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日前公佈了「臺灣品牌團隊計畫」的獎助名單,共有五個藝術表演團隊獲選。
對這次的獎助,龍部長說:「透過文化部政策扶植,讓卓然有成的頂級藝術團隊,能在國際舞臺更加發光發熱,拓展臺灣文化品牌形象,臺灣品牌團隊計畫是扶植政策的重要一環,具有指標意義,希望金字塔頂端的卓越級團隊,建立獨特鮮明的文化品牌,厚植國家文化軟實力,讓臺灣被世界看見。」
這次獎助共一億元,獲選的團隊中,除雲門舞集獲得4000萬元經費補助外,其餘明華園、朱宗慶打擊樂團、紙風車、優人神鼓則各獲得1500萬元經費,這次較往年增加很多,對藝文團體來說,確實幫助不小。
這次的經費是文化部成立後,另外爭取出來的,對文化部能在有限經費中,再挪出來實質的贊助對國家據有影響力的藝文團體,實在要為文化部拍拍手。
這五個團體在國內都有一定的代表性,每個團隊都是深耕很久,各代表臺灣不同的文化,當然這些團隊拿了比過去更多的補助經費,不能只有藝術創作,必定要落實贊助的意義,我們自然也會去檢驗。
「共同投資」及「委託評管」
看到文化部省吃儉用挪出了這筆錢,真的很「感心」,這對照文建會的迴光返照,真是差異很大。
文創法規希望用「共同投資」及「委託評管」兩種方式,結合國家及民間力量,共同發展臺灣文創產業,這原本是無可厚非,但卻暗藏玄機,讓人不得不對這創投法質起疑來。
目前已施行的「共同投資」,共投資六十億,文建會規定「投資者必須以不低於本專戶投資金額百分之三十共同投資」,政府說這至少可以引進18億民間資金投資文創產業,花六十億回收卻是這樣的數字,這不得不讓人想到韓國的「大長今」,它的全球經濟效益突破新臺幣900億元以上,怎麼?我們官員的理想這麼低?胃口這麼小,但拿我們錢的時候,卻是不眨一眼。
另外的「委託評管」,政府從2010年11月起到2020年5月,連續十年, 將三十億元分年,付費給這些管理公司「委託投資管理計畫經費」。 2011年六月二十一日,通過「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委託投資管理計畫」,政府會提撥七億七仟萬元給十二家得標公司,這十二家平均獲得六千五百萬的管理計畫經費,用來管理前面提到政府所給「共同投資」的經費。
投資不用負擔風險?是我們財團的特權嗎?
只是這些錢是你我辛苦掙來的血汗錢,政府卻把它以「零風險」方式,大方的拿出來給這十二家創投公司玩,並且告訴他們說,你們只要出資金百分之三十,政府就給予百分百的保障,天下竟然有這樣「好康」的事。 這讓人想到ETC,為什麼財團總是享受到特別好的福利,而這些福利背後付出的代價,卻總是由我們善良的百姓去承擔。
文創產業是厚植國家文化軟實力,讓臺灣被世界看見,我們的錢卻是厚實創投公司的實力,這是哪門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