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發佈單位(人):
財團法人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9號
活動主旨:2015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全台新光三越一樓服務台
活動日期:2014年09月19日~2014年11月30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2015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
 
【活動目的】
新光三越國際攝影聯展 - 自2007年首度舉辦,多年來吸引眾多攝影愛好者熱情參與,特將此展覽規劃為年度性常態活動,鼓勵影像藝術愛好者持續創作,讓優秀作品能在具國際競演規模的舞台上發光。
 
【徵件辦法】
■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無需報名費。惟活動主辦、協力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評審不得參賽。
 
■ 收件日期:2014/09/19(五)至2014/11/30(日)
 
■ 繳件方式:
1. 臨櫃繳件:請親臨全台新光三越百貨公司一樓服務台
2. 郵寄繳件:台北市110信義區松高路19號7樓
   請在信封上註明「2015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徵件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 參賽作品請以保護作品之完整性為前提自行包裝。包材不拘,惟整體包裝不得大於30×42cm,請避免因黏貼或包裝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
 
【競賽辦法】
■ 作品規格
1. 使用媒材:作品以任何拍攝照片之器材(數位相機、傳統相機、手機…等)皆可。
2. 主題由參賽者自訂,依該主題繳交一組五張之系列作品,否則不予受理。
3. 每位參賽者不限報名組數,若重複得獎則由主辦單位擇優錄取。
4. 每張參賽作品尺寸為8×10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或以A4尺寸之相紙輸出,若以一般列印紙輸出恕不受理。
5. 請以正楷確實填寫報名表格,並浮貼於每張作品背面(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使用),以避免因未標示清楚造成系列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之問題。
6. 得獎作品應交付單張作品2481×3507pixels或8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之原始檔案,以兼顧展覽輸出品質。
7. 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發佈於個人網站、部落格不在此限),亦未獲得任何獎項(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違反者並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需退還已領取之獎勵(含獎金、獎品、獎狀等)。
 
■ 評選標準:依參賽作品之攝影品質(40%)、創意(30%)、構圖(30%)進行評選。
 
■ 著作財產權條例
1. 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須以本人之真實身份資料投稿,禁止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所有著作權,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2.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其參賽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侵害他人情事,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並需退還已領取之獎勵,且願自負全部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
3. 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14天內,必須簽署並繳交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予主辦單位,否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將另行選出得獎者遞補。
 
■ 同意條款
1. 凡繳件參賽者,即代表同意並遵守本活動之參賽規則;如未遵守本活動之參賽規者則視同棄權。
2. 如參賽作品於送達至主辦單位前有任何損害,恕不由主辦單位負責。
3. 得獎作品之原始底片或數位檔案必須提供予主辦單位。
4. 無論得獎與否,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包含規格不符者),敬請見諒。需保留作品原件者請先行預留作品或斟酌是否參賽。
5. 參賽者必須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
6. 主辦單位將於2014年12月31日前主動通知得獎者,聯絡相關事宜。
 
■ 注意事項
1. 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至主辦單位之指定地點領獎。
2. 依稅法規定,凡獎項市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得獎者需預先繳納10%之稅金(外籍人士不論獎項之市值,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稅金),方得領取獎品。
3. 若對活動有任何疑問,請於週一至週五 AM10:00-12:00;PM02:00-06:00撥打0800-008-808,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簡章下載 http://culture.skm.com.tw/event.asp?tx_sn=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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