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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書法藝術之感性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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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林巧翎 │發佈時間:2014-10-19 17:32

 書法藝術之表現本就多樣,或藏於創作者內心,或存於日常生活中,皆以各種不同的形態呈現。初習書法者,往往欲探其深遠,豈料遭遇深奧難懂、不切實際、與切身經歷無關之困境。有鑑於現今功利主義、資本主義盛行,人們在追求物質的同時,少有時間思考書法藝術其中所蘊藏之精神內涵,往往等到達到滿意的物質生活後,才想起這樣一個屬於華人獨有之文化。

近年來,各國積極推廣觀光產業,無意間也帶動申請世界遺產的熱衷。書法藝術較特別的是,它並非專屬於某國家,而是廣闊地在華人世界中佔了一席文化遺產之地。

圖2:謝瑞煌老師現場揮毫。取自澎湖鄉公所網頁

 藝術創作的心理活動中,自覺與非自覺,意識與無意識,都是互相影響、互相轉化的,書法藝術創作亦是如此。一方面是書法家自己有自覺、有意識的活動,另一方面又有不少無自覺、無意識的因素,這些都是創作心理的顯著特點。藝術創造作為審美活動,滿載著生動的感性主觀精神,雖然具備抽象的邏輯思維基礎,但卻是無法用非邏輯思維的模式約束的。有意識的自覺因素與無意識非自覺的因素同在藝術創作者心中流動,創作者本身不一定能完全用自己的意識控制,反而能理解成一種自我主觀的感性抒發。也因此,藝術創作者必須從主觀的「我」出發,創作具體的、客觀的藝術品。這也是為什麼作品皆含有創作者本身強烈的主觀意識主因。(參照虞君質《藝術概論》)

圖3:台南大學校慶邀請張添原老師現場揮毫,取自台南大學網頁
圖4:黃庭堅行書作品《詩送四十九姪帖》

 從情感出發,唐代張懷瓘在《書議》有如此見解:「囊括萬殊,載成一相。或寄以騁縱橫之志,或託以散鬱結之懷,雖至貴不能抑其高,雖妙算不能量其力。是以無為而用,同自然之功。物類其形,得造化之理。皆不知其然也。可以心契,不可以言宣。」(參照華正人《歷代書法論文選》上下冊)

因此,不管是書法藝術的筆墨線條還是結構章法,都無法再現客觀世界,只是以主觀的形式,概括象徵出客觀世界的對象。在整個創作過程中,書法由動而靜;在欣賞過程中,則是透過靜態作品的感性形象指引,聯想出創作者揮毫落墨的動態情愫。

從「入其形」到「有可像」,書法家在確認腦海中的感性形象後,投射到表現對象上,借助筆墨技巧再現出來。書法欣賞反推回去,如觀黃庭堅作品,總是感到其筆縱放雄渾,勁健有稜,順著這般感受,比照既有記憶、知識,亦會形成主觀圖式,深入審美的感受境界中。

圖5:張旭草書作品《桃花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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