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情感出發,唐代張懷瓘在《書議》有如此見解:「囊括萬殊,載成一相。或寄以騁縱橫之志,或託以散鬱結之懷,雖至貴不能抑其高,雖妙算不能量其力。是以無為而用,同自然之功。物類其形,得造化之理。皆不知其然也。可以心契,不可以言宣。」(參照華正人《歷代書法論文選》上下冊)
因此,不管是書法藝術的筆墨線條還是結構章法,都無法再現客觀世界,只是以主觀的形式,概括象徵出客觀世界的對象。在整個創作過程中,書法由動而靜;在欣賞過程中,則是透過靜態作品的感性形象指引,聯想出創作者揮毫落墨的動態情愫。
從「入其形」到「有可像」,書法家在確認腦海中的感性形象後,投射到表現對象上,借助筆墨技巧再現出來。書法欣賞反推回去,如觀黃庭堅作品,總是感到其筆縱放雄渾,勁健有稜,順著這般感受,比照既有記憶、知識,亦會形成主觀圖式,深入審美的感受境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