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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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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旨:2008台灣燈會南瀛伴手禮甄選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7年10月7日~2007年11月10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活動內容:
此為轉貼內容,僅供參考,詳細比賽辦法以主辦單位 網站/文宣 公佈為準喔! |
標題: | 2008台灣燈會南瀛伴手禮甄選 |
主辦單位: | 台南縣政府 |
承辦單位: | |
報名截止: | 2007-11-10 |
相關網址: | http://web1.tainan.gov.tw/agr/system.aspx?system=news&SN=12831 |
轉貼內容: | 「2008台灣燈會南瀛伴手禮甄選」活動辦法 主辦單位:台南縣政府 活動目的 透過「2008台灣燈會南瀛伴手禮甄選」(以下簡稱南瀛燈會伴手禮)活動,深入瞭解南瀛的藝術內涵,將南瀛傳統在地精神融入伴手禮中;並提升伴手禮之文化與商業價值,進而打開南瀛知名度。讓參觀燈會民眾不僅享有豐美的文化饗宴,更藉由伴手禮聯繫親朋好友的情感。 活動時間 1. 報名時間:即日起 ~ 96/11/10。 2. 評選日期:96/11/20。 3. 評選地點:另行通知。 4. 名單公布:96/11/30公布於台南縣政府農業局網頁(http://web1.tainan.gov.tw/agr/)之公告上。 商品資格 1. 商品內容應為與台南縣有關之農漁產品、地方美食商品、創意產品(含手工藝品)等。 2. 商品設計應具獨創性與美感,並具南瀛人文精神、文化特質。 3. 商品應具典藏價值或紀念性,且具展售成熟度及發展潛力。 4. 商品方便攜帶(可採用真空包裝式或冷凍包裝,但不包括傳統熱食、湯類及飲品)。 5. 商品不得有抄襲、仿冒情事。 甄選辦法及評分方式 1.成立「南瀛燈會伴手禮評選委員會」,邀請本縣產官學7位代表擔任評選委員。 2.委員會由主辦單位負責召開,針對自由報名之伴手禮商品進行評選。委員會議召開時,需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全體委員均應迴避對自身有利關係之議案。 3.評選(實品審查)重點為 ◎在地特色與內涵40%。 ◎整體造型與創意美感30%。 ◎產品商業價值及發展潛力20%。 ◎攜帶方便與環保考量10%。 報名方式 1. 團體或個人皆可報名,每組人員限至多參加2件作品。 2. 活動採自由報名方式,報名表可於活動網站http://web1.tainan.gov.tw/agr/下載。 3. 填寫商品相關資料後,信封註明參加「2008台灣燈會南瀛伴手禮甄選」,寄至台南縣政府農業局農產行銷課(地址:台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6號)或以電子郵件寄至agr660@ms1.tainan.gov.tw。 4. 參加評選之樣品恕不退還。本次活動免收報名費,惟需自行負擔郵寄等相關費用。 獎勵方式 1. 主辦單位將公開舉行頒獎儀式,表揚入選商家。 2. 入選商品及店家將成為主辦單位於2008台灣燈會DM、網路及媒體之行銷和宣傳重點。 注意事項 1. 入選商家應同意於活動期間生產足量,以配合主辦單位之相關行銷及推廣活動。 2. 參加甄選廠商,如經下列因素評估而喪失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禁止參賽,入選時亦可取消其資格: (1)參賽者未能於規定日期前完成報名手續。 (2)樣品規格不符大會規則。 (3)參選樣品不得違反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獲獎相關權利外,相關法律責任由該參賽者自負。其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大會評審團與主辦單位共同協議之。 3. 入選商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得獎人所有,惟主辦單位保有一年之活動推廣運用權力,以及協調修改之權,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圖案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及應用等權利。 4.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之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 5. 本辦法若有未盡詳實之處,得於評審開始之前,由評審委員針對遴選辦法提出建議,經超過半數評審同意,調整相關內容,以求更貼近實務評選作業。 |
其他備註: | 簡章及報名表↓ http://web1.tainan.gov.tw/Upload/News/AttachFile/12831_633252748787812500.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