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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新港國民小學
高雄縣新港國民小學
活動主旨:2007年永安石斑魚文化節活動系列全國寫生比賽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7年11月5日~2007年11月14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活動內容:
標題: | 2007年永安石斑魚文化節活動系列全國寫生比賽 |
主辦單位: | 高雄縣政府 |
承辦單位: | 高雄縣永安鄉公所、高雄縣新港國民小學 |
報名截止: | 2007-11-14 |
相關網址: | http://www.xgp.ks.edu.tw |
轉貼內容: | 一、報名方式: (一)團體組:自即日起至民國96年11月14日(星期三) 下午四時前截止,以學校、幼稚園為單位 造冊,報名表如附件一,填完後請Email至 黃智淵組長jyhiuan@ksts.seed.net.tw 或傳真(07)6910360,傳真後請來電 (07)6912040江美田主任或黃智淵組長確認。 (二)個人組:請由家長帶領,於比賽當天在現場報名。 (早上9點半前,名額限制250人。) 二、報到地點(收件地點):高雄縣永安鄉公所東邊休閒廣場。 三、比賽地點:高雄縣永安鄉休閒廣場。 四、比賽時間:96年11月17日(星期六)早上8時30分 至11時50分。 五、收件時間:當日上午12時截止(逾時視同放棄) 六、相關辦法請參閱附件,並請鼓勵學生踴躍參加寫生比賽。 七、頒獎:96年11月18日(星期日)上午十二時於大會廣場,恭請永安鄉長親自頒獎,得獎者若無法於當天到場者,限於一星期內前往本校領取,逾時不負保管之責。另由本校通知受獎單位或受獎人前來校領獎。 八、參加對象:全國各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幼稚園在籍學童。 九、比賽規定: (一)繪畫主題:當天活動內容。 (二)分組方式: 1.幼稚園組 2.國小低年級組(國小1-2年級) 3.國小中年級組(國小3-4年級) 4.國小高年級組(國小5-6年級) 5.國中組 (三)材料規格:由承辦單位提供背面蓋有戳記之四開圖畫紙,其餘畫具及畫板請自 備,顏料不拘。 十、評審方式: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美術專家進行評審。 (二)得獎名單經評審確認無誤後,公告於新港國小網站(www.xgp.ks.edu.tw) 十一、獎勵方式: (一)特優獎(視同第一名): 各組錄取三名,頒予高雄縣政府獎狀乙張及獎品乙份。 (二)優等獎(視同第二名): 各組錄取六名,頒予高雄縣政府獎狀乙張及獎品乙份。 (三)佳作獎(視同第三名): 各組錄取九名,頒予高雄縣政府獎狀乙張及獎品乙份。 (四)入選:依參賽人數酌取名額,頒予高雄縣政府獎狀乙張。 (五)指導獎:獲前三名成績之指導老師,由承辦單位呈報縣府獎勵。指導老師特 優記嘉獎壹次(非服務本縣者及私立幼稚園教師,發予獎狀乙紙),優等及佳 作各頒發獎狀乙紙。同時指導多件得獎者,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且敘獎以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為準。 (六)帶隊獎:完成繳件作品者,每校凡交件數達20件以上者,帶隊老師頒發永 安鄉公所獎狀乙紙,40件以上頒發兩位帶隊教師獎狀,依此類推。 (七)承辦學校於任務圓滿達成後,工作人員依據高雄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勵標 準核實給予獎勵。 十二、活動經費:經費概算如附件二,申請永安鄉公所全額補助。 十三、其他: (一)參賽者應由本人繪畫,不得由他人代筆或抄襲模仿他人作品,若經 發現上述情事,即取消比賽資格。 (二)參賽者安全由所屬學校(幼稚園)帶隊教師或家長自行負責。 十四、附則: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永久保 留使用權,活動結束後,製作得獎作品光碟,以達推廣及提昇藝術教育目的。 十九、本計畫經校長核定並經鄉長核可,呈報縣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