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發佈單位(人):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新竹市新竹市武昌街110號
活動主旨:璞玉發光-104年藝術行銷活動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新竹市武昌街110號
活動日期:2015年05月22日~2015年06月30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一、徵件對象:愛好繪畫創作者

二、徵件類組:分為國畫、西畫2類,不限媒材、題材及技法

三、徵件數量:每人每類以1件為限

四、徵件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

五、收件尺寸

類別/組別

國畫類

(水墨、膠彩、東方複合媒材)

西畫類

(油畫、版畫、水彩、粉彩、平面複合媒材)

國小組

以三開或四開,原作裝裱前畫面尺寸長邊不得超過75公分,短邊不得少於32公分

以三開或四開,畫面尺寸長邊不得超過75公分,短邊不得少於32公分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四開至全開,原作裝裱前畫面尺寸長邊不得超過140公分,短邊不得少於32公分

油畫:以10~30號(F.P.M皆可)

版畫、水彩、粉彩、平面複合媒材:以四開至對開

以上各類媒材,畫面尺寸長邊不得超過95公分,短邊不得少於32公分

大專社會組

註:

1.作品送件時請勿裝裱,國畫類以「卷軸」形式裝裱送件者不在此限。

2.作品尺寸或自行裝裱規格不符合本簡章規定者,不予收件及評審

3.決選作品如為郵寄送件,作品請務必妥善包裝後寄送,如有受損情況,概由送件人

  自行負責。

 

六、初選徵件:自6月23日(二)至6月30日(二)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七、決選收件:7月20日(一)至8月5日(三)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八、初選繳件方式:連同初選報名表,以下列方式繳交。
(一)
上活動網站http://www.nhclac.gov.tw填寫報名表件及上傳作品圖檔(300dpi解析度之JPG

檔案格式圖檔)。

(二)寄送光碟(內含報名表及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圖檔)至300新竹市中和路26號

觸動國際有限公司收,封面並請註明「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104年藝術行銷活動徵件

作品」

九、決選繳件方式:連同決選報名表,以下列方式繳交

(一)寄送繳交作品實體至300新竹市中和路26號觸動國際有限公司收,封面並請註明「國

      立新竹生活美學館104年藝術行銷活動決選作品」

(須與初選電子檔為同一件作品,不得裱框,惟國畫類可以卷軸形式裱裝交件)。

(二)電話通知入選者專人服務收件

十、評選及獎勵:
(一)評審團

   (1) 初選評審團:國畫、西畫類各7人。

   (2) 決選評審團:國畫、西畫類各9人。

(二)評選:

(1) 初選:以電子檔參加評選(分組評選),評選出約1,000件(實際件數由評審團依作品

質量核定)

(2) 決選:就各參加決選作品擇優入選約160件作品,評審對各組優等以上作品給予評語

,並對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優等以上作品進行個別鑑價,鑑價結果作為作

品巡迴展售底價。其餘得獎作品則以本館核定底價。

    作品巡迴展售底價,如下表。

組別/價格

首獎

特優

優等

佳作

入選

國小組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國中組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高中職組

評審個別鑑價15,000元以上

評審個別鑑價12,000元以上

評審個別鑑價10,000元以上

8,000

6,000

大專社會組

評審個別鑑價20,000元以上

評審個別鑑價16,000元以上

評審個別鑑價1,3000元以上

12,000

10,000

 

    (3) 製作作品保證書,評審團於保證書上簽章以示公信。

 (三)評選結果公告

    (1)初選:104年7月19日前公告於本館網站

    (2)決選:104年8月14日前公告於本館網站

 (四)獎勵:

    (1) 各組擇優評選出璞玉首獎1名、特優2名、優等3名、佳作5~7名、入選8~12名,視

       作品素質得從缺部分獎項。

(2) 得獎者頒予獎金額度如下表,並給予首獎者每人3本畫冊,特優及優等者每人2本

   畫冊,其餘得獎者每人1本畫冊;另給予得獎者獎狀1幀、作品手冊及獎品各1份;

   指導老師致贈感謝狀1幀、畫冊及獎品各1份。

組別/獎金

首獎

特優

優等

佳作

入選

國小組

3,000

2,000

1,000

 

 

國中組

5,000

3,000

2,000

高中職組

30,000

10,000

5,000

大專社會組

100,000

50,000

20,000

    (備註: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額;獲頒獎金後,畫作仍屬創作者所有,如經售出,可另獲展售所得)

(3) 所有得獎作品免費裱褙裝框,邀請得獎人參加頒獎典禮,並補助得獎人居住縣市

至頒獎會場來回交通費(台鐵或客運+北捷)

(4) 高中職組及大專社會組優等以上之獲獎者,受邀參加與大師有約研習活動

   (五)加值獎勵:

(1) 大專社會組璞玉首獎獲獎者(國畫類、西畫類各1名),105年將由本館於「國立國父紀念館」規劃辦理「璞玉首獎」雙個展。(場地、文宣、佈置、開幕活動等皆由本館負責)

(2) 西畫類大專社會組璞玉首獎、特優獲獎者(共3名),將由本館薦送參與104年財團法人鴻梅文化藝術基金會「璞玉圓夢計畫」複審,並保障其中1名錄取為「璞玉圓夢基金」得主,於105年獲得該基金會提供之年度藝術創作基金15萬元。(計畫內容請詳見http://grandvie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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