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稱羨的工作?
選擇古典音樂當作志業,需要準備接受的人生,該是怎樣的模式呢?以當前社會普遍對於古典音樂的認知,其實並不了解也不甚關心。於是,剛離開學校、留學歸來、剛步入社會正要開始發光發熱的年輕音樂家,經常得面對親友們不理解的狀況之下所提出的好奇發問,簡單列舉如下:『是不是賺錢賺得很輕鬆?月薪多少夠用嗎?工作穩定嗎?沒有退休金不是很糟糕嗎?』,不論有沒有能力回以適當解釋,之後最後往往討來一陣不必要的安慰,接著還要被其他同齡社會新鮮人的例子相比較,因為他們有穩定工作性質與收入:『……這麼不穩定,那你要不要考慮換個工作?』。
也因現實如此,大部分的音樂系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老師們也經常會耳提面命這些總是關在練習室、專注而刁鑽於音樂的學子,面對未來的職場生涯與社會環境,你準備好怎樣去接受這些挑戰與質疑,承擔風險與責任,甚至是擁抱離開舞臺之後的孤獨,還能不卑不亢地忠於音樂、忠於自己。
要知道,古典音樂職場,最終極的立足點斷不可能像我們對當年貝多芬、巴哈、海頓的想望那樣神奇而美好(何況他們在世時也同樣承受著不小的經濟壓力),真正有天份又肯努力的鳳毛麟角,可能以獨奏家的姿態活躍於國際,獲獎無數好評如潮邀約不斷,所以這些人大多偶而受邀回到臺灣演出,因為他們的舞臺並不僅限於這片島國
其次的優秀人才,大多進入職業樂團成為樂團樂手,以及進入大學成為學校教授、副教授、講師。有穩定薪資,有退休金,享有社會地位,下班或週末的閒暇教授個別課,或是受聘到學校音樂班擔任主修老師,或是到學校樂團擔任分部課老師。
再其次,沒有機會進入職業樂團或大學教職的人,一部分會選擇放棄樂器專業,轉攻音樂教育或報考教師甄試,進入中小學體系成為一般師資,再以校內老師的身分兼任樂團帶團老師或其他校內職務,以此類推。
演奏家或教育家?
至此,不難發現矛盾之處產生,音樂家到底該是以表演能力還是教育能力為主?抑或要符合社會期待的兩者兼具?要維持相當收入,大部分職業樂團樂手也鮮少人能夠不兼教職地靠固定薪水維生,相對而言,在音樂系任教的教育者,為了評鑑考核也得定期舉行音樂會,或是到半職業樂團以接case的方式參與排練與演出。
這讓我想到一個例子,網路影片中,一位學校音樂老師在臺上表演鋼琴作品,由於曲子並不複雜,但老師原因不明地彈奏得比一般普通學生還要糟糕,影片藉由網路的宣傳終於也引起新聞臺的注意,從網路軼聞變成茶餘飯後用的新奇新聞,有些輿論將其塑造成『彈成這樣也可以當音樂老師?』給予專業上的質疑,反對者則回以『教學能力不受影響、專心於教育所以不太有時間練習演奏』等理由緩頰。於是有些好奇心的社會,才稍稍意識到這個問題,我們到底期待這些具有音樂專業的人們,要具備怎樣的能力?而他們所提供的專業所具備的價值要怎麼評量換算?
這些問題,或許只有少數的人願意花時間去思量,然而這個領域,依然維持了他孤芳自賞的態勢,想盡辦法維持尊嚴卻又不得不為五抖米彎下腰來。如果你以演奏者的姿態自居,卻很難找到屬於自己的舞臺,在臺灣,教學定然是唯一可以讓你維持生計的辦法,於是你開始積極接洽各式各樣的教學工作,最後你終於維持了不錯的收入,但是也賠上了最原始的那份初衷:表演能力。那麼,學生時期經年累月所粹練的演奏技巧、音樂風格、臺風建立、曲目累積,到了課後輔導中心或才藝教室,你要教導一位無辜且不一定有天份或興趣的孩子,安撫他希望他乖乖學習/練習的同時,也要安撫自己去淡望早已被現實磨滅的初衷。
回到音樂工作者本身,早在求學階段大家就已經了解這個環境對古典音樂的關注甚微,於是乎願意以音樂作為志業的人,有幾種背景因素支撐他們學習進修之路。其一,對音樂表演或教學的使命感;其二,對演奏技術追求的企圖心。而這樣的原動力能夠支撐一個人在這個場域發展到什麼地步,個人天份、際遇緣分以及週遭環境都可能左右一個音樂家的型成或毀滅,願意堅持這份工作,或是中途選擇轉業。
樂團樂手的世代交替
音樂家,演奏樂器的能力隨著年齡與生理的改變可長可短,但由於工作/表演經驗的累積也是一份寶貴資產,只要條件允許,許多音樂家的生命週期可以維持五十年以上。若我們臺灣的僅有的幾個職業樂團職位來算,目前各大樂團優秀的樂手們,其實也都還在演奏的青壯年,而這一二十年之間所產生的許多年輕樂手歸國後,經常在少數幾位樂團老師因故引退、樂團開缺招考的機會中,在一位難求的壓力下競爭角逐。真正頂尖的人加上些許機運,定然能夠脫穎而出,然而不少落敗的應徵者其實也具有相當實力,但很現實地沒有考上就是沒考上,即使進最後一輪被刷掉,跟許多沒有能進入樂團的人其實站在同一個水平,做著類似而不見得需要其演奏專業技術的工作(例如基礎教學)。
進入學術殿堂執教
若是在學校任教,只要遵循學校的評鑑系統,不論是專任或兼任,大部分都可以維持穩定的工作,因此設法在任何一所大學卡位,幾乎也是年輕音樂家們擠破頭的努力方向;同樣的,在學校(音樂系所)有限,師資充裕、學生遞減的狀態下,師資的新陳代謝趨近於零,舉例來說,若是十年前,留學生若能取得博士學位回到臺灣,將有很大的機會獲聘成為大學助理或副教授,然而目前專任教授、兼任講師的職位大致也都飽和,即使辛苦拿到博士學位,也可能沒有學校需要這份履歷與學歷證明。
無法在音樂科系擔任主副修老師,依然有其他方式成為師資。例如,少數人得以以開設通識教育諸如音樂欣賞課程的方式,受某些學校之聘成為該校師資。唯一的缺憾僅在於,教學的內容已不是教授演奏技巧與知識,自身也不需再著墨於演奏能力或舉辦音樂會,而是要設計課程、介紹古典音樂給非音樂系的學生。
創造自己的舞臺
沒有職業樂團的工作,還有半職業樂團以讓這些音樂家有個立足點,沒有固定薪水但仍保有case by case的排練/演出費。比較小規模的,或有音樂家組成是室內樂集,諸如弦樂四重奏、銅管五重奏、木管五重奏、以及各式各樣的三重奏、二重奏等等,有些透過獨立的工作室、或商請樂團行政協助,在各種場合申請表演,自行承擔所有開銷(例如場租與票房)。最後,個人獨奏會或音樂會沙龍,往往是營造個人知名度與形象的最佳選擇,卻也是一人承擔所有掌聲與汗水的賭注。
以上所提及的各式展演,成本效益加總起來,雖足以讓音樂家糊口,卻很難經常為之。唯獨一種情形之下,可以靠著演奏來輕鬆賺錢:商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