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內容(96年8月28日修訂):
一、參賽對象: 國小低年級組:臺北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一至三年級學童 國小高年級組:臺北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四至六年級學童 青少年組:臺北縣各公私立國高中學生 大專組:臺北縣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 社會組:設籍臺北縣之20歲以上成年人均可報名參加
二、競賽主題: 參賽者需針對臺北縣博物館家族29所博物館,選擇其中一所博物館,結合捷運等大眾運輸主題,依該博物館的功能與特性,進行海報設計。設計內容與使用材料不限,但須符合所選擇博物館的主題。
三、評審標準:整體創意 40%、主題及傳達力 20%、構圖 20%、文字 20%
四、競賽獎勵: 優等(各組1名),各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一紙 優選(各組1名),各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一紙 佳作(各分組5名),各獎金新台幣 3,000 元、獎狀一紙 入選(各分組5名),各獎金新台幣 1,000 元、獎狀一紙
報名日期:自96年6月20日起至96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 評審時間:96年10月9日至96年10月20日間進行初審與決審作業。 比賽結果公告:96年11月10日公告於本局及博物館家族網頁。 得獎作品聯展記者會與頒獎典禮:96年11月24日。
五、作品交件: 1.作品須與報名表同時郵寄至臺北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行政課(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2.僅接受郵寄報名,不接受親自送件。 3.每位參賽者限繳交設計圖稿一張,手繪或電腦設計列印輸出皆可,不接受數位檔,尺寸以四開為準。 4.參賽中,作品的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參賽者於寄件後請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 5.入圍者模型完成品於寄送時,請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或無法參賽,不延長收件時間或另行評選,參賽者不得異議。
六、注意事項 1.凡參賽者報名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所列各項規定事項,不得異議。 2.參賽人須為參賽作品之原始創作人。 3.參賽作品經發現侵犯他人著作權屬實,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得獎者將追回獎金、獎狀;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4.參賽作品限以未經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未參與任何比賽者為限。 5.基於宣傳需要,主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之實物、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有攝影、報導、展出之權利。 6.凡參賽得獎者,參賽作品及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7.參賽作品如無達到評審要件,得以從缺。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8.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9.參賽作品一律不退稿,請參賽者自行留存底稿。 10.本競賽規則,若有變動以網站公佈為準。
七、競賽洽詢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文化行政課 古小姐 電話:(02)29603456分機4492 電子信箱:ai4026@tpc.gov.tw 網址:www.museum.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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