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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人):
臺南縣政府
活動主旨:2007「讀南瀛•寫南瀛•畫南瀛」小小圖畫書創作競賽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7年09月6日~2007年09月30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2007「讀南瀛•寫南瀛•畫南瀛」小小圖畫書創作競賽

2007/08/30 19:24

一、宗旨:
(一)鄉土是生命的源頭,是每個人生命成長軌道中的源源動力。藉由圖畫書創作,激發對鄉土的關懷。
(二)鼓勵本土圖畫書創作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
(三)豐富藝術涵養,啟發學習藝術的興趣。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文建會

三、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臺南縣政府文化局

五、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臺南縣文化基金會

六、作品主題:以臺南縣風土民情(例如民俗、名勝、生態、產業、人物……等)為題材。(創作主題請參閱①臺南縣政府已出版之「南瀛之美」圖畫書②臺南縣政府已擬定尚未出版之南瀛之美書目)。

七、作品內容:
(一)文字:本國文字。
(二)文體:不拘,惟須具有故事性。
(三)創作內容:創作故事字數不限,適合12歲以下兒童閱讀,可電腦打字或書寫。
(四)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模仿他人作品。繪畫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版畫……皆可),亦可利用剪貼、拼布或刺繡等方式完成,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作品限於平面繪作。

八、獎項及獎額
◎獎項/參加資格
1.兒童初小組 (國小三年級以下)
2.兒童高小組 (國小四年級以上)
3.兒童親子組 (限學齡前兒童協同家長共同參加,每件作品限一名兒童和一名家長,兒童不得重複報名,但家長可重複指導不同孩子,作品必須由小朋友繪製,家長可輔以文字敘述。『家長』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
4.青少年組 (國中、高中職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5.社會組 (18歲以上之人士。)

◎作品規格
**兒童初小組、兒童高小組、兒童親子組 作品規格:
(一)內文16頁,封面、書名頁、封底另繪,結構須完整,符合圖畫書之形式要件。
(二)形狀不拘,直、橫式均可,雙面創作,亦可跨頁。創作完成後自行裝訂。

**青少年組、社會組 作品規格:
內文24頁或32頁,尺寸21.5公分×26公分,結構須完整,並符合圖畫書之形式要件,圖稿請以透明紙或描圖紙保護,文字請勿直接書寫在圖稿上,另將圖稿影印裝訂成樣書,文字請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本上。


◎獎額
**兒童初小組、兒童高小組、兒童親子組 獎額:
第1名:各1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只。
第2名:各1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只。
第3名:各1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只。
佳作:若干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只。

**青少年組 獎額:
第1名: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只。
第2名:1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只。
第3名:1名,獎金6,000元,獎狀乙只。
佳作:若干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只。

**青社會組 獎額:
第1名:1名,獎金30,000元,獎狀乙只。
第2名: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只。
第3名:1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只。
佳作:若干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只。

(一) 參賽組別可依學生前學年為標準。
(二) 除親子組外,各組參賽作品可獨立製作或合作完成,惟合作成員不得跨組,每件作品報名作者以二人為限。
(三) 得獎作品,若屬合作完成者,獎狀分別頒發,獎金合頒給報名表之代表人;親子組獎金、獎狀合頒一份。
(四) 各組依作品水準另設評審推薦獎若干名,頒發獎狀乙只。
(五) 兒童組及青少年組獲獎者之學校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乙只。
(六)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5﹪所得稅。
(七) 上開獎項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應徵件數之多寡卓予調整或從缺。


九、作品收、退件:
(一)參賽作品請填寫報名表(如附表,請自行影印或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tnc.gov.tw),隨參賽作品一同送交或掛號郵寄主辦單位,資料填寫不完整者,不予評比。

(二)收件時間:9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收件方式及地址:
1.現場收件:請於規定時間內自行送件至文化局圖書資訊課(新營市中正路23號文化中心6樓)。
2.郵寄收件:請於規定時間內以掛號郵寄「73049新營市中正路23號,臺南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收」(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件封面請註明【讀南瀛•寫南瀛•畫南瀛圖畫書創作競賽作品】。

(四)參賽作品如須退還,請於報名時附上掛號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所附之信封尺寸、及掛號郵資,應與送件時相同)。

(五)退件方式:未入選作品於評審後由承辦單位以郵局掛號郵寄方式寄回原址;得獎作品經展出及出版專輯後,亦以郵局掛號郵寄方式寄回原址。


十三、評選方式:
初審由主辦單位作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則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及實務工作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工作。

十四、得獎名單公佈:預計於96年10月揭曉,登載於文化局網站,並另以書面通知。

十五、頒獎:頒獎日期另函通知。

十六、得獎作品公佈與使用權:
(一)佳作以上得獎者皆須無條件同意將作品建立數位化檔,登錄連結於臺南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並辦理公開展覽。
(二)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為推廣之用,均享有後續之展覽、攝影、出版、轉載授權及圖像使用等權利。
(三)得獎作品捐贈本府典藏者,另頒發典藏證書。

十七、附則:
(一)參賽作品必須未曾公開發表之原創性作品,如事後發現係臨摹他人或自己曾經得獎之作品,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並發佈新聞,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二)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十八、洽詢單位:臺南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課(06)6324453;6321047轉6608申小姐

十九、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