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李普同先生逝世十周年全國標準草書書法比賽辦法 一、目的:為振興中華文化,推廣標準草書藝術,普及社會各階層,提昇生活品質,並紀念創會理事長李普同先生逝世十周年,特舉辦標準草書比賽。二、辦理單位:(一)主辦單位:中國標準草書學會。(二)協辦單位:財團法人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三、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四、比賽分組: (一) 臨書一般組。(二) 臨書長青組。(三)自運組。 五、比賽程序及評審: (一)初賽: 1、收件時間地點:初賽作品請填寫報名表(如附表)於民國98年3月1日至98年3月14日之間(以郵戳為憑)寄至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40號5樓之1─「中國標準草書學會」收。 2、評審:主辦單位將聘請標準草書名家若干名擔任評審委員,選出各組約二十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及程度酌為增減)參加現場決賽。 (二)決賽: 1、決賽時間地點:由各組入選決賽者於民國98年4月12日(星期日)至指定現場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人文教室(暫定)參加決賽(詳細時間、地點另行專函通知)。 2、評審:決賽當日由評審委員立即評審後公布成績,並刊登於中國標準草書學會網址(http:/555.tw.class.urlifelinks.com)公告週知。 六、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依其身分證所登載之實際年齡按組別參加(臨書一般組不限年齡,臨書長青組為60歲以上─即以民國38年3月14日以前出生者為長青組),並填寫「李普同先生逝世十周年紀念全國標準草書書法比賽報名表」,貼附於作品背面之左上角。 (二) 參加初賽作品,一人一件,臨書一般組及臨書長青組內容以于右任先生標準草書作品為原則,或名家標準草書作品亦可,字數在20字至40字之間(不含款字字數);自運組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為限,字體限標準草書,字數與臨書組同。以上各組用紙規格一律以四尺宣紙直式對開(約長135、寬34公分)書寫,落款用印請自行決定,書寫後不須裱褙。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三)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中國標準草書學會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四) 凡本會常務理監事或曾獲本項比賽自運組首獎,不得參加;另臨書組前三名者,不得再參加臨書組。 七、獎勵:獎勵種類及獎勵金額如下: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選(4-5名) | 佳作(若干名) | 臨 書 一 般 組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壹 萬 元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柒 仟 元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伍 仟 元 | 獎 牌 壹 座 獎 品 | 獎 狀 壹 紙 獎 品 | 臨 書 長 青 組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壹 萬 元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柒 仟 元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伍 仟 元 | 獎 牌 壹 座 獎 品 | 獎 狀 壹 紙 獎 品 | 自 運 組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參 萬 元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貳 萬 元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壹 萬 元 | 獎 牌 壹 座 獎 金 伍 仟 元 | 獎 狀 壹 紙 獎 品 |
八、頒獎:預定於民國98年5月在中國標準草書學會第六屆第四次會員大會時公開頒獎表揚。
附表--------------------------------------------------------------------------------------請沿線剪下
報名表: 參加組別 |
| 姓名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身分證字號 |
| 就讀學校或 服務單位 |
| 年 級 |
| 通訊地址 |
| 郵遞區號 |
| 聯絡電話 | (H) | (O) e-mail: | | | | | | | | |
附註:洽詢電話鄭錦章:(手機)0928230979、周麗珍:(H) 02—23637842 (手機) 0937—197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