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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人):
高雄縣新港國民小學
活動主旨:2007年永安石斑魚文化節活動系列全國寫生比賽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7年11月5日~2007年11月14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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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標題: 2007年永安石斑魚文化節活動系列全國寫生比賽
主辦單位: 高雄縣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縣永安鄉公所、高雄縣新港國民小學 
報名截止: 2007-11-14 
相關網址:  http://www.xgp.ks.edu.tw
轉貼內容: 一、報名方式:

(一)團體組:自即日起至民國96年11月14日(星期三)
下午四時前截止,以學校、幼稚園為單位
造冊,報名表如附件一,填完後請Email至
黃智淵組長jyhiuan@ksts.seed.net.tw
或傳真(07)6910360,傳真後請來電
(07)6912040江美田主任或黃智淵組長確認。

(二)個人組:請由家長帶領,於比賽當天在現場報名。
(早上9點半前,名額限制250人。)

二、報到地點(收件地點):高雄縣永安鄉公所東邊休閒廣場。

三、比賽地點:高雄縣永安鄉休閒廣場。

四、比賽時間:96年11月17日(星期六)早上8時30分
至11時50分。

五、收件時間:當日上午12時截止(逾時視同放棄)

六、相關辦法請參閱附件,並請鼓勵學生踴躍參加寫生比賽。
七、頒獎:96年11月18日(星期日)上午十二時於大會廣場,恭請永安鄉長親自頒獎,得獎者若無法於當天到場者,限於一星期內前往本校領取,逾時不負保管之責。另由本校通知受獎單位或受獎人前來校領獎。
八、參加對象:全國各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幼稚園在籍學童。
九、比賽規定:
(一)繪畫主題:當天活動內容。
(二)分組方式:
1.幼稚園組
2.國小低年級組(國小1-2年級)
3.國小中年級組(國小3-4年級)
4.國小高年級組(國小5-6年級)
5.國中組
(三)材料規格:由承辦單位提供背面蓋有戳記之四開圖畫紙,其餘畫具及畫板請自
備,顏料不拘。
十、評審方式: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美術專家進行評審。
(二)得獎名單經評審確認無誤後,公告於新港國小網站(www.xgp.ks.edu.tw)

十一、獎勵方式:
(一)特優獎(視同第一名):
各組錄取三名,頒予高雄縣政府獎狀乙張及獎品乙份。
(二)優等獎(視同第二名):
各組錄取六名,頒予高雄縣政府獎狀乙張及獎品乙份。
(三)佳作獎(視同第三名):
各組錄取九名,頒予高雄縣政府獎狀乙張及獎品乙份。
(四)入選:依參賽人數酌取名額,頒予高雄縣政府獎狀乙張。
(五)指導獎:獲前三名成績之指導老師,由承辦單位呈報縣府獎勵。指導老師特
優記嘉獎壹次(非服務本縣者及私立幼稚園教師,發予獎狀乙紙),優等及佳
作各頒發獎狀乙紙。同時指導多件得獎者,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且敘獎以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為準。
(六)帶隊獎:完成繳件作品者,每校凡交件數達20件以上者,帶隊老師頒發永
安鄉公所獎狀乙紙,40件以上頒發兩位帶隊教師獎狀,依此類推。
(七)承辦學校於任務圓滿達成後,工作人員依據高雄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勵標
準核實給予獎勵。
十二、活動經費:經費概算如附件二,申請永安鄉公所全額補助。
十三、其他:
(一)參賽者應由本人繪畫,不得由他人代筆或抄襲模仿他人作品,若經
發現上述情事,即取消比賽資格。
(二)參賽者安全由所屬學校(幼稚園)帶隊教師或家長自行負責。
十四、附則: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永久保
留使用權,活動結束後,製作得獎作品光碟,以達推廣及提昇藝術教育目的。
十九、本計畫經校長核定並經鄉長核可,呈報縣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