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發展新興指標
從二十世紀末至今,全世界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投入率大增,臺灣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時間長達十二年,自從2002年政府宣布將文化創意產業列為國家重點開發項目後,開始推動相關政策法規,促使文化創意產業被視作政府正視的六大新興產業項目之一。同時,該產業也成為臺灣產業轉型的關鍵,政府希望藉由文創產業的商業化,能夠帶動產業活力、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提升民眾的生活品質與美學鑑賞力。
倘若能夠把握這場產業脈動,將能因為吸引更多人而產生更大的影響力,且透過消費者直接的回應,使文化創意產業的發揮空間與日俱增。
如今,已有許多人懂得將自己的想法融入創意與文化的元素,創造出特定類型的作品與成果,更具有經濟價值。但過程卻往往瑣碎及雜亂,藉由文創市集的一個發想,讓這些所謂創業者能夠為文化創意產業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與競爭力。
文創市集小確幸
在〈集什麼集?文創市集GO〉一文中,曾經提到文創市集關於產品性質相近、地點不固定等隱憂。細看這次的產業嘉年華,不同於春節期間較為窄限的攤位性質,此次攤位綿延之餘,重複性極高的商品陳列其實不多,這對文創市集是一件好事。
從各地舉辦創意市集的情況中不難發現,市集產業的發展趨勢正逐漸縮小,但同時卻以一種更集中的方式在發展。其實要達成市集小確幸的成果不難,首要是要將市集訂定成常態模式,再接續不同的主題進行攤商徵招,如此既能保有市集新鮮感,更能鞏固民眾參與的熟悉度;其次是主辦單位與創作者之間應具有良好協調性,不同的空間場域就得按照所有活動的需求進行規劃設計;接著,創作者的作品應加強個人特質,因為該特質與品牌經營模式息息相關,同時也是整個品牌的基本特色。如果僅是一個販賣美食的攤位,而無文化做為發揮底襯,那跟一般的夜市毫無兩樣。別具特色的商家才有機會形成別具特色的市集,所能發揮的效益就不僅是只有帶來商機與人潮,市集本身的存在就足夠成為文化觀光景點。
產業嘉年華結束後,可發現,創意市集的品牌行銷不僅反映出創作者自我價值的表達,更帶出未來將能針對市集活動主題規劃更多元化的行銷策略遠景。進一步從創意市集發想至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要性,一樣是以智慧財產權為核心的知識經濟,文化創意產業不僅可以創造經濟價值,在與其他像是高科技產業的比較下,所需成本較低但卻能取得極高的附加價值。綜觀臺灣引以為傲的資訊、電子等高科技產業,可發現這些產業的弊端在於投資金額龐大,且這些產業的機器設備、原料等必需品均需仰賴國外,能夠真正在臺灣創造的附加價值其實有限,且成本也相當可觀。文化創意產業則不同,它最重要的生產要素是「知識」、「文化」與「創意」,不需要加入昂貴的原料與大量的資金,它最重視的要素在於創意的進駐。兩者相較之下,文化創意產業其實有更高的附加價值。值得開心的是,這次的產業嘉年華不僅提供創作者一個展示作品的交流平台,也為消費者創造出一種新興的消費型態與藝術活動,更展現出在地活力與多元文化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