有期徒刑。通常一幅畫上都有畫家的簽名,或蓋上印章。要是偽簽原作者的姓名,或是偽造印鑑,還能構成刑法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最重一樣可判處到五年有期徒刑。

 

藝點評:欣賞藝術原是一件令自己舒服愉快的事情,藝術品的保值增值,基本上是附加價值。近年藝術投資被認為是一門賺錢的生意,尤其是當代藝術,動輒破拍賣紀錄,造成許多人覬覦這個市場產生許多不法行為,製作假畫在台灣需要付的責任除了民事賠償,還有可能構成嚴重的刑事責任,而在國外更不姑息,罰得更重,不肖之徒實在不應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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