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發佈單位(人):
教育部臺中市聯絡處
台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
活動主旨:臺中市「友善校園」形象公仔設計競賽
活動地址:台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
活動日期:2014年04月15日~2014年06月20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臺中市「友善校園」形象公仔設計競賽徵選活動辦法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0年2月23日臺軍(二)字第1000018469號函頒「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臺中市聯絡處103年2月20日中市督校字第1030000150號書函「103年度執行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計畫」。

貳、目的:

    為有效推廣防制校園暴力與霸凌、防範學生涉入不良組織及加強紫錐花運動教育宣導,透過公開徵選形象公仔活動,以利廣泛應用於友善校園文宣及活動,並透過作品之視覺傳達清楚告示公眾者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反黑、反毒、反霸凌」精神之展現,以達成營造「友善校園」之目的。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臺中市聯絡處

三、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肆、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

(一)高中職組:臺中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學生。

(二)社會組:一般民眾及各大專院校學生。

(三)作品可採共同創作(1件作品請以2人為上限)。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3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親送至教育部臺中市聯絡處,或以郵寄方式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收件單位:教育部臺中市聯絡處。

四、收件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校安中心)。

五、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55110余君青教官。

六、得獎公佈:得獎名單於103年7月中前揭曉,公布於教育部臺中市聯絡處(http://military.tc.edu.tw/)網站,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七、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書面【附件一】及電子檔光碟、報名表【附件二】及切結書【附件三】,並將信封封面【附件四】黏貼於投稿件之信封上,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伍、作品規格(不符規定不予評審):

一、以友善校園週宣導三大重點「反黑」、「反毒」及「反霸凌」為主題,分別設計一個形象公仔(一件參賽作品需含3個主題公仔設計),能展現友善校園之具體意象。

二、每一個主題公仔圖幅設計稿須以彩色列印(含正面及背面圖檔)並填註名稱、主題、設計理念及涵意說明(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請限於150字以內,應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並裱貼於A4 之裱板上(一件參賽作品共3個主題公仔,分3張完稿於A4裱板)。

三、設計稿電子檔一份(以Illustrator 或CorelDraw 向量繪圖軟體繪製,電子檔案解析度不少於300 dpi),請提供 AI 檔或CDR 檔及另存PDF 檔、JPG 檔。請將上述設計稿及報名表燒錄一份光碟,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名字)。

陸、評選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分。

二、參賽作品分別依主題佔40%、創意佔30%、代表性佔30%實施評分。

三、以專家評選成績之總和為結果,得獎作品公布於教育部臺中市聯絡處(http://military.tc.edu.tw/)網站。

柒、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高中職組:

(一)第一名:1 名,頒發臺中市長個人獎狀乙幀及團體禮劵8,000元。

(二)第二名:1 名,頒發臺中市長個人獎狀乙幀及團體禮劵5,000元。

(三)第三名:1 名,頒發臺中市長個人獎狀乙幀及團體禮劵3,000元。

(四)優選:3名,頒發臺中市長個人獎狀乙幀及團體禮劵1,000元。

(五)佳作:5名,頒發臺中市長個人獎狀乙幀。

(六)以上得獎作品指導老師均頒發臺中市長個人獎狀乙幀。

二、社會組:

(一)第一名:1 名,頒發臺中市長個人獎狀乙幀及團體禮劵8,000元。

(二)第二名:1 名,頒發臺中市長個人獎狀乙幀及團體禮劵5,000元。

(三)第三名:1 名,頒發臺中市長個人獎狀乙幀及團體禮劵3,000元。

(四)佳作:3名,頒發臺中市長個人獎狀乙幀。

捌、權利歸屬:

一、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教育部臺中市聯絡處所有,並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

二、得獎作品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有製成產品、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之權利,惟不另致酬。若得獎者不願配合,或無法配合者,將改列為入選名次,並追回獎項及溢領獎金,並由下一名次得獎者遞補。

三、凡參賽者需填寫切結書,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責任。

四、若因參賽作品或約定涉訟者,參賽者同意以主辦單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玖、注意事項:

一、徵選報名表編號欄位請勿填寫,並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

二、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未簽名蓋章表示同意、作品規格或參選資格不符合規定,不予受理。

三、作品設計稿均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或其他影響公正性之代號等任何相關文字、符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四、公仔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製作, 並能明顯識別,且與徵選主題相關,評選結果產出後,主辦單位得將得獎作品組合運用,不另致酬。

五、參賽者作品以未曾發表之作品為限,並不得抄襲他人著作,若經查獲取消得獎資格。

六、各組作品未獲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參賽者須尊重此活動評審委員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七、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八、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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