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掮客、企業為了藝術交易的利益伸手其中、消費藝術家?媒體報導、輿論非議能把表面的爛瘡揭開,但是到底能給這個龐大的金流黑洞帶來多少改變?我們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抹黑所有藝術產業人士,但也不能忽視健全市場的必要機制,是故,除了建立溝通產業與藝文人士的專業代理人,也要去思考所謂「藝術代理」,如何對台灣現在文化藝術市場產生結構上的助益。
關於藝術產業,其特性諱莫如深,一般人在報導、專書中看到的市場黑幕,現實中遠非大多數人所知道的那麼簡單。照理說,拍賣會是藝術精品市場,知名公司及從業人員應該有一定程度的信譽保障,但是拍賣會上的「假拍賣」、「拍假作」,拍賣會前的假評價、假交易,拍賣會後的不保證、不退貨機制,橫行如是,皆突顯台灣藝術市場存在的利益黑洞,以及其背後根本上欠缺制度和管理的事實,導致有心人常能操弄其間卻無法可治。
近年來,伴隨著文創產業高舉的旗幟、民眾對拍賣市場的興趣漸高,除了呼籲立法、修訂子法,專業藝術代理、經紀的呼聲也越來越高,產官學對此已有共識,同意建立專業藝術代理機制不僅有助於文創事業發展,也能在藝術交易的過程中起一定程度的評鑑與平衡作用。換句話說,培訓出一批藝術代理專才,能使更多人較容易了解畫廊、拍賣公司的性質與優勢,市場運作知識,也較能在買賣雙方資訊不對等、難以查實的情況下,謀求雙贏結果。
其中關鍵的元素應包括:
一, 經由有公信力、藝術專業、市場經驗的單位徵選培訓,頒發證書。
二, 藝術代理規範化,並組成自律組織,辦理公開討論或出版相關刊物,期能補上藝術品價值鑑定體系的空缺。
三, 成立藝術市場監管研究單位(隸屬文建會或未來文化部),整理歷史報告與數據分析,建置資料庫。
四, 確切落實藝術教育(包括學分班),從知識的建構面育養專才思維、普及民眾認知,而非追逐潮流的設立「流行科系」,或賺取短期補習費思維。
五, 建立藝術品交易信託機制,維持交易市場的公平、公開性。
六, 盡速制定藝術品無形價值鑑定辦法,平衡市場操作、提供參考依據。
也有海外專家提出,「應當儘快將拍賣行、畫廊等法人形式的藝術品代理機構組織起來,成立相關的藝術品代理協會,負責自律管理以及協調藝術品代理機構與藝術品生產者、投資者、買家或藏家等多方面的關係,並及時建立藝術品代理投訴制度,提升藝術品代理組織的整體形象,增加社會對藝術品代理機構的認同感。同時實行藝術品代理登記制度,建立資訊檔案庫,對藝術品經紀人的職業情況進行全面的記錄,並設專門機構接受公眾對經紀人的查詢和投訴。還可以建立資信評級制度,督促藝術品經紀人認真地履行職能。」由行業制定自我約束、共同發展的行業自律制度,也不失為一個自發自律的辦法。只是依照台灣目前業界尚嫌無秩、政府文化部門猶無力介入(或以不與民爭利為由不願介入)的狀況,憑靠市場和輿論自清自力建置出相關組織和辦法,恐怕還有一大段努力空間。先此而有的參與者如果只是濫竽充數,對整體市場和社會觀感都會有負面影響,恐將傷及自身。
台灣藝術市場對相關規範和所謂誠信原則,仍有不少人持又愛又恨的態度,一則苦惱於市場亂象不勝其煩,一則游走模糊地帶牟利其中,欲得其利願忍其害。期待政府相關單位能起帶頭、輔導的作用,或以補助、或以委託,尋求適當機構或組織合作,為國內市場正本清源,同時樹立國外市場投資人信心。
※相關參考:
http://blog.chinatimes.com/storyteller/
http://art.china.cn/market/2010-08/23/content_36754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