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期藝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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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不只能買,也能用租的!

撰文/羅菀榆

熱愛藝術、渴望生活與藝術品為伍,卻苦於藝術作品的天價,只能望「價」興嘆嗎?其實,藝術作品不只能買,也能用租的!

在台中,歷經三代淵源、經營藝術事業長達二十年光陰的「全球華人藝術網」創辦人林株楠先生,將以全台最大藝術入口網站、最大藝術交易平台之姿,憑藉所擁有三百多位藝術家授權、作品數量近三千五百件,以及三百一十七坪獨立展覽空間—— B03國際展覽館的資源,兼取政府補助,投入藝術租賃市場。

經濟部於今年六月通過三十七項「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該計畫由民國八十八年起開辦迄今,旨在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研發,特別針對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性之創新構想進行產品,給予審核、補助與監督。其中一個補助項目,就是全球華人藝術網所提出「數位典藏藝術品租賃及網路交易平台」(藝術銀行)的開發,網路商務平台扮演藝術家與市場的中介角色,使藝術品的流動普及,深入民眾生活,同時辦演展銷的角色。具體作法是:將收藏的藝術品銷售或租賃同時並行,再用收入來購買藝術品,而出售或租賃主要對象為銀行、飯店、建設公司(樣品屋)、高級招待所、公務部門,乃至於大企業畫廊。

進一步說,藝術租賃不僅預期效益廣泛,從加拿大、澳大利亞推行的結果來看,也是成效卓著的。在國外,藝術租賃已有三十八年的赫赫歷史,在台灣,卻是夾帶著諸多學者、藝術家的期望,剛剛起飛。

藝術租賃到底有哪些具體效益,足以吸引台灣政府關注、扶植呢?從發起國加拿大的例子來看,藝術租賃的推廣不只成功扶植了新興、有創意的藝術家,也無疑帶動了整體國民的審美素質。在這樣的推廣之下,不僅使國內藝術創作力量蓬勃、文化提升,民眾也能漸漸由浸潤到參與,整體逐漸發展為一成熟的藝術品流動市場。

從新興藝術家的角度而言,藝術租賃也有許多好處,透過全球華人藝術網便利、點閱人次高的網路平台,藝術作品的能見度比傳統藝廊、展場、拍賣會要高出許多,而租賃價格親切、可持續交流的特性,也等於增加了和欣賞者對話的機會,一方面提供創作者一筆相對穩定的租金收入,另一方面,也等於培養著自己的客群,或者可以經由作品的流通率檢視市場反應。大膽的說,提升民眾參與度之後,藝術租賃的效應甚至可以帶動藝術投資行為的新變化。

從企業經營與投資的角度而言,藝術租賃比購買需要較少的資金,卻有較高的鑑賞期,降低高額投資風險。企業不需投入太多資金,卻可以提升形象,達到美化空間、提升員工素質的效果,以及支持藝術原創、永續利用的聲譽。另一方面,透過全球華人藝術網的平台由租轉買,是一相對來說比傳統拍賣公開、透明的作業方式,使定價有一合理的依據。

全球華人藝術網為「藝術租賃」提供一完備的整合服務,數量豐富的藏品、與日俱增的藝術家社群、專業的諮詢服務(包括鑑定、維護、儲存、輔導),結合推廣與教育功能,預期將推動台灣藝術環境的另一波熱潮。

經濟部在發怖創新研發補助計畫中特別提到,全球華人藝術網所提出「數位典藏藝術品租賃及網路交易平台」(藝術銀行)的開發訊息後,接到許多創投單位及企業主的關注,徵詢合作機會,希望這樣的藝術租賃方式,有合作的機會,全球華人藝術網董事長 林株楠說透過藝術租賃方式達到多點銷售的目的再加上異業結合配合文創商品的銷售達到政府、企業、人民共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