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發佈單位(人):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30041新竹市武昌街110號
活動主旨:「璞玉發光-105年藝術行銷活動」作品徵件開跑!
活動地址:新竹市武昌街110號
活動日期:2016年04月11日~2016年04月18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璞玉發光-105年藝術行銷活動」徵件簡章

一、目的

(一)  鼓勵創作,扶植潛力藝術家。

(二)  提升臺灣各地區之藝術創作人口及藝術欣賞人口。

(三)  落實藝術介入空間,以繪畫創作引領藝術到公共場域。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三)  協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國父紀念館、財團法人鴻梅文化藝術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國際當代藝術家協會、新竹大遠百、台中大遠百、高雄駁二蓬萊B10倉庫-In Our Time電台食堂。

三、徵件類別及評選方式

(一)  對象:高中職(含)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繪畫創作者,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展覽約」及「非專屬代理約」可參加)。

(二)  類別:分為國畫類及西畫類。

(三)  數量:每人每類以1件為限,報名表請分別填寫。

(四)  組別:分為高中職組及大專社會組。

(五)  作品規格:

組別\類別

國畫類

(水墨、膠彩、東方複合媒材)

西畫類

(油畫、版畫、水彩、粉彩、平面複合媒材)

高中職組

四開至全開,原作裝裱前畫面尺寸長邊不得超過140公分,短邊不得少於32公分。

油畫:10~30號(F.P.M皆可)

版畫、水彩、粉彩、平面複合媒材:四開至對開。

以上各類媒材,畫面尺寸長邊不得超過95公分,短邊不得少於32公分。

大專社會組

註:

1.作品送件時請勿裝裱,國畫類以「卷軸」形式裝裱送件者不在此限(裝裱後尺寸長邊不得超過200公分)

2.作品尺寸或自行裝裱規格不符合本簡章規定者,不予收件。

 

 

(六)  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成立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

1.  初選:以作品電子檔評選出初選入圍作品。

2.  決選:由評審委員會分類組評選出璞玉首獎1名、特優1名、優等2名、佳作7名。(各組視作品素質得從缺部分獎項。)

 

四、辦理時程

活動事項

時程

說明

徵件簡章公告

1月~4月18日(一)

於主辦單位主題網站公告

初選收件

4月11日(一)~4月18日(一)

網路或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公告初選入圍名單

5月20日(五)前

於主辦單位主題網站公告

決選收件

5月28日(六)~5月31日(二)

作品實體原件親自繳交或郵寄至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

公告得獎名單

6月8日(三)前

於主辦單位主題網站公告

與大師有約研習活動

7月~8月

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

得獎作品展覽

9月3日(六)~9月18日(日)

國立中正紀念堂3樓志清廳

頒獎典禮

9月4日(日)下午

國立中正紀念堂1樓中正演藝廳

作品公共空間巡迴展

9月~11月

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

 

   註:辦理時程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主題網站公佈為主。

五、送件方式(分初選、決選兩階段)

(一)  初選:4月11日(一)~4月18日(一)

1.  至主辦單位「璞玉發光」主題網站http://artlight.nhclac.gov.tw/填寫線上報名資料,並上傳作品圖檔(圖檔以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

2.  寄送光碟(內含報名表word檔及作品圖檔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至30041新竹市武昌街110號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收,封面並請註明「105年藝術行銷活動初選徵件作品」。

(二)  決選:5月28日(六)~5月31日(二)

1.  親自繳交決選報名表及作品實體至主辦單位。(決選報名表請於主題網站下載)

2.  郵寄至30041新竹市武昌街110號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收,封面並請註明「105年藝術行銷活動決選徵件作品」。(作品請妥善包裝寄送,如有受損情況,概由送件人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任。)

3.  決選作品須與初選電子檔為同一件作品,不得裱框,惟「國畫類」可以卷軸形式裱裝交件。

六、獎勵:

(一)  得獎者頒予獎狀乙幀及獎金,獎金如下表:

組別/獎金

首獎

特優

優等

佳作

高中職組

30,000元

10,000元

5,000元

2,000元

大專社會組

100,000元

50,000元

20,000元

8,000元

 

 

 

 

(備註: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額;獲頒獎金後,畫作仍屬創作者所有。)

(二)  作品畫冊:首獎每人3冊、特優及優等每人2冊、佳作每人1冊。

(三)  所有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裱褙裝框(國畫類已以卷軸形式裝裱者除外)。

(四)  邀請得獎人參加頒獎典禮,並補助得獎人居住縣市至頒獎會場來回交通費(以台鐵自強號車資補助)。

(五)  加值獎勵:

1.  西畫類大專社會組優等(含)以上獲獎者(共4名),將由主辦單位薦送參與財團法人鴻梅文化藝術基金會「鴻梅新人獎」複審(推薦人選須符合其推薦資格),並保障其中1名錄取為「鴻梅新人獎」得主,於106年獲得該基金會提供之年度藝術創作基金15萬元。(計畫內容請詳見http://grandview.org.tw/

2.  大專社會組優等以上得獎者,應配合主辦單位申請參加2017年「第七屆台北新藝術博覽會」評選作業,經審核通過接受參展者(參展名額,總計4名),由主辦單位補助參展展位費用每位最高新臺幣壹拾萬元整。(若優等以上得獎者申請參展獲通過者未達4名,由佳作得獎人遞補,申請參展送件。申請參展規定依2017年「第七屆台北新藝術博覽會」參展細則辦理,申請送件相關作業事項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3.大專社會組特優以上得獎者,由主辦單位安排訪談錄影,記錄創作心得與經驗分享,將影片上傳Youtube、粉絲專頁及「國民記憶庫:臺灣故事島」,進行宣傳及推廣。

七、與大師有約研習活動

(一)  參加對象:所有得獎者,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4至8位擔任指導講師。

(二)  日期:於7~8月擇2~3天辦理,規劃辦理地點及時程另行通知。

(三)  辦理方式:包含技術指導、交流課程、座談、參訪等內容,相關費用由主辦單位負擔。

八、得獎作品推廣與行銷

(一)  得獎作品展覽暨頒獎典禮

1.  所有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規劃辦理得獎作品展覽暨頒獎典禮。

2.  主辦單位得視場地狀況保留布展彈性。

(二)  璞玉首獎聯展:大專社會組首獎獲獎者(國畫類、西畫類各1名),105年12月將由主辦單位於「國立國父紀念館」規劃辦理「璞玉首獎」聯合展覽(與104年璞玉首獎得主一起辦理,場地、文宣、佈置、開幕活動等皆由主辦單位負責。)

(三)  公共空間巡迴展: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另規劃於公共空間展出(包含百貨公司、餐廳等商業空間)。

(四)  得獎作品畫冊寄送畫廊及大專院校美術相關系所。

九、作品安全及保險

(一)  保險期間:自決選收件日起至退件日止。

(二)  決選評審前:

1.  高中職組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1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2.  大專社會組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2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三)  決選評審後: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1.  高中職組優等以上得獎作品,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5萬元整;佳作作品每件保額新台幣3萬元整;未得獎者以每件作品新台幣1萬元整投保。

2.  大專社會組優等以上得獎作品,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10萬元整;佳作作品每件保額新台幣5萬元整;未得獎者以每件作品新台幣2萬元整投保。

3.  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未用紙箱或妥善包裝等原由,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作品退件

(一)  初選收件資料恕不退件。

(二)  決選:

1.  未得獎作品於6月25日前將以貨運或郵寄方式送回送件人通訊地址。

2.  得獎作品於巡迴展後於12月底前以貨運或郵寄方式送回送件人通訊地址。

十一、相關注意事項

(一)  徵件作品須為個人創作,不得有抄襲、臨摹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

(二)  曾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98 年典藏藝術行銷美學─拍賣中港溪風情」、99-104年「璞玉發光─藝術行銷活動」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三)  主辦單位所屬人員、當屆評審及其三親等內之親屬皆不得參賽。

(四)  得獎者同意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規劃作品巡迴展出。

(五)  參賽作品如有違反上述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者,即取消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相關獎金、獎狀、畫冊及文宣品等。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  凡參加本活動者,於完成送件時起,均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及著作權之各項規定,如參賽者係未成年者,其監護人須於決選送件表上簽名,以示同意遵守切結書及授權書上所列規定。

(七)  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作品毀損之責,作品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八)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畫冊編印方式、展覽作品陳列,不得異議。

(九)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活動期間內,為活動需要而使用報名表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有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校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權利。

(十)  參賽者所填寫之資料如作者簡歷及作品簡介等,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局部刪修。

(十一)  得獎者須同意主辦單位印製發行展覽作品畫冊,並為藝術教育推廣、宣傳等目的,對得獎作品有研究、攝影、報導、展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載之權利。

(十二)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及販售。得獎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三)  得獎作者授權主辦單位為研究、推廣美術等非營利目的,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散布權、重製權等權利,得獎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四)  得獎者同意得獎作品詮譯資料(包含簡介描述文字、瀏覽小圖及片段影音),授權主辦單位以開放資料(Open Data)之方式對外開放。

(十五)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

十二、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一)  電子檔請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璞玉發光」主題網站http://artlight.nhclac.gov.tw/「下載專區」自行下載,紙本簡章請於105年2月下旬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文化部附屬館所或各縣市政府文化局免費索取。

(二)  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03-5263176#203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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