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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投資的冒險家──摩帝富總經理 黃文叡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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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顧展蓉 │發佈時間:2011-01-15 17:02

藝術投資的冒險家──摩帝富總經理 黃文叡專訪    文/顧展蓉

 

在台灣,多數人沒有聽過「藝術基金」,一般人曉得用錢賺錢,把資金投資藝術品,除了本身要對藝術有想法,眼光與遠見少不了,不過,為自己添購一份「藝術基金」仍是個新穎的概念!記者特別訪問到摩帝富副總裁兼亞洲區總經理黃文叡,談談藝術投資,當然就先從我們關心的新議題──藝術基金直接切入!

 

※摩帝富(Motif)藝術顧問公司,1997年在紐約成立,十年後2007進駐台北,亞洲方面在日本東京、中國 北京、上海、深圳都有據點,提供藝術收藏與投資規劃、藝術基金管理等服務。

金融海嘯中  一枝獨秀

 

現在全世界能跟我們公司互相競爭的公司,五六年前有一家在倫敦,由佳士得拍賣公司退休的財務長,菲利浦霍夫曼(Philip Hoffman),組成叫做the Fine Art Fund的基金,向好萊塢的巨星、世界各地的影星、製作人吸金。當時消息曝光度非常大,但由於是名人,因此無法公佈真正的成交數據,也就是績效,畢竟顧慮到名人會被追稅。

 

2008金融海嘯一來,雷曼兄弟垮台,大家認為他的資金不透明,開始募不到款,便停止所有的活動。現在倫敦的金融時報,評選全世界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就是我們摩帝富。目前我們還是一直在運作基金,在200812月份金融海嘯發生當時,我們在紐約還運作了一支大概三億美元的藝術基金,如果認為海嘯來了不太有人可能有錢投資,那就錯了,很多人在海嘯來時低價拋售藝術品,那就是撿便宜的時候,在短短不到兩個月就成功募得兩億多。像我們在歐美有六支基金,已經close五支,五支基金的報酬率都非常高,像2008年海嘯時的那隻基金,揀到非常好的作品,現在年利潤百分之三十幾。這是我們最顯著的成功案例,也表現出西方投資和理財觀念與亞洲的不同。

 

台灣法規  限制「藝術基金」

 

台灣只有摩帝富在做藝術基金,而藝術基金只是摩帝富工作的其中一部份。我們經營藝術基金也只是推概念,真的要實行有法規的限制。金管會說,藝術非有價證券,所以不能用證券的概念來操作,只能私募,所謂私募方式就是不能透過銀行的平台,銀行不得販售。

 

而私募在台灣的法規限制只有三十個名額,如果發展基金,假設基金規模一億美元,三十個名額一個人要幾百萬美金?根本不太可能募到,透過銀行還簡單一點,銀行理專手中很多高資產客戶,幾個名額就夠了,這就是侷限性。因此目前我們台灣的基金業務,到現在還未實現過一檔,有辦法運作的都在海外。

 

除了這樣的限制,在台灣要落實一個基金,也要看投資標的,投資標的如果只在台灣的藝術家,不但市場過小、基金的長短線分不出,且通路有限,之後拋售作品會有困難。還有稅的問題,在台灣正常的投資,稅都非常高,藝術品買賣交易更不用說。因為這樣,台灣現在很多拍賣公司都進駐香港避稅(香港免稅)。如果我是一個藏家,不想多花一筆稅金,寧可到香港拍賣,不像在台灣只要一拍,國稅局就追著你跑,因此最大的困難點還是在法規上

 

基金與市場 生態維妙

 

摩帝富操作藝術基金,目前仍與操作藝術家區隔。新銳藝術家要由畫廊來開發,畫廊必須有他的功能性和角色,基金不能去代理或開發藝術家。說真的基金的優點就是現金非常夠,我們如果要跟進這個市場,是非常容易的,譬如撥個5%-10%欽點五個藝術家,被我欽點到一定會紅,我炒作他把他丟到拍場,炒高再買回來,不可能不紅。但如果這樣做,整個市場機制就會被搞壞。

 

要是我們今天看好一個藝術家,把他介紹給藝廊代理,把他的藏家跟基本盤建立,等藏家慢慢出來,再丟進市場,這個藝術家也能上位並能持續經營。如果我用基金的方式把藝術家烘托得很高,幾年後全放開,藝術家也會因此泡沫。我是可能賺到錢,但藝術家這輩子就被我毀了,如此對整個藝術生態有什麼好處?中國現在很多基金就抱持這種心態,他們認為藝術家實在太多,毀掉五個還有下五個,下五十、五百個,這樣是非常錯誤的。

 

東京摩帝富 穿戴會動的文創精品

 

除了基金,摩帝富還有另外一項知名工作──文創精品,村上隆與LV的櫻桃包是其中一個例子。我們跟幾個大廠牌,LVPRADA都有非常好的合作經驗,他們有藝術贊助的計畫,我們主要與之設計師談藝術和商品結合的可能。像櫻桃包計畫,我們把日本的藝術家推薦給他們,日本設計感較強,歐美藝術家則是強在表現性,個人風格強烈但缺乏設計感,日本藝術家的設計跟產品比較容易結合。這個案子談了很久,一開始村上隆還不是這麼有名,在過程中漸漸有名,姿態高、條件變得嚴苛了,開始限制版本、產量、上架時間等。

 

過程中LV也一直猶豫不決,一是設計理念與藝術家不太一樣,藝術家認為簡單就好,每個符號都有代表性,而設計師要決定包包形式,雙方都在主導創作,溝通過程非常辛苦。如LV認為村上隆應該可以就櫻桃包這個設計,引發一系列的創作,相得益彰。但村上隆認為我的創作就是完全為了包包,沒有什麼所謂一系列的藝術創作。我們公司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包括處理版權問題、發行量,幫藝術家爭取權益,如版稅、人格權、再製權、重製權、發表權等等,還居中在協調這樣的問題,後來雖然案子出來了,我們也吃了不少苦頭。

 

總之我們在東京有明確的定位,就是推薦藝術家與大廠牌做結合。現在主推日本藝術家森萬里子與PRADA的合作,PRADA要出一款風衣,森萬里子的作品是空靈、超寫實的異想世界,設計在風衣內裡,走路風動,裡面的圖案也動,光線不一樣,都能產生不一樣的顯影效果,等於穿一個會動的作品在身上。

 

這樣的案子談起來雖然累人,要是能成功,後期利潤非常高。如村上隆,前前後後光版權的部份,就有幾百萬美金,不包括後續。我們事先知道哪幾家大品牌的設計師,對怎樣的藝術有興趣,我們便可以針對他的產品,這樣特定性強,也不用量大。文創的結合跟其他地方比起來,在日本是相對容易的。

 

台灣藝術授權 挑戰重重

 

台灣做藝術授權,糾紛一定會比較多,並非合約一簽就萬無一失,台灣地方小、人情壓力大,簽剛出頭的藝術家還行,但如果要把作品做成各種不同延伸性商品,就要考量,花自己錢嗎?自己開模、找人設計嗎?還是把版權賣給像是製作玻璃、茶杯的?要是想做文創商品的人去找你,做出一些會讓藝術家不高興的產品,像是比較不雅的,又會侵犯到製作人格權的問題。

 

另外智慧財產權的條例太複雜了,比方一幅油畫裡的其中一隻鳥,把他照下來當成攝影作品,這算再創作,沒侵權問題。像我把101照下來,做成T恤販售呢?就有侵權行為,不過要是有人在裡面與101合照,發送出去也無所謂。也有藝術家,以明信片上的人物為創作靈感,作成雕塑品,這是再製,在後現代裡也算一件新作品,還有藝術家去模仿那些已成名大師的作品,諷刺大師,也不算侵權。

 

在這種模糊地帶要做授權,非常麻煩。台灣不但有人情,在市場操作上藏家權力也大,因為多是企業家,財力雄厚。一個藝術家如果成名了,一個有收了他幾件作品的大藏家,想拿他的作品做一些不同的東西,和自己公司產品結合之類的,難不成簽了藝術家授權的公司,要去告這個企業家嗎?結果只會造成這個有名的大藏家,再也不捧這個藝術家。因此法令面就藝術方面,從授權、創作到買賣過程產生的糾紛在亞洲基本上都私下解決,很少上檯面。牽扯到人情,太複雜的東西,基本上我們公司不願意碰。

 

像與名牌合作,我是請你為了這個名牌、特定對象重新設計,那糾紛就少了。雖然我們無法確定產品是否會大紅,但有的是名牌效應。名牌跟藝術家結合的先決條件,就是藝術家已經紅了,他只是藉藝術之名相得益彰,而藝術家本身也很紅,所以也沒有誰為誰抬轎。如果是做授權的,在這方面會有非常多問題,那是拿已完成的作品申請製作其他產品,概念不同,衍生的糾紛跟風險都比較大。

 

給藝術產業新手的建議

 

收藏和投資是兩條全然不同的路,利潤點跟思考模式都不一樣。收藏的人要精,首先考量藝術品的真偽,其次才是考量這個藝術家的作品是否能取得?很多好的藝術品會被美術館、基金會等收走,收藏者會無法得到好作品。最後才考量變現性。千萬不要認為自己收藏了就不會賣,收第一張到第十張之後,自己的眼界會越來越高,到時勢必想要拋售之前買的。所以基本上以收藏藝術品為目的,就是這三種考量,順序排列,一為真偽性,二為可獲得性,第三才是變現性、流通性。

 

投資剛好完全相反,先考量流通性,進出買賣能否賺錢?如果購得的作品在市面上完全無買賣行為,該往哪脫手?第二才是能不能取得、最後才是真偽問題。像現在在拍賣公司買東西,都沒人能保證是真貨,對藝術投資者來說,不用在乎是不是百分百真,只要收藏的期間,藝術家的作品在市場有保持流通,為可資買賣的藝術品。

 

做藝術投資,要買一定要買流傳有循的藝術品。一個剛出土的古甕,就算是幾百年前的真品又如何?但如果今天這個古甕,曹興誠或林百里有收藏過,或是哪個展覽展過、拍賣公司賣過,我便會下手,因為流傳有循,有認可了。像真偽這種問題,找專家鑑定都沒用,它可能現在鑑定是真的,幾年後有新的史料翻案,他就變成假的了,鑑定不是百分百,因此真偽才是最後的考量。

 

 

編按:

曾任紐約、牛津與耶魯大學教授的摩帝富黃總經理,毅然投入藝術投資圈,從學者變為藝術投資市場的先驅,為十足的冒險家。摩帝富除了經營藝術基金(對台灣來說是全新的市場),文創方面也成功結合知名藝術家與名牌合作,領先創造新價值。除了投資訊息,黃總的下一次冒險又將給我們帶來什麼呢?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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