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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歌手」-談電視文創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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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葉瑞珠 │發佈時間:2013-04-19 15:56
「我是歌手」-參賽選手林志炫

▲「我是歌手」-參賽選手林志炫

 臺灣也在「喊燒」

 

        大陸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紅到臺灣,天天有新聞頻道輪流在播,讓人以為是臺灣自己的節目,在12日的總冠軍賽,甚至有電視臺停播自己的節目,改播「我是歌手」,真的是把臺灣都燒了起來。

       「我是歌手」並不是湖南衛視他們自創的節目,而是向韓國MBC電視臺購買,他們「原汁原味」的把韓國最夯的同名綜藝節目「我是歌手」搬過來,這是韓國第一次對外輸出版權模式的電視綜藝節目,韓國在電視發展上又多一項記錄。

        中國「原汁原味」購買別人的東西,這不是第一次,另外一個很紅的歌唱節目「中國好聲音」,也是從荷蘭買回來的,中國目前的實力只有「財力」,但雄厚的資金讓他們有機會把別人的節目變成自己的,進而創造更多的商業契機,這次「我是歌手」所花的投資,是臺灣電視節目望塵莫及的事,所以自然讓那些做電視的人,感慨萬千。

臺灣偶像劇-小資女孩向前衝

▲臺灣偶像劇-小資女孩向前衝

   影視及流行音樂的投資

  

          政府對影視及流行音樂的投資,以文化部今年的預算來說,106億裡就編列了281933萬元,佔全部的26.52%,僅次於藝術發展業務,是第二高的預算,當然這金額跟大陸來比,確實差很多,但我們都知道,大錢有大做法,小錢有小用途,就看怎麼做。

大陸自從經濟發展起來後,就用鈔票去搞他們的事業,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大陸他們所開的價錢,都是比臺灣優惠,因此人才被吸引去,是可想而知,他們想吸引的人材不限於臺灣,而是全世界,因為他們知道有「人才」,才有改變的機會。

         這次「我是歌手」讓參與的臺灣歌手打開大陸市場,成為當紅炸子雞,未來可預期,還會有更多唱將型的歌手也蠢蠢欲動,臺灣又將會有一些人外移。

臺灣電視臺人才的外移,是有跡可循,新聞局還沒消失前,有做一個「影視產業的趨勢研究調查報告」,裏面就有提到,臺灣電視節目製作業者在戲劇節目的平均製作成本每集約161.7萬元,最低一集10萬元,最高一集300萬元,頻道業者自製戲劇成本較低,平均一集約為75萬元。

根據新聞局補助業者製作高畫質電視節目的資料,戲劇節目的製作成本中,占比最高的是演員費,約40%,其次是工作人員費,包含主創人員、技術人員的薪酬。其中編劇費用占總製作成本約4.47%,比起韓國電視劇編劇費用占總成本的15%相差很大,這自然影響內容創意的開發。

        由這些數字我們看出創意人才並未受到重視,因此我們製作不出好的節目,也因此我們電視臺播放節目的比率,境外戲劇遠遠超過自己製作的,新聞局做的戲劇節目播放情形,2010年度整體戲劇節目播出時數以韓劇30,886小時、占37.88%最高,本土戲劇共播出25,926小時,占31.79%,大陸劇在臺播出15,610小時,約占19.14%

        戲劇節目產製概況,2010年主要戲劇節目製作時數為2986.1小時,其中八點檔連續劇為1,615小時,偶像劇為478.5小時,其餘為公共電視以及大愛戲劇,但2010年引進中國大陸戲劇數量(不含網路媒體)157部,引進韓劇數量為66部,都超過我國一年自製戲劇數量48部。

臺灣八點檔-夜市人生

▲臺灣八點檔-夜市人生

 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

              

         這樣的一個狀況發展下去,電視人員要生存不是容易的事,只是我們有一個疑惑,電視臺每年花不少年終獎金,可見電視臺是有賺錢,有賺錢卻不願花錢去投資,然後說別人好,不知道,他們知不知道別人的好,是他們投資出來的。

         好的節目自然人人搶,所以韓劇「大長今」回收九百多億,「後宮甄嬛傳」狂賺9.6億臺幣,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當天晚上單是廣告收入就有兩億四千萬,羨煞所有電視臺,可見投資報酬率是不變的定律,或許我們沒有大成本,但小成本應該有,若連小成本都不願投資的話,那一切就免談。

        當然這免談下,我們就繼續看灑狗血的長壽劇,再看東抄西倂的偶像劇,然後再看陽春型的素人歌唱比賽,然後再繼續說我們這個不行,那個輸人。

        回想二、三十年以前,臺灣的電視節目是多麼風光,而今又是怎麼樣的狀況?我們只能說時代往前走,大家往前看,只有臺灣自己人抱著過去的光芒在過日子,在緬懷那段昔日美好時光。

        這次湖南衛視「我是歌手」造成的旋風,讓我們看到我們臺灣的歌曲創作者的實力,但往後是否還可以呢?文化部長龍應臺說的很對,三十年後是否還有創意?這是給我們的警訊。

        當然我們也看到所謂置入性的行銷問題,這個在大陸是非常平常,志玲姐姐拍的「幸福額度」,從頭到腳都是被「置入性行銷」,「後宮甄嬛傳」也是行銷的很厲害,這對臺灣來說是法規不允許的事,但如龍部長說的要鬆綁到那一步,才不會和ECFA、智慧財產權有衝撞的問題,這是我們要討論的。

        大陸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他們的體制跟民主國家差異很大,他們可做的事,我們不一定可以做,但做好的節目,是不分那一種社會型態,端看商人及企業主願不願意花錢,這是所謂「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不願投資自是沒有好的報酬率,好萊塢電影並不是每部像李安的「少年pi的奇幻漂流」大投資大製作,同樣也有小而美的電影出頭。所以我們不能只羨慕別人,應該要看看自己做多少,大陸能為什麼我們不能?如果光說不做,那未來我想我們要羨慕的可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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