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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人):
方圓美術館
活動主旨:方圓2015-1016年度藝文展覽空間,開放申請囉!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14年03月6日~2014年06月30日
主題類別:重點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方圓美術館簡介 http://www.fy-mofa.org.tw/index.html

方圓美術館藝文展覽申請活動辦法 http://www.fy-mofa.org.tw/news-330.html

方圓美術館 展覽申請表 http://www.fy-mofa.org.tw/upload/file/20140204155033.doc

財團法人方圓文化藝術基金會 方圓美術館藝文展覽申請活動辦法


一‧目的:鼓勵藝術創作研究,推廣全民藝術教育,發堀與培養地方人才,以提昇國民生活美學素養。                 

二‧宗旨:方圓美術館成立於2008年9月是屬於財團法人方圓文化藝術基金會為,推廣藝術活動所作的一種新嚐試。我們希望藉由美術館的成立,以展示、座談、導覽、表演藝術活動等方式,為社區學生、社團及一般喜愛藝術的民眾,提供美的饗宴及心靈的洗滌。希望藝術的種子,能播灑給每一位來此欣賞藝術的人們。自2008年開始方圓美術館將提供展演空間,希望給予藝文界的老將新秀們一個創作發表的舞台,也誠摯的邀請藝術界朋友們,在方圓美術館所提供的專業舞台上:秀出自己!

三‧申請資格
   1.從事文化藝術創作之個人或團體,且作品優秀具創意者。
   2.具有獨特藝術理念之獨立策展人。

四‧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前截止接受申請,展出時間為2015 ~ 2016年之檔期。如遇特殊情況,將提前6個月公告之。

五‧申請作品:申請展覽之主題、作品創作內容及媒材不限。
六‧申請文件
    1.送審資料

       展覽:參與申請作品請以數位檔案送審,平面類需繳交10件作品數位檔案;立體類則至少繳交5~8件作品數位檔案,每件作品需提供3張不同角度之數位檔案,做為審查依據。數位檔案名稱上請清楚書寫相關資料(作品名稱、年代、尺寸、媒材等),並以箭頭標示作品方向。
       其他:講座、表演藝術類請提供近二年活動紀錄5分鐘影片數位檔案送審‧

    2.申請者請詳細填寫「方圓美術館藝文活動申請表」內之所需內容,未備齊資料者,恕不予以受理。
    3.為因應方圓美術館資料庫數位化之需求,以上圖片、影音及文字資料,其申請者能以提供數位化資料為佳,以利方圓美術館建檔審查 ‧
    4.個人與團體申請部分,除以上申請相關文件外,為求呈現之完善,需另行提供「公開發表計畫」乙份,內容包括:作品場地配置、作業時程、人員配置等;而獨立策展人策展申請部分,則須於「公開發表計畫」中增加預算規劃部份。此「公開發表計畫」形式不限,能詳實傳達即可。
    5.申請者送件審查一律以掛號郵寄方圓美術館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展[個人或團體申請”或“申請展-獨立策展”字樣]。(以上文件欲退還者,應於申請時附上回郵掛號信封,否則本館將自行處理不再退還,請自行拷貝留存)。
    6.歡迎來函索取簡章(請附10元回郵信封) 。
七.審查及檔期安排
    1.本館將敦聘審查委員審議,申請審查結果將由本館自行發函通知。
    2.當申請者眾多時,本館與審查委員會就若干申請者,提出合併聯展或雙個展形式之建議,以利更多申請人與團體使用這塊園地;以此種方式合併聯展或雙個展審查通過者,其權利與義務並不因之而改變。
    3.凡通過審查合格者,得與本館協商申請年度之展出檔期;如本館該年度檔期已滿,則本館有權在徵詢申請者意願後,延至下一年度。
    4.若通過審查合格者,對本館安排之檔期有任何異議,應於發函通知後一個月內通知本館與本館協商之,逾時以同意或棄權論之。
    5.因故無法配合展出者,應於展覽日期三個月前告之方圓美術館,未能遵守者視為棄權,並於三年內不得重新提出申請。
    6.申請案審查通過者,於排訂展期前六個月簽訂正式展覽合約之同時,應主動提供屆時展覽作品明細及作品照片予本館備查,以利展務工作之進行。
    7.時間 : 每日上午九點起至下午五點止 〈每週一、週二、民俗假日當天休息〉

八.權利與義務
    1.申請人或團體應負責海報與邀請卡之設計、印製與發送;方圓美術館可協助發送及相關推廣活動之策辦。展出作品為推廣教育之需要,於著作財產存續期間,方圓美術館有重製之權利。
    2.會場以佈置盆景為宜,禁止擺設花圈。
    3.展出期間之作品由方圓美術館盡維護之義務,並於展品運抵本館之日起為參展作品投保,保險金額視年度預算執行之。運送期間作品保險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4.日程表由方圓美術館統一印製。
    5.展品之裝裱、攝影、包裝、來館運輸及相關展覽資料,均由申請人負責;展場設計佈置及上下展所需人力,則由館內人員協力之。
    6.申請活動策劃之獨立策展人,需另行提列經費預算表;本館除將負擔若干活動經費外,並參考獨立策展人實際運作狀況,提撥若干策展費用予策展人。
    7.會場佈置應會同本館主辦活動推廣負責人員勘察,並於展出前一日下午五點前完成。
    8.展出者於展期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完成卸展並將展品運離方圓美術館[展場要恢復原狀],逾期本館不負保管之責任。
    9.使用期間如有毀損方圓美術館公物或設備者,展出者應照價負責賠償。
  10.展出者如欲舉辦茶會、記者會,請自行辦理及安排與會人員,並事先知會本館展覽活動推廣負責人。
  11.以上所有權利與義務之條文,僅供參考;正式條文及各公部門申請案則以申請展覽合約書所載內容為準。

聯絡及收件地點:財團法人方圓文化藝術基金會 方圓美術館 活動推廣組
                台南縣將軍鄉西華村1號   E-mail:
fy.mofa@hinet.net
電話:06-7944351  傳真:06-7944353 行動電話 : 0916198102 廖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