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發佈單位(人):
財團法人竹塹文教基金會
新竹市新竹市東山街83號B1
活動主旨:「尋市Taipei」臺北市集特色攝影比賽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10074 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8號3樓
活動日期:2017年09月29日~2017年12月12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尋市Taipei」臺北市集特色攝影比賽 簡章

一、  緣起:臺北市的傳統市集歷史悠久,市場中人與人的親切互動,是一般超級市場和賣場所無法給予的無形感動。為紀錄臺北市傳統市場及夜市亮點特色,發掘臺北市的「公有零售市場」與「夜市」的轉變,邀請各界愛好攝影人士踴躍參加攝影比賽,為臺北市留下動人的瞬間。

 

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市場處

執行單位:風雲科技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三、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2月12日(二)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106年12 月15日(五)辦理評審完畢,並於七日內於活動官方網站公告得獎名單,並以專函及電話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獎項(分「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組」「臺北市夜市組」2組,每組選出):

首獎:1名,獎金3萬元,獎狀乙紙。

貳獎:1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紙。

參獎:1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紙。

佳作:20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一)   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均需依法繳納稅額,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規定,競技比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0%,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如法令規章有修正變動,以法規公佈為主)

(二)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三)   首獎、貳獎、參獎得獎人員,如未能親自參與頒獎典禮需委任代理人參加 (頒獎典禮預計於106年12月20日(三)上午辦理,確定時間、地點將另行公佈) 。

五、  參選資格:凡愛好攝影的人士皆可參加

六、  攝影主題:作品需為105年1月1日以後拍攝,以臺北市的公有零售市場與夜市亮點特色為攝影主題,發掘「傳統市集改造成果」意涵的攝影作品,黑白、彩色照片不拘。

七、  拍攝地點:

臺北市所轄公有零售市場及夜市(相關地址範圍如附件1、2,臺北市夜市個別攤位建議拍攝名單如附件3)。

八、  參選作品規格說明:

四張照片為一組,具有前項主題意涵的攝影作品,不限定傳統或數位相機之攝影作品,如為數位相機拍攝作品,請保留EXIF資料。主題不符或以合成、彩繪、修圖、刪除背景等處理影像者不予評審。

參選作品須提供:

(一)   實體照片

每張照片請輸出或沖印8x12英吋(約20.3x30.5cm,±5%內)之光面相紙,並不留白邊。可於作品背面左下角以正楷阿拉伯數字標註作品編號順序,切勿以任何形式於實體照片正(反)面標註個人資料(訊)。

(二)   數位檔案(請燒錄成作品光碟):

1.作品數位檔案須與實體照片相同,為TIFF或JPG格式檔案,有效畫素須達1200萬畫素(pixel)以上。

2.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需自行將底片依前款規範掃描成數位檔案。

3.數位檔案名稱,請註明「作者姓名-作品主題-照片順序編號.檔案類型」 (例如:王大明-四季-01.JPG)

4.作品光碟片上請書寫作者姓名、作品主題及聯絡電話。

九、  收件方式:

(一)請於106年12月12日(二)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實體照片數位檔案(作品光碟)連同報名表(請詳填各項必填欄位)、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切結書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掛號郵寄至「10099臺北南海郵局第390信箱」,且註明「尋市Taipei」臺北市集特色攝影比賽活動小組 收(並請標註參賽組別)。

(二)   每人每組限參賽一件作品,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底片(稿),如遇未知或不可抗力因素至無法郵寄收件單位,主(承)辦單位恕不予負責。本次活動需自行負擔郵資等相關費用。

(三)   參賽作品四張照片為一組,以硬紙板保護自行包裝完整,並每件郵寄包裝限一位參賽作者(請勿多份作品同一包裝寄出),為求比賽公平,所有參賽作品皆於評審會當日拆封,如有未依上述參賽規定郵寄寄件者,或拍攝地點非臺北市所轄公有零售市場及夜市者,主辦單位得以取消作品參賽資格,若因包裝不良造成作品毀損,參賽者須自行負責。

(四)   如截止收件日遇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以致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課),則收件截止日期順延次日。


十、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需為105年1月1日以後拍攝,以本名投稿,作品需未曾公開發表展示(發佈於參賽者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等個人數位資料平台不在此限)且未曾獲得任何獎項,需為本人原創並擁有完整攝影著作權(包含作品內被拍攝的人或物品之肖像權),參賽作品涉著作權侵害、肖像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二)   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且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同或近似。嚴禁盜錄他人作品參加徵選,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掘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及肖像權等法律責任問題,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三)   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應繳回獎金及獎狀(獎項不予遞補)。參賽作品涉著作權侵害、肖像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   凡報名參賽繳交作品獲獎者,即同意將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永久、無償、不限區域、不限使用方式且非專屬授權予臺北市政府(包括所屬各局處及單位)使用。

(五)   參加者一旦投稿,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並對評審結果絕無異議。

(六)   活動期間,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七)   簡章及報名表歡迎至本活動官方網站下載使用。主(承)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及期程之權利,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活動官方網站,恕不另行通知。http://cchc.tw/2017tpecam/

十一、     活動洽詢:「尋市Taipei」臺北市集特色攝影比賽活動小組

請於週一至週五 上午10:00-12:00 下午14:00-16:00來電臺北市集特色攝影比賽活動小組 (手機0988-325590;電子郵件信箱:ok@eyes.com.tw)。

十二、     如有未盡事宜,臺北市市場處可隨時補充修正之,並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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