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發佈單位(人):
臺東縣政府
台東縣台東市浙江路350號
活動主旨:2018南島國際美術獎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台東縣台東市浙江路350號
活動日期:2018年03月1日~2018年06月1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2018南島國際美術獎」

一、理念

    「南島」是從「南島語族」(Austronesian)這個人類學名詞而來,意指居住於南太平洋及印度洋各島嶼之族群,分布北起臺灣、東達復活節島、西到馬達加斯加島、南抵紐西蘭,其語言與人種眾多,居住地風景純淨、文化多元。許多文獻證明臺灣是「南島語族」的原鄉,從臺灣原住民族的生命情調中即可感受「南島」的文化風格內涵。

    位居臺灣東側的臺東,除擁有天然的好山好水,厚實深刻的文化底蘊更為一大特色,而南島文化正是臺東重要文化元素之一。因此,臺東縣政府特於每兩年辦理一次「南島國際美術獎」,召喚藝術家拓展藝術創作之能量,打開世界之心以當代省思與臺東在地特

質、山海自然及南島語族的人文脈絡、環境議題、生活記憶等進行多角度國際對話。本活動更具體要求創作者親赴臺東進駐及創作,親身體驗南島語族於臺東的生活風貌,進而使作品與南島精神產生更深刻的呼應,與在地激盪出新美學能量,同時將這能量散播到國際,期待本美術獎成為一個開放平臺,展現世界各地創作者對南島議題的關懷。

  •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參賽資格

  1. 不限族群、國籍,歡迎海內外之個人或創作團隊參加競賽。
  2. 每人(組)限報名一次,不得重複報名;個人創作者不得同時加入創作團隊報名。
  3. 因決審入圍者須能配合進駐臺東創作,參賽者依所屬國之法令,應已無服兵役及限制出境之情事。
  4. 團體參賽者須推派代表人一名。
  5. 資格若有疑義者,由本評審委員會裁決認定之。

四、參賽送件資料

  1. 作品不限媒材、尺寸。
  2. 提出2013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參考作品及進駐臺東之創作計畫。

五、評審委員會

  1. 評審計5至7名,由本府聘請專業人士擔任。
  2. 本競賽分為三階段評審:

1.初審:由評審委員會針對參賽者書面資料進行審核,選出初審入圍者。

2.複審:入圍者提出展覽理念及進駐期計畫(含進駐構想、時間規劃等)資料,並         擇期安排口頭簡報。簡報每位以10分鐘為限,並由評審委員會進行現場提問,複審預計選出10位(組),發給進駐榮譽獎及獎金,及候補若干位(組);未達評審委員會之標準者,得予從缺。

3.決審:評審委員會依決審入圍者就其指定空間內佈置完成的作品進行評審,並選出「南島國際美術獎」1名、「優選」2名及「佳作」若干名。

六、獎勵

  1. 榮譽獎及獎金:

獎項

名額

獎勵

榮譽獎

10

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含稅10%)

 
  1. 決審獎金

獎項

名額

獎勵

南島國際美術獎

1

獎金新臺幣30萬元整(含稅10%)

獎狀乙紙、畫冊10本

優選

2

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含稅10%)

獎狀乙紙、畫冊5本

佳作

若干名

獎狀乙紙、畫冊5本

 
  1. 以上獎金皆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辦理扣稅,領取者須配合簽署領據以辦理匯款作業,其匯款及匯兌等手續費皆由領取者負擔;若領取者為創作團隊,統一頒發給團隊代表人。
  2. 外籍藝術家獎金之領取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註:依據所得稅法,未持有居留證的外籍藝術家之競賽獎金需按給付全額扣繳20%;持有居留證者則需扣繳10%)。
  3. 獲「南島國際美術獎」及「優選」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其獎金已包含典藏費,其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

七、初審報名資料

  1. 報名期限: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6月1日止。
  2. 報名方式:

1.提交報名表單:於「2018南島國際美術獎」線上報名表單填寫資料提交,網址:https://goo.gl/9E5A9D

2.提交作品檔案:

(1)於報名表單提供可下載之網址,並給予承辦單位(EMAIL:taitungartmuseum @gmail.com)可於2018年6月1日之前隨時下載權限。檔案格式規定如下:

A.影片:

(a)影片長度5分鐘為限,可使用flv / wmv / avi / mpg/rmvb 任一格式。

(b)影片截圖3張,jpg檔,解析度72dpi,影像尺寸寬25~30cm。

B.靜態圖檔:每張圖檔不小於800KB、不超過2MB,檔案格式為JPG。

(2)未能提供可下載檔案者,可以郵寄,惟須於2018年6月1日前寄達「950臺東市浙江路350號(臺東美術館)」,信封上註明「2018南島國際美術獎初審」,逾期不受理。郵寄檔案格式規定如下:

A.影片:

(a)影片長度5分鐘為限,檔名請對照【附表1-3】的作品名稱命名,可使用flv / wmv / avi / mpg/rmvb 任一格式或DVD/藍光格式製作光碟,此光碟將不予以歸還。

(b)影片截圖3張,jpg檔,解析度72dpi,影像尺寸寬25~30cm。

B.靜態圖檔:每張圖檔不小於800KB、不超過2MB,檔案格式為JPG。

  1. 提交報名表單及作品檔案者,始完成報名。未備齊資料、填寫不完全者等不予收件;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八、來程交通補助

主辦單位補助國內榮譽進駐者赴臺東的火車票,海外及大陸榮譽進駐者則依據限額表補助來臺機票及赴臺東火車票。若進駐者為創作團隊,僅補助代表一人之來程交通費;所有進駐者之回程交通費一律自理。請保留火車票及機票票根,採事後核銷。海外及大陸榮譽進駐者來臺機票補助限額如下:

北美:新臺幣20,000 元整

東亞、南亞:新臺幣15,000元整

南美:新臺幣42,000元整

西亞:新臺幣25,000元整

歐洲、非洲:新臺幣28,000元整

紐澳:新臺幣25,000元整

 

九、決審入圍進駐須知

  1. 進駐及布展期程:

1.進駐期程:擇期安排30天,榮譽進駐者須於期程內進駐臺東,而實際進駐天數於         該段期程內自行規劃,並須配合主辦單位進駐活動紀錄。

2.布展期程:進駐期間的最後一週開放布展,榮譽進駐者須於指定時間、日期之前完成作品佈置,逾時未完成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1. 榮譽進駐者補助:

1.創作金:每位(組)入圍者可獲創作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含稅)。

2.進駐期間住宿:主辦單位提供榮譽進駐者進駐期間住宿空間,無論榮譽進駐者是否為創作團隊,上述住宿空間皆統一支付雙人房一間;進駐者若不住宿,不得據以要求任何住宿補助。

3.進駐期間創作空間:主辦單位提供榮譽進駐者進駐期間創作空間,惟進駐者若不使用空間,不得據以要求任何創作空間費用補助。

4.來程交通費補助:主辦單位補助國內榮譽進駐者赴臺東的火車票,海外及大陸榮譽進駐者則依據本簡章第八條限額表補助來臺機票及赴臺東火車票。若進駐者為創作團隊,僅補助代表一人之來程交通費;所有入圍者之回程交通費一律自理。

5.若榮譽進駐者為創作團隊,上述津貼及補助費等皆統一支付代表一人。

  1. 榮譽進駐者於臺東進駐期間的簽證、生活費、創作材料、包裝、作品運輸、交通、進駐前和展覽結束後的撤展退件作業等事宜,皆由進駐者自行處理。
  2. 主辦單位擁有展覽空間分配及規劃權利,得依不同展覽計畫及現場狀況做調整(本府

       保留展出空間範圍最後決定權),所需之佈置材料、工具及視聽器材等設備由參賽者

       自行準備,創作者作品不得包含活體生物,並須以不破壞展場硬體結構、不違反公共

       安全及消防法規等為原則。

  1. 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十、作品保險

  1. 每位(組)榮譽進駐者於展示空間展出的作品,無論為單件或連作組裝,均以新臺幣40萬元投保。投保期間:自作品於指定地點裝置完成並經主辦單位驗收無誤後為起始,直至作品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退件手續為結束,相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作品送件及退件運送期間之保險費由參賽者自行參酌投保。
  2. 以上作品投保期間,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因其他不可抗拒等因素受損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一、卸展及退件作業

  1. 展出作品於展覽將近結束時,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依指定時間及地點,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卸展並辦理退件手續,國外或大陸地區創作者亦同。海外退運的運輸費、關稅、保險等費用及相關聯繫作業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 榮譽進駐者逾期未辦理退件,主辦單位不再另行通知並逕行處置,且不負保管及損壞遺失之責,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二、活動時程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1.  

簡章公告

2018年2月

公布於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及臺東美術館網站

  1.  

初審收件

2018年3月1日起

至6月1日止

郵寄報名資料

須於截止日之前寄達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  

初審結果公布

2018年7月

入圍名單

公布於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及臺東美術館網站

  1.  

複審結果公布

2018年8月

入圍名單

公布於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及臺東美術館網站

  1.  

進駐及佈展期程

2018年10月至11月擇期約30天(含佈展7天)

複審入圍者

須於期程內進駐臺東

並於指定日期之前

完成作品佈置

  1.  

決審結果公布

2018年11月

 

  1.  

頒獎暨開幕典禮

2018年11月

 

  1.  

展覽

2018年11月~12月間

 

十三、其他事項

  1.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主辦單位對簡章有解釋及變更等權利。所有參賽表件視為本簡章之一部分。
  2. 參賽者對本活動之審查、展示規劃及畫冊編印方式等不得提出異議。
  3. 為推廣、教育及研究目的,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攝影、展覽、編輯、出版、印刷、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等權利,且使用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內容與方法不受限制。
  4. 獲獎作品日後倘被檢舉下列情事,經查屬實,參賽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金與獎狀等,且該參賽者3年內不得再送件參選:

    1.抄襲或冒名頂替之作品。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4.其他違反簡章,經委員會認定情節重大者。

  1.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及臺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

十四、活動訊息

徵件簡章請至臺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http://www.ccl.ttct.edu.tw/ch/index.aspx/便民服務/其他服務/表單下載/視覺藝術科)及臺東美術館官網(http://tm.ccl.ttct.edu.tw/home/下載專區/表單下載)下載。

  1. 洽詢方式:請洽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視覺藝術科
  2. 電話:089-341148
  3. 傳真:089-336150
  4. EMAIL:taitungartmuseum@gmail.com
  5. 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浙江路3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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