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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徐偉峰 |
發佈時間:2016-09-26 10:11 | 瀏覽人數: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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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誰是著作人呢?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的定義,著作權應該是屬於創作著作之人,即是實際從事著作創作完成作品的人。這確實是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的著作權是屬於從事該著作創作的人,就像藝術大師朱銘,發揮創意把各種材質切割、雕琢成藝術品,這些藝術品就是屬於朱銘大師的心血結晶,當然也擁有著作權。
然而專業的時代,許多產業經營上所需要的特殊創作,不可能全然事必躬親,常常是花錢聘請相關的專家一同協力完成,這樣的運作模式比起內部長期養一批人的營運成本來的划算,而且選擇性也相對更多。因此在藝術圈、設計圈,儼然形成一種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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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徐偉峰 |
發佈時間:2016-09-26 10:08 | 瀏覽人數: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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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何謂公開展示權?
所謂的「公開展示權」,就是指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 13款)。而依據
著作權法第27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公開展示其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權利。」則公開展
示權適用的對象,限於「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因此「公開展示權」僅限於美術著作及攝影
著作,其他的著作並不擁有公開展示權(例如將書籍、唱片公開陳列展覽,並不會侵害著作人的公開
展示權)。而著作權法所指的「發行」,是指權利人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著作權法第
3條第1項第14款)。因此,還未對外發行的美術著作和攝影著作,著作人享有「公開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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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徐偉峰 |
發佈時間:2016-09-26 09:59 | 瀏覽人數:3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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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生活與法律息息相關,本文所要探討的議題是我們一生或多或少會遇到的情形。「當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著作權應該是歸屬於出錢的人?還是歸屬於從事創作的人?」依著作權法規定,原則上還是以雙方約定為第一優先,可以約定出資人或受聘人任一方為著作人;但也可以約定受聘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出資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倘若在沒有任何約定的情形下,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都是屬於受聘人(實際創作的人),而出資人可以「利用」出資完成的創作成果。
前述情況有可能發生於著作權跟其他權利相互競合(衝突)之情形。譬如說攝影師拍攝的模特兒照片,雙方沒有約定的情形下,當涉及攝影著作之著作權歸屬、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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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徐偉峰 |
發佈時間:2016-09-26 09:24 | 瀏覽人數:3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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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就他人平面圖形著作(如珠寶設計圖)或美術著作(如迪士尼卡通圖案),轉變成立體形式(珠寶飾品或絨毛玩具),究屬「重製」、「改作」而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兩者皆不是,純屬「實施」行為,並不構成侵害著作權?意即重製是否包括從平面到立體,或者從立體到平面的複製,為此著作權法未作明確規定,此一問題由於著作權法於八十一年之修正,及司法及行政實務之見解紛歧,答案莫衷一是。坊間實務上類似問題層出不窮,因此我們必須清楚了解相關法律的規定,以免觸法。
二、案 例
「璀璨的真相」為一著名之珠寶飾品公司,慶祝該公司五十週年慶,並為了配合珍珠項鍊、耳環與戒指等整套「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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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葉瑞珠 |
發佈時間:2015-04-06 14:27 | 瀏覽人數:3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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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碧霞是誰?對客家山歌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她是誰,這個被文化部指定為「人間國寶」的客家山歌歌后,於一月十八日晚間因病病逝,享年八十三歲。
賴碧霞民國75年獲得教育部民族藝術薪傳獎,97年獲頒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獎 終身貢獻獎」,100年被文化部指定為「重要傳統藝術客家山歌保存者」(即俗稱的人間國寶),101年再獲第16屆「國家文藝獎」,她一生致力於客家山歌的傳承與保存。
客家山歌是我們傳統藝術的一種,我們傳統藝術當然不只客家山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定義,傳統藝術是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技藝與藝能,包括傳統工藝美術及表演藝術。
這個定義下來,我們的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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