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發佈單位(人):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活動主旨:「高雄映像之美攝影比賽」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7年10月7日~2007年10月31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此為轉貼內容,僅供參考,詳細比賽辦法以主辦單位 網站/文宣 公佈為準喔!
標題: 「高雄映像之美攝影比賽」
主辦單位: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承辦單位:  
報名截止: 2007-10-31 
相關網址:  http://www.ntak.gov.tw/HotNewsDetail.aspx?ID=236
轉貼內容: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6年度 統一發票推行暨『高雄映像之美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活動目的:
藉舉辦攝影比賽,展現高雄采風及城市之美,並作為本局印製各類宣導文宣圖片運用,以突顯文宣特色並提升宣導效益。

二、主辦單位: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三、參加對象:凡本市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四、參賽組別:分為一般組及租稅組競賽(可跨組報名)。

五、攝影主題:
1.一般組:拍攝高雄市境內具有特色之觀光景點、節慶活動、人文風土、產業活動等主題皆可。
2.租稅組:以捕捉各式租稅宣導活動生動畫面或能呈現與租稅相關意涵者。

六、作品規格:
以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並輸出為8×10吋光面彩色照片(數位照片檔須為500萬畫素以上),不得裝裱、加色、任何形式之合成及畫線。

七、送件說明:
(一)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96年10月31日(星期三)止。
(二)收件地點: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服務科宣導股(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2樓)。
(三)送件方式:參賽作品可親自繳交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並於信封註明「攝影比賽作品」)。
(四)參賽者可跨組報名參賽,每人參加各組比賽作品限3件,各組得獎作品以1件為限(擇較優者)。
(五)報名表(如附表)內各欄位應詳實填寫清楚,並黏貼於每張照片背面。

八、作品評審:
收件截止日後15日內,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5名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若因參賽作品水準未達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九、獎勵辦法:
(一)一般組:
1.第1名1人,獎金15,000元及獎狀1幀。
2.第2名1人,獎金10,000元及獎狀1幀。
3.第3名1人,獎金8,000元及獎狀1幀。
4.優選獎10人,每人獎金5,000元及獎狀1幀。
(二)租稅組:
1.第1名1人,獎金20,000元及獎狀1幀。
2.第2名1人,獎金15,000元及獎狀1幀。
3.第3名1人,獎金10,000元及獎狀1幀。
4.優選獎10人,每人獎金8,000元及獎狀1幀。
(三)獎金超過13,340元,由主辦單位依法扣繳15﹪稅款。
(四)凡投稿者即致贈精美紀念品乙份。
(五)優勝人員由主辦單位個別通知領獎外,得獎名單並公布於本局網站。

十、附則:
(一)獲選作品請於專函通知後,依規定期限內繳交底片或數位電子檔光碟方為得獎,未能如期繳交者,即視同放棄,遺缺不遞補。
(二)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比賽及參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
(三)郵寄作品應以硬紙板保護妥為包裝,避免郵寄時發生皺折,凡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四)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及限96年1月1日起至收件截止日前於高雄市境內拍攝之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借用他人姓名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或展出,經查證屬實,違者撤銷參賽及得獎資格。如已獲獎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已領之獎金、獎牌(狀)。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獲選作品之完整著作權、所有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重製、公開展示、印製文宣品的權利,不另給酬。
(六)參加租稅組比賽者,可至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網站瀏覽各項租稅宣導活動舉辦時間,以作為拍攝主題之參考,惟活動舉辦如因場地限制或其他因素不得拍攝時,則不對外開放供本項活動拍攝。
(七)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諾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並公布於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k.gov.tw)。
其他備註: 活動簡章敬請上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