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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如何主導臺灣文化事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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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劉建鄰 │發佈時間:2012-06-28 12:04
高雄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

▲高雄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

 

在文建會弊案尚未明之際,文化部在521掛牌成立之後,媒體及立委對南部兩廳院的高雄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政府採購案提出質疑。媒體及立委質疑,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政府採購案,評審委員與得標廠商關係密切,等於質疑有「內神通外鬼」的情事;文化部當天在文化部網站及中央社發佈訊息說明。
對此,筆者認為,文化部的說明只是片面對法律條文作解釋,根本沒有針對人民的質疑作回應;更無法說明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政府採購案沒有涉及弊案。筆者試問,這樣的部門究竟如何主導臺灣文化事務?
文化部與文建會有何不同?
文化部與文建會究竟有什麼不同?根據馬英九選前的選舉白皮書及已經通過的文化部組織法等法律,現今文化部的組織與功能,等於把原本隸屬於教育部管轄的博物館等業務及新聞局管轄的廣播、電視、電影等業務,全部改由文化部管轄與主導。現今文化部的組織架構比原本的文建會大很多,而在主導與文化事務相關的預算,也比原本文建會的預算大很多(文化部每年可以主導的預算至少有幾百億之多)。
文化部官網2012年6月5日記者說明會-訊息發布

▲文化部官網2012年6月5日記者說明會-訊息發布

 

為何要成立文化部?根據馬英九選前的選舉白皮書及文建會前幾任主委的說詞,文化部成立的主要目的在於:集中預算、擴大預算,讓臺灣所有的文化事務由同一單位來主導,讓文化事務推動可以產生綜合的效果(綜效),進而讓臺灣文化產業產生國際競爭力。
對於上述官方的說詞,藝文界人士怎麼看?臺灣許多有潛力的藝術家及文化界人士,對於政府若能發揮效能,讓好的文化人士或組織得以出頭天,當然樂觀其成;臺灣藝文界人士當然希望政府瞭解文化界民間的心聲,讓民間與官方甚至學界能好好運用預算,共同進行文化傳播或文化相關事務等工作。
只是,當今的文化部成立大約才一個月,先前文建會被人民質疑的案件無法讓人信服,而面對接踵而來被人民質疑的案件,文化部在第一時間所做的回應,讓人質疑等於是「匪夷所思」的麻木回應。
外界對文化部的質疑
在2012年6月5日,立委召開記者會指控高雄衛武營藝文中心招標案,歷經6次公告,2次修正內容,2次流標,廢標後重新公告,每次投標廠商都相同,最後由原審查資格不符的亞翔團隊得標。
立委還質疑,這一招標案最令人詬病的是「人際關係的錯綜複雜」,七位評審大多與張翼宇於1998年創辦的臺灣技術劇場協會關係密切。其中,王孟超、王以亮、曾文賢、陳仕愷是協會成員,另外3位又分別與協會現任理事長王世信、理事林克華、林恆正等人有同事情誼,令人懷疑評審的公正性。
立委也質疑,當初廢標後,評審委員名單就外洩,其中簡立仁退出後又補了宋正宏進來,也是臺灣技術劇場協會的人。「廢標是不是就為了要外洩名單呢?」面對立委的質疑,文化部2012年6月5日當天便在網站上發佈訊息回應。
高雄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

▲高雄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

 

文化部是否針對質疑作回應?
先看文化部網站回應第三點:有關投標廠商團隊成員為臺灣技術劇場協會會員,是否乎採購法規定……臺灣技術劇場協會為民間之專業團體,經詢行政院公共工程員會……電子傳真信函表示,來函所載「臺灣技術劇場協會」尚非系爭特殊設備工程案之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廠商。適法性並無疑義。
對於文化部上述回應。臺灣人民有什麼想法?筆者認為,立委及媒體是質疑:高雄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政府採購案,投標廠商與評審委員為何都是「臺灣技術劇場協會」成員,質疑是否涉及球員兼裁判之貪污行為,並不是質疑或指控「臺灣技術劇場協會」是不是監造或管理廠商之問題。
再看文化部網站回應第四點第(四)小點:審查委員7位中有4位是臺灣技術劇場協會會員,參與夢想家承辦團隊,得標廠商亦參與夢想家承辦團隊,是否涉及不法,說明如下:本案審查委員遴選係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辦理,至於臺灣技術劇場協會為民間之專業團體,審查委員是否參加該團體,並非政府採購法規範之遴選考量,亦非「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規定應即辭職或予以解聘之事由。
對於文化部上述回應,筆者認為,立委及媒體質疑高雄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政府採購案的,並非審查委員遴選是根據什麼法條,或者審查委員是否參與「臺灣技術劇場協會」民間團體,並且違反「政府採購法規範之遴選考量」或「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之問題。
筆者請問臺灣同胞,文化部的回應是不是等於答非所問、誤導視聽的說詞?如此只片面解釋與人民質疑無關的法律條文或傳真信函,更不能證明與說明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沒有涉及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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