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明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仍有許多民眾或機關團體,對著作權仍不熟稔,或言著作權在台灣仍非普及;例如著名雕塑大師朱銘之作品,受建商業者等仿冒重製,牟利高達九億,涉案人員罹於刑章;日前爆紅之美式炸雞店「胖老爹」加盟業者,亦因疏未注意相關法令,於網路上搜尋相關圖檔即逕自繪製於店家牆面,在網路上引起一陣輿論撻伐;類似事件層出不窮,民眾若懂得尋求合法授權,即能免除後續之民刑事責任。
任重而道遠,「中華民國美術著作權保護協會」為台灣美術著作堅實的金鐘罩;以保護著作權人為首要任務,並提供普羅大眾完整知識,推廣著作權相關知識發展,亦將延請專業律師,對一般民眾、藝術家等創作者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就著作權部分,提供完整知識提供教育,使智慧財產權之智識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