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報》日前報導,為了提供表演團隊或藝術家更多創作機會,國家兩廳院推出「藝術基地計畫」,2015年將透過公開徵選,邀請藝術家提出特色創作計畫,在兩廳院駐館,並將提供入選的駐館藝術家,最多每年60萬元的前期創作經費,讓藝術家無後顧之憂地從事創作。
種花思維
兩廳院藝術總監李惠美接受採訪時表示:「藝術基地計畫」最重要的精神是『種花』,兩廳院以前的方式像是切花,就是直接去市場選出已經開的好花,也就是精選精彩的表演作品到兩廳院演出,現在則改以培育的方式,讓有潛力的藝術家以較自在的步調,從事藝術創作的前期耕耘,最後開出美好花朵。」
兩廳院的培育精神的確令人敬佩,但身為臺灣第一個行政法人機構,財務方面儘管有公部門編列預算,但2008年卻被報導出遭砍五千萬預算的新聞,兩廳院意識到若一味依賴公部門預算,則表演品質、場次、空間就會跟著緊緊依附,樹倒跟著倒。因此除了公部門編列的預算,就本身行政法人的身分,兩廳院必須自營(必須營利)支付開銷,兩廳院需更有企圖心,從補助計畫走向培育表演藝術人才,也算是兩廳院正式跨入新思維的壯舉。
藝術團體的後顧之憂
在國外,表演藝術業在1960至1980年代的二十年間,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成長盛況。因應觀眾增加,交響樂團、合唱團、大型劇院、歌劇院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在臺灣,解嚴使人們重獲自由與歷經世界局勢更迭後的廣大空間,表演藝術團體以及藝術經紀公司大量成立,也帶出臺灣表演藝術的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