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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
活動主旨: 97年度藝文補助申請須知公告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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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2007年09月9日~2007年12月9日
主題類別:其他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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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藝文補助申請須知公告 圖片 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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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0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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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藝文補助申請須知已於日前公佈,爲讓申請者的提案期程能充分於97年度執行,97年度首度調整申請時程,將原第1期申請時間提前1個月,調整後之申請時程如下:97年度第1期於96年10月1日至31日受理申請(限97年1月以後之計畫),97年度第2期於97年4月1日至30日提出申請(限97年7月以後計畫)。調整後,申請時間比往年提早1個月,惟97年度1月至12月底整年度的活動計畫皆可提出申請。
97年度除仍延續專業藝文、社區文化、弱勢暨少數族群三大藝文類型開放申請外,配合本市推動雙語環境之建置,並有效推動文化觀光,將優先考量實質推動雙語環境建置之計畫,亦即鼓勵藝文團體的展演活動文宣品、劇本、演出字幕等能夠以雙語呈現,讓外國人來台灣欣賞演出能直接吸收到台灣的文化特色。有關展演文宣品、劇本、字幕相關雙語之製作,其翻譯費用可申請補助,歡迎申請單位充分利用。另爲響應近年來世界環境生態惡化所因應之環保課題,特別鼓勵藝術工作者將環保概念運用於創作、展演等相關活動之製作(例如創作題材或演出製作材料等)。
其他之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補助金額考量及相關限制:「各申請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的三分之一為補助原則」。
(2)修正文字「翻譯作品應檢附原著或出版社之授權書、原著作1份及翻譯成品部分篇章二分之一以上」。
(3)增列文字「戶籍不在本市者須提出以本市為主題創作之相關證明文件,無證明文件者不予受理」。
(4)弱勢類定義增列「...並對弱勢族群之文化、藝術領域有所提昇者,均屬之。」,並將申請項目分為「藝文活動」、「文化生活紀錄」及「其他」三類。
(5)增列「因應演出而租借排練場所者,考量補助排練場所租金,請於演出計畫中敘明或另案申請補助」。
(6)其他行政性規範,例如逾期結案罰則、未配合規定之行政考核項目等。
另外配合審計單位的經費查核,獲補助的案件在結案報告中預算支出(原計畫總經費)與實際支出有差距情形者,將會依經費縮減比例追回補助款,在此特別強調及提醒提案單位本於誠信原則,核實編列預算並執行計畫。

文化局的藝文補助業務將邁入第9個年頭,對於民間藝文工作者有相當程度的挹注及提攜作用,經過8年的運作與調整,藝文補助機制已更臻成熟,文化局期待提供經費挹注之同時,亦能使藝文團體的行政執行成效獲得提升,因趨於嚴格的經費審核將造成團體的不便,仍請提案單位諒解。

希望有意申請者密切掌握申請期程,並依規定填報相關文件,為自己的提案爭取文化局之補助資源。意者可直接上網查詢、下載或逕洽承辦同仁。網址:www.culture.gov.tw,電話:23451556#3510、3517、3525、3593。歡迎各界親洽或自備回郵信封(尺寸為35X25公分之信封)索取97年度藝文補助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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