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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人):
維他露基金會
活動主旨:第十屆維他露河洛語答喙鼓比賽開始推薦至5/30日止,7/10日比賽暨頒獎!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10年05月28日~2010年07月10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決定快樂 快樂力量大

第十屆維他露文化獎全國河洛語答喙鼓比賽

一、宗旨:

 1、決定快樂,展現年輕光芒,讓生活中充滿快樂,快樂就在你身邊。

 2、推展原鄉語言文化,鼓勵國中小學學生學習河洛語,落實於日常生 

    活中,讓語言與生活融為一體。

 3、透過「答喙鼓」詼諧逗趣的說唱藝術,發揮創意對話與學習樂趣,

    會河洛語之美。提升河洛語文化交流、延續語言傳承之效益。

二、指導單位:內政部、教育部、行政院新聞局、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維他露基金會

  協辦單位:全國各縣市教育處()、台中市新聞處、群健有線電視、 

       台中廣播FM100.7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彰化分臺、全國各

       有線電視網

     企劃執行:超然形象策略有限公司

三、參加對象:

 1、國小學生組: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2、國中學生組: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學生。

      以上參賽對象採推薦方式,由各縣市政府教育處()或學校推薦轄

      內之國中、國小優秀選手正取各一隊、備取選手各一隊,參加現

      場決賽。

四、比賽主題與形式:

 1、主題精神:以「決定快樂 快樂力量大」為表現主軸,參賽題目依

      軸自訂。

 2、比賽形式:以答喙鼓比賽形式,透過二人搭配演出,藉由生動、活

      潑、幽默風趣的說唱藝術,表現出今年「決定快樂快樂力量大」的

      軸精神,激發語言學習樂趣,表現出主題真正表達的意涵。

   

五、比賽時間與限制:

      每人限時45分鐘;時間不足4分鐘扣總分1分,或超過5分鐘30.

       秒扣總分1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算。

六、評分標準:

 1、內容25%、用字語調25%、創意表現25%、台風儀態10%、成員默契

      10%、道具呈現5%

 2、時間控制:此一部份扣分,由成績統計人員扣分。

七、比賽方式:

 1、選手推薦:

 1)敦請各縣市政府教育處()或學校推薦轄區內之國中、國小優秀 

             選手正取各一隊、備取選手各一隊,參加現場決賽。

  (2)推薦截止日期:請於99531前,將各組參加選手報名表函

             或傳真至活動執行單位。

          地址:40764台中市西屯區福科路5254樓之2 

          超然形象策略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042465-6262  傳真:(042465-6363 

          專案執行:林小姐

          相關比賽訊息請上維他露基金會網站(http://www.vitalon.org.tw/)查詢

 (3)決賽通知:獲得參加決賽資格之各組選手,主辦單位將於996  

    月 20前個別寄發決賽通知。

 2、現場決賽:

 (1)決賽時間:99710(星期六)下午1300起。

 (2)決賽地點:維他露基金會會館

         (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23號 電話:04-22231490

 (3)決賽規則:

  ●參加選手請於決賽當日下午1230分前抵達會場,親自辦理報到 

   並抽出出場順序。開賽後超過30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

  ●參加決賽選手請於比賽當天報到時繳交答喙鼓腳本6份。(請以A4 

   紙打字橫式書寫)

八、評審辦法:由主辦單位聘請教育專家、河洛語專家等專業人士組成

  評審委員會。

九、獎勵:

 1、優選以上之得獎選手,主辦單位將報請其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教育處  

    ()酌情嘉獎表揚。

 2、各組錄取名額如下:第一名1隊、第二名1隊、第三名1隊、優選獎3

    隊及入選獎19隊。

 ● 獎項內容:     

 (1)第一名:國中組、國小組各1隊。可獲頒獎助學金新台幣10,000 

     元、獎盃二座、獎狀二紙。

 2)第二名:國中組、國小組各1隊。可獲頒獎助學金新台幣8,000

     元、獎盃二座、獎狀二紙。

 3)第三名:國中組、國小組各1隊。可獲頒獎助學金新台幣6,000

     元、獎盃二座、獎狀二紙。

 4)優選獎:國中組、國小組各3隊。可獲頒獎助學金新台幣4,000

     元、獎牌二面、獎狀二紙。

 5)入選獎:國中組、國小組各19隊。可獲頒獎助學金新台幣1,000

     元、獎狀二紙。

 6)指導老師獎:為感謝指導老師的辛勞,特設「指導老師獎」,各

     組之指導老師,各致贈指導獎狀乙紙。

十、頒獎表揚:

 199710(星期六)下午16001730

 2、各組前三名選手,現場頒發獎狀、獎助學金、獎盃;其指導老師現 

    場 頒發指導獎狀。

 3、各組優選獎選手,現場頒發獎狀、獎助學金、獎牌;其指導老師現

    頒發指導獎狀。

 4、各組入選獎選手,現場頒發獎狀、獎助學金;其指導老師現場頒發

    導獎狀。

十一、注意事項:

 1、所有決賽者之語音、文字、表演內容,主辦單位有權製作成影音、

    字宣傳品,播映範圍包含無線電視、有線電視、電影院、戶外媒

    體、手機及網際網路

 2、參加決賽之選手由各縣市教育處()或學校推薦,惟學校推薦選手

    時,請提供推薦選手之獲獎証明。

 3、未推薦選手參賽之縣市視同放棄參賽權利。

十二、本要點經提請指導單位參酌指正並經主辦單位審議通過後實施,

  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於維他露基金會網站(http://www.vitalon.org.tw/)公

  佈修正之。

相關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至http://www.vitalon.org.tw/news_content.asp?Ser_no=152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