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科技=真實?
文/若天
現代人因為科技帶來便利,不論是在食衣住行各方面,講求快速、方便,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漸行漸遠,但誰說科技是冷漠的?現代科技與藝術結合,可追溯至19世紀攝影技術的發明,捕捉及保留瞬間之美,突破傳統藝術對時間、空間的限制,將平面、立體、表演等各種不同的藝術型態結合在一起,使藝術的表現內容更形豐富,但相對也有它的優缺點。
科技運用於藝術上的表現
「科技藝術」(Technology Art)或稱「媒體藝術」(Media Art)都有著「時間性」、「動力性」、「媒體性」、「連結性」或「互動性」的特質。將科技、數位媒體的概念,運用到藝術上面,其特性與傳統的創作形式大相逕庭。尤其在90年代後期之後,電腦數位科技與網際網絡技術的快速成熟,以及電子數位影音產品的普及化,強調對於「新科技」的運用與實驗,使其成為藝術表現的一種可能。知名的新媒體藝術家暨理論學者Roy Ascott,在接受訪談時指出,「新媒體藝術最鮮明的特質為連結性與互動性。」「新媒體藝術」可以看成是「媒體藝術」的一種延伸,或是一種深化,運用各種不同的「新科技」,如數位影音、網際網絡,乃至於互動媒體科技的運用。
現在在展場、創作方法、表現方式上,都運用許多科技的方法,達到寓教於樂的效果,讓觀賞者在欣賞藝術創作的同時,也能藉由科技技術,學習到作品本身的時代背景,或者更能夠理解作者的創作想法,作品本身也透過這些方式,擁有更多的表現方法及面貌。像是互動式對話,如作品故事屋,透過聲音影像,讓作品親自導覽,向觀賞者介紹它的背景、來源等等;在這之中,傳統的展覽方式改變了,由將作品直接擺放在牆上,轉而製作一支影片,用電視牆的光束打出作品的樣子,從作品本身到整個作品的基本資料,都明確地表現出來。
然而用錄影等科技方法來表現藝術品,是否有失真的嫌疑?由影片直接解說與導覽,是否過度介入觀賞者的欣賞空間?藝術的價值是否會因為這樣而被抹殺?
科技介入藝術的盲點
科技運用在藝術表演中,時常會有過於繁複的弊病,在同一個空間中,同時擁有聲音藝術、影像藝術、互動藝術、音樂、舞台、燈光設計等等,過度的使用科技的元素,能運用上的東西全都加進來,而成了為科技而科技,喪失了讓文本及表演本質說話的機會,科技表現的多元化反而導致喧賓奪主,干擾主題表現。
藝術需要透過主觀的欣賞,藉由不同欣賞的角度,才能展現文本的多樣性,這就是藝術的開放性;然而當科技介入藝術時,是否能夠原汁原味地呈現藝術,在這之中,科技存在於藝術品與觀賞者的中介,透過那些影像,觀賞者吸收到的已經是經過他人口述,或是透過他人設計的那些燈光效果,這些是讓藝術品更完整呈現,還是過度詮釋藝術,都是運用科技來表現藝術時,需要多加思考的。
參考資料:
1. 胡朝聖、袁廣鳴:《魔幻城市--科技公共藝術》
2. 朱宗慶的文化觀察部落格 http://blog.udn.com/jublog/4563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