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島語~彰化縣美術學會年度藝術大展 參展辦法 附件一
壹、目的:推行美術教育,鼓勵美術創作,提昇美術水準。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美術學會。
叁、參展資格及件數:
1.本會聘任之評議委員。
2.本會聘任之顧問。
3.彰化縣美術學會會員。
4.每人三件為限(包含印製畫冊作品)。
肆、展覽類別規格:
規格不限,請會員踴躍提供參展。
伍、參展作品回函:
欲參展的會員請把參展作品回函(如附表一)填寫完整,並請務必於98年12月15日(二)前寄回,以方便統計件數,逾期視同棄權;不足的作品由本會統籌規劃,會員不得異議。※參展作品回函統一寄至51044彰化縣員林鎮員東路二段362巷31號 陳忠利0939556172亦可mail至學會信箱charts1983@yahoo.com.tw
陸、送展作品裱貼及說明:
作品應填寫送件表及領據(如附表二),並黏貼作品標籤(如附表三,平面作品貼於背面右上角,立體作品請貼於不顯眼處)。組合或裝箱作品應於箱外加貼組裝完成之相片。
柒、實施期程:
一、收件日期:收件時間於12月28日(一)上午10:00~下午17:00,懇請各位先進配合。
二、收件地點:請直接送至彰化文化局一樓大廳(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500號)0952-485851孟總幹事。※80歲以上長者如需到府收件請於12月15日前洽孟總幹事。
三、展覽地點:彰化縣文化局一樓大廳、二樓文物陳列室及三樓展覽室。
四、展覽地址: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500號。
五、開 幕 式:99年1月3日(日)上午10:00於彰化文化局一樓大廳舉行,會後舉行會員大會並領取作品集兩冊。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展覽之作品陳列依展場整體效果為準,感謝您的諒解。
二、學會對於參展作品有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之權,作者不得對學會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雕塑、複合媒材及工藝類作品,為求安全及尊重作者完整呈現,學會將視需要於展出前請作者到場協助搬運、組裝或佈展。
四、展覽期間,學會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五、98年12月28日(一)佈展工作日需會員支援,如您願提供寶貴時間協助會務,請於12月15日前聯絡孟總幹事。
玖、作品退件:
時間:99年1月11日(一)上午12:00以前。
地點:彰化文化局一樓大廳。
(一)作品由作者憑據或委託領回。
(二)作品經聯繫逾一個月仍未來領取者,本會不負保管之責。
拾、本計畫未盡事宜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