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國家總體文化政策、國家館定位與後續執行機制的角度。
國家總體的文化政策、戰略目標和執行步驟首先必須進行思考。一旦國家總體的文化政策、戰略目標和執行步驟訂定,如因政治、歷史、國家能見度、經濟效益,或因策展人/藝術家的優秀創作,而必須將其擺上國際舞臺被看見的考量,還是決定對威尼斯雙年展進行參與的話,「臺灣館」及「臺灣當代藝術」在威尼斯雙年展的定位、目的、參展方式,以及接續對策展人的遴選、評估、檢討及考核作業才有辦法確立。
就此,一方面,就「雞蛋不應放在同一個或同幾個籃子」、臺灣對國際能見度的焦慮、長期對歐美的依賴,以及與亞洲和世界其他國家建立連結或相互參照關係對「去帝國」、區域穩定和經貿發展所可能帶來的助益而言,「去歐美中心的認識論」的確有其必要。
但另一方面,我們也不應陷入某種鎖國式的「臺灣」主體或「臺灣」中心論, 認為既然是「臺灣館」或「臺灣對國際賽事的參與」,就非得要由「臺」籍的策展人策劃,非得由「臺」籍的藝術家參與,「臺」籍藝術家非得佔比較高的比例,或強制規定策展人或藝術家其中一者非得全為「臺」籍的不可。
當然,臺籍優秀的藝術家和策展人絕對值得長期用心培育,也絕對值得被擺在國際的舞臺上被看見。但也正是因此,重點其實不在於策展人和參展藝術家的國際比例及數量,而絕對在於他們的「作品」或「創作」,在於在他們的作品或創作中所隱約浮現的在地面貌或風貌,在於他們的作品或創作中的那些可見的,有關他們所身處的這塊土地的種種,在於我們希望這些展出的作品或創作能帶給觀眾什麼,能帶給觀眾怎麼樣有關我們所身處的這塊土地的想像、思考和感受的問題。
二是策展智識的積累流通與責任隸屬的角度。
而也正是因此,對過往策展智識的積累、流通和傳承也絕對有其必要。就此,在責任的隸屬方面,我們首先應對這個呂岱如獲選的這個結果予以尊重,就其〈致藝術界朋友的公開信〉來看,呂對於臺灣館的想像確實有一定程度的專業和可理解性。但重點在於,我們認為,這並不就意味著呂岱如不需對挑選這三位(而非那兩位「外國」藝術家)藝術家的緣由向社會大眾做出說明,也不意味著北美館館方或雙年展辦公室在事前就不需對威尼斯在地生態的潛知識或潛規則進行分享和告知,在事前就不需對評選標準和項目進行開放討論,並對設計的緣由清楚說明,在事中就不需以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將評選過程透明化,而在事後就不需對這次雀屏中選的呂岱如的策展提案進行完整說明和公佈。
三是北美館與藝術場域的封閉性的角度。
以此,在要求北美館和雙年展展辦迅速確實地進行經驗及資訊的流通和傳承的同時,我們恐怕也必須思考,以怎麼樣的流通條件、環境和方式這些珍貴而稀有的策展智識能獲得更大的社會—而並非只有藝術圈內的—普及和可企及度,如果我們希望北美館和雙年展辦的資訊和執行作業能真的獲得積累、流通、傳承和開放的話。
而既然當初因國內藝術家李銘盛獲邀參加1993年第45屆威尼斯雙年展而開啓1995年以降的「威雙臺灣館參展史」的這個事實有其「偶然性」,既然北美館直言,從1995年臺灣參與的第一屆到2007年臺灣參與的第七屆威雙以來的「策展機制」雖有變動,但「以市級身份籌辦國家級展覽」的「行政結構似乎未曾改變」 的話,那麼,目前由文化部介入整起事件的這個狀況不但顯得極為迫切和必要,且如何藉由這次的事件和爭議,讓過往沈痾延宕許久的展覽評選機制的開放性、知識與經驗流通傳承的匱乏,和「將絕大部份雞蛋放在威雙這個籃子裡」等問題得以獲得充分的曝光、思考、檢視、討論—而非仍只是「多幾個會議或平臺的召開」與仍「由市級館(輪)辦國際級會議」—進而獲得有效的調整和改進的這點恐怕才是當務之急。
最後, 就一般社會大眾而言,面對藝術界對2013年威尼斯雙年展臺灣館如今排山倒海而來的批評、質疑、建言和改革聲浪,也許隸屬臺灣或中華民國國籍,持有臺灣或中華民國護照的我們的每一個人都不應以一種事不關己、「隔岸觀火鬥」、「狗咬狗一嘴毛」、「茶壺里的風暴」或「互相看不順眼」的看好戲的心態置身事外,畢竟,臺灣當代藝術(先不論是要以策展人還是藝術家為主)在下屆威尼斯雙年展中的呈現如果還是要叫「臺灣館」,如果「臺灣館」目前還是我們進軍威尼斯雙年展的想像的最大公約數,而我們目前也找不到另外更好的想像或形象建構來代替原先的這個想像的話,那麼,這個「即將到來」的「臺灣館」就不只是文化部的臺灣館、龍應臺的臺灣館、張主任(或「張太后」)的臺灣館、黃館長的臺灣館、北美館的臺灣館,「那些搞藝術的人」的臺灣館,而是你我,你我都已,都可,都能,也都應參與其中的臺灣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