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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5巷3號4樓
「金門演義」2016金門文化創意產業發表計畫-文創產業扶植補助計畫徵選
壹、緣起
文化創意產業已受到民眾的重視與支持,金門縣文化局為了推動金門縣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特執行「金門演義」金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期能透過本計畫達成協助公部門文化創意產業計資源整合、媒介與推展金門在地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相關計畫與機制之建置。
貳、目的
「金門演義」2016金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係為建構金門成為創意生活之都,以金門生活之都為核心,整合文創聚落及街區,提升金門品牌價值,強化創意生活國際競爭力,發展金門文化/設計/工藝資產,透過設計開發突顯創自金門的精緻、優質、文化等特色商品,用創意設計提升市民生活,帶動產業設計加值與創意人才養成,特辦理本案進行公開徵選作業。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 / 金門縣政府
主辦單位 / 金門縣文化局
執行單位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化創藝產學中心
伍、申請對象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登立之獨資、合夥事業,並符合文創法第二十五條「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之員工數未滿5人之文化創意事業,具備市場產值且能提出實質產值效通計畫者。
二、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財團法人。
三、具有相關文化創意知識、能力、造詣或技藝之個人(團體),年滿20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陸、補助方式
本案媒合輔導5案商品開發,每案補助新臺灣20萬元為上限。
柒、補助原則
一、「金門演義」為品牌概念,開發商品需符合金門意象(如重要地標、風土民情、自然生態......等)之特色商品。
二、所開發特色商品需完成包裝設計及符合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至少10組商品須回饋金門縣文化局作為宣傳展示品。
三、申請單位(者)需提出符合要樣式之完整企劃書。申請單位(者)自籌款不得低於補助款,經機關審查通過者每案補助最高20萬元。
捌、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者)請於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5巷3號4樓,並於信件標題註明「2016金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文創產業扶植補助計畫徵選 執行小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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