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藝術銀行
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
藝術銀行107年度作品購入計畫公開徵件簡章
一、 宗旨:為奬掖藝術創作,促進藝術發展,活絡藝術市場並培育藝術創作人才,推動藝術品之租賃流通,鼓勵國內、外對臺灣藝術創作之支持與欣賞。
二、 主辦機關:文化部
三、 執行機關: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四、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07年2月28日
五、 參加資格與徵件項目:
(一)參加資格: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均得申請參加徵選。申請人得為藝術創作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代理人須取得創作者本人簽署之「代理授權書」)及著作所有權人。
(二)徵件項目及規格:
1.以視覺藝術類作品為主,媒材技法與創作題材不拘,惟作品須適合保存、流通、運輸及於公共空間展示。
2.組件作品視為一件。
3.同一位藝術創作者至多送審五件作品。
(三)徵件地點:國立臺灣美術館 藝術銀行(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
六、報名及評審方式:
由本館敦聘評審委員評選作品,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評審。
(一) 初審:請於徵件時間內,至藝術銀行主題網站(http://artbank.ntmofa.gov.tw/)線上報名並登錄資料。資料上傳完畢後,本館將以e-mail回傳確認信。非藝術創作本人申請者,請於報名截止日(2/28)前將「代理授權書」掛號郵寄至本館藝術銀行,以郵戳為憑,未於時間內送達者視同放棄。
1.本案報名表件計如下:
(1)公開徵件報名表(如附件一)
(2)送審作品資料表(如附件二)
(3)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三)
(4)代理授權書(如附件四)
(5)送審作品圖片及影像檔規格,請依下列規定備妥:
作品類別 |
規格(圖片檔案不超過2MB) |
平面及立體類 |
l圖片檔案需為JPG檔。 l全貌圖1張,局部圖最多2張。 (組件作品務必提供所有組件合照之全貌圖) l版畫需標明版次編號及版種。 |
錄像/動畫/新媒體類 |
l影音檔案需為MP4檔。 l需提供最多3張之影片截圖。 l需分別提供《剪輯版》(3分鐘內)及《完整版》內容,並燒錄至光碟或其他儲存裝置,並於2/28前寄至本館藝術銀行,以郵戳為憑,未於時間內送達者視同放棄報名。 |
2.請以線上報名為主,如有操作上的問題,請電洽本館承辦人 員,或填妥上述所列初審資料表單,將報名表電子檔、圖片及影像檔案以光碟燒錄,並於報名截止日(2/28)前掛號郵寄至藝術銀行(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
3.初審資料請自行存檔留存,藝術銀行恕不退件。
(二) 複審:初審後,本館將以e-mail寄送初審通過函,通知提送原作參加複審,作品送件過程之包裝、運輸與保險費用,由申請人負擔;寄送作品,請妥為包裝,如有受損情況,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複審未通過之作品,由本館統一退件,並支付退件所生之運輸、保險費用。作品送件規格如下:
作品類別 |
規格 |
平面類 |
須完成裝裱,並利於懸掛及展示 |
立體及裝置類 |
須有適宜存放該件作品且堅固完整之外箱或外盒以利收退件。 |
錄像/動畫/新媒體類 |
須有完整之外盒及儲存裝置(光碟、USB等),裝置內需含精簡版(30秒)及完整版內容 |
七、購入
(一)作品經複審通過,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並於完成議價程序後購入。
(二)凡作品經獲購入者,著作權人需將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文化部及本館,為不限區域、時間、方式及次數之利用,同意文化部及本館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並同意對文化部、本館與文化部及本館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另應保證交付文化部及本館之相關著作,無侵害第三人權益,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負責處理,如因此致本館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八、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本簡章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館補充解釋之。
九、其它:
(一) 徵件簡章及報名表件電子檔,可至藝術銀行主題網站(http://artbank.ntmofa.gov.tw/)下載使用。
(二) 申請人同意文化部及本館對於申請人送件資料,得基於研究、宣傳、推廣、舉辦活動等目的,無償為不限
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
(三) 凡送件申請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申請人資料填寫不實,主辦機關得不予受理;已受理者,
得撤銷後續評審、議價及簽訂契約之權利;已決標或簽約者,依採購及相關法令辦理。
(四) 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
專線: (04) 2223-3212 張小姐
電話: (04) 2223-2220 # 208~213 藝術銀行營運小組
傳真: (04) 2223-3320
Email: artbank@art.ntmo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