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期藝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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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賞戶外雕塑(基礎篇)

撰文/編輯部

觀念上,台灣公共藝術以戶外雕塑品為大宗,它和一般雕塑作品到底有什麼不同呢?台藝大雕塑系主任劉柏村教授表示:「公共藝術本身是一個矛盾的名詞,藝術講究純粹性,如何談『公共』?當然,分開說明「公共」和「藝術」是為了講它組合成一個名詞的內涵。」換句話說,公共藝術的第一項意義指親近大眾的藝術,但也因為這樣的特性而產生認定上的模糊。

延伸自前期探討公共藝術機制公正性而暴露出的問題,在本刊調查訪問的過程中,文建會官員與許多專家學者皆不約而同的指出,公共藝術之所以漏洞百出,都是因為「人」的問題,這可以往兩個層面探討,其一是人為因素操弄制度和法律的漏洞;其二是由人審美評鑑的主觀性,也就是藝術設置的主觀判斷問題,致使一部份「不公平」的質疑。

由是,本文擬從正面探究,基於公共藝術本身的模糊性,我們應該從哪些方面著手討論,從基礎認知開始一步步構築公共藝術(本文中皆以戶外雕塑美學為主)的參考標準。

回到雕塑審美來思考公共藝術的設置,首先必須列入的項目是:光線、3D造型、人文空間感。

(一)光線
光線的作用在雕塑中非常明顯,光的層次、對比,都能成為作品的一部分,襯著作品的材質和線條,形成自然而生動的美感。古希臘、羅馬和中國古代的雕塑都經歷了從彩塑轉變為單色的過程,從色彩的語言過渡到光的語言,這一轉變可以看作是雕塑走向成熟的標誌。雕塑的美主要即表現為形象整體在光的照射下所產生的明暗層次效果。

(二)造型
雕塑藝術的立體性、公共藝術的開放性,都要求作品及創作者具備3D表現能力,呈現各面向的立體美感,而不只是形塑與陰影。大葉大學造型藝術講座教授王鍊登即表示:「如果一件作品只有正反兩面的造型,走到側面就沒有線條與造型美感,絕對不能叫成功,雕塑的造型之美應是有邏輯性的呈現──來自整體具形的計算與表達。」所以,要判斷一件雕塑造型的好壞,除去觀賞者本身美感素養的因素,只要繞著它觀看一圈,檢視由每個細節(包括光影、線條……)觸發的直覺,就可以得到初步答案。

(三)人文空間感

當代所謂雕塑美學的「人文性」,指的是作品進入空間後與當地住民的互動關係。可以由以下兩個面向舉例說明:

1.在地性:從題材甚至素材,符合當地社群的空間需求,考量當地文化歷史背景,使作品對人產生詮釋動能,而非無根柢的假想。這一點從設置單位決定購置公共藝術時就應該有清楚定位,並與承辦單位、創作者之間達到良好溝通。簡單的說,一件具有文化歷史意義、在地性的作品,可以一直保持與觀賞者的對話──挖掘故事性。

2.空間適應性:如果一件作品只關注自身美感的完成,而不考量整體的空間環境(如光線、水流、風向、人的行走動線),那麼它只屬於藝術家個人,是一個抽離的元素,遊牧於各種空間,卻無法與其所設置的定點產生不可分割的有機連結。你可以把它擺放在任何地方,卻說不出它對這個空間有什麼自然的或藝術的必要性,充其量只是佈置而已。

此外,如果想進一步了解台灣戶外雕塑設置現狀,建議參考文建會出版之《公共藝術年鑑》、公共藝術網站上的公告項目,以及各縣市文化局所設立的公共藝術網站。

天使與魔鬼都在細節中,藝術沒有絕對,但戶外雕塑的公共性卻可由環境實地與參與住民的活動情況,慢慢構築出一套標準。走到一件戶外雕塑作品前,全方面感受空間中的各種元素,如光線的軌跡、地形的起伏、流水的走向、風勢與風向的影響,以及建築物周邊的動線規劃、外圍景觀……,每一個細微因素都是決定一件戶外雕塑設置成功與否的要項。成功的作品將帶來美感的直覺體驗,觀賞者能在作品中找到來自自然空間和人文的互動連結,而主動產生參與、詮釋的行為。相反的,一件抽離於空間環境、自然條件、人文互動的作品,就算達到一定層次的藝術表現,也失去了公共性,這是值得思考的地方。

為了兼顧讀者群層次不一的需求,本刊先就戶外雕塑(公共藝術)的基礎認知進行一簡要的整理說明,民眾可就近檢驗身邊公共藝術設置的品質,是否至少能呈現如上所列要點,從而省思真正居住於環境中的「我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美學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