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之後是文創元年,伴隨藝術市場的興盛和藝文產業的蓬勃發展,培養高素質專業的藝術經理人12除了是市場的新亮點,同時也是文建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條法律明載「健全經紀人制度」的迫切需求,懂得市場經濟又熟悉藝術產業的藝術經理人,能夠為藝術家和購藏者提供良好的服務,對於藝術家、收藏者、投資者、院校、政府與企業之間的促進產業活絡起了大作用,進而搭建整個藝術市場的平台。
完善的經紀代理制度
雖然藝術經理人隨這市場的需求在不斷增加,但是,藝術經理人的整體素質和其整體的經紀能力都有待進一步發展。國內藝術界目前不僅缺乏完整的經紀人制度,現有的經紀人和經紀公司也往往缺乏成功的運作機制,導致許多才華橫溢的藝術家被埋沒。我們或許可以說,臺灣藝術市場並不缺乏優秀的藝術家及高素質、實力雄厚的收藏家,但專業化的藝術經理人卻十分缺乏。
我國目前的經紀人制度還不是十分完善,除了一些專家畫廊比照國際慣例,採取規範式的代理制,大多數畫廊還是採取「仿照式」的經紀人代理經營方式。例如配偶做經紀人,學生為老師出謀劃策做代理,孩子幫父母出售藝術品,或者就是熟人、朋友式的「拔刀相助」,這些與藝術市場的運行機制和規律格格不入,多半不利於藝術市場機制和運行準則,而人才的不專精與短缺,同時也是一項如何永續經營的課題。
專業「藝術經理人」培訓立法需求
隨著兩岸藝術品市場行情快速升溫,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倍增,藝術品日趨金融化和投資化。但是,與市場繁榮形成鮮明對比,有關藝術品交易和市場的規範、管理、監督卻明顯滯後,各種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不少投機者鑽法律的漏洞,欺騙買家和投資者,極大地擾亂了市場。因此,除了完善地建立與藝術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培育具有專業素質的藝術經理人更是迫在眉睫。
2010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創法)通過,其最重要的精神,在於透過市場機制鼓勵創作;其中對於未來協助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經紀」(agent)或是「中介」的機制和制度,給予重要的位置。無論從事藝術創作或藝術行政管理的人士,皆須注意到此種趨勢的發展,除了考慮作為一位藝術家或藝術行政人員,也可以考慮向旁跨出一步,試著成為一名稱職的專業藝術經理人,讓藝術家、藝術品成為市場上有熱度的品牌,同時建立自己在藝術領域的專業。
藝術專業經紀授課興盛
這幾年兩岸藝術品火紅,相關的藝術產業人才大量走入市場,也促進了這一行業的興盛,如藝術管理與行政、文創產業、公共藝術……等,這些專業的招生逐年擴大,但是對於藝術市場的實務操作、投資趨勢、經營管理等市場知能不足,缺乏實務經驗操作導致產業斷層,如果能提供有效的市場機制及產業平台,對於進入藝術市場才有實值的挹注。
「藝術品經紀人」專業的養成中也存在各種問題,其困難點主要表現在下面幾點:一、專業課程,二、實務經驗,三、實習場所,四、產業平台。更嚴重的是商業行為與教學相脫離,大家對這一學科的實務也都處在摸索之中;因此,藝術專業知識若能與市場機制相互配合,才能使藝術市場更健全更透明。伴隨著文化創意產業高舉的旗幟,民眾對拍賣市場的興趣漸高,除了呼籲立法、修訂子法,專業藝術代理、經紀的呼聲也越來越高,產官學對此已有共識,同意建立專業藝術代理機制不僅有助於文創事業發展,在藝術交易的過程中起一定程度的評鑑與平衡作用。
2012年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與全球華人藝術網共同合辦的「專業藝術經理人」課程,便結合學科(藝術領域知識)、術科(市場實務經營)兩大區塊的專業師資,根據藝術市場具體的發展趨向,帶領學員有計劃、有目的、有步驟地介入與融入市場,為藝術經理人的發展創造所需的生成條件與養成環境,使得專業的「藝術經理人」成為藝術家、收藏家、投資者以及活絡市場經濟的關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