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過後,許多文化界前輩將擔任政府職位,領導一個城市或縣市的文化發展,這些前輩們在其專業領域內,皆已是赫赫有名人士,對於一個城市的文化發展,必能發揮極佳的行銷效果,可問題是:該了解什麼?該做什麼? 又或者,更重要的問題是:
文化政策是服務政府或是文化,還是人民?
江湖?廟堂?
首先,讓我們打開天窗說亮話,文化人專精政策者,寥寥無幾。但是,文化人不是政客,懂得謀靜候動,老謀深算。文化人看到不對之處,總是汲汲發聲,或藉作品、或抒發於文字,這是文化人可愛之處。每一個文化人都有其個別專精,或音樂、或視覺創作、或傳播,也可能是商業藝術,所以每一個人都只能看到自己所了解那一面的問題,因此,文化人擔任政府職務時,很重要的是不能受到自己專業的限制,而造成偏聽的局面。
因為對單一面向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一般而言,常常是候選人的政見或支票),並不能夠稱之為「政策」。英國學者John Pick(1)曾經非常直白地指出(費約翰(1995):藝術與公共政策):所謂的政策『是一種設計、手段、謀略或戲法。但今日,政治家們已促使這個名詞變成崇高的字眼。政策便是政黨所開的支票,它不一定能兌現。政策是政府各部門在政府佔優勢的意識形態下所作的任何決策,它不是根據該國的文化傳統或者議題下的藝術型態的固有特質而決策的。政策是一種措辭與術語的應用,透過具說服力的術語或經濟數字,讓原來很糟的藝術政策看起來似乎將帶給社區或全國國民無限光明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