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入選獲獎者,得獎者及其作品須參carlife品牌事業部相關活動,不願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及第3條規定,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及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以規定扣繳20%稅率。此外,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壹幣1仟元,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
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團隊成員每位均頒發獎狀乙紙,獎金由所有得獎人自行決分配。
●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違害公序良俗,或違反參賽者注意事項者,主辦單之或執行單位有權得取消參賽者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或相關其它單位受有損害時,參賽者需自負一切法律及相關賠償責任。
●參賽者須保證作品及內容係為原創,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也不得為曾經得獎或正在參與其他比賽之作品,如有任何第三人主張侵權,參賽者須負責出面處理,並以自己名義承受一切法律上責任或承擔訴訟;其因此致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受有損害者,參賽者須負賠償責任。另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取消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並得收回獎金。
●參賽者需保留mp4格式之原始檔案,並於得獎名單公布後3個工作天內提供mp4原始檔案給主辦單位(聯絡方式將於得獎後以Email方式另行通知),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
●所有參賽作品皆不退稿,參賽者自行製作備份存檔。所有參賽資料將予以保密,除有法律規定或其他正當理由,不對外公開參賽者名單。
●參賽者之作品獲選為得獎作品時,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具有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說、播送、傳輸、出版、錄製成DVD影片、作活動結案及宣傳之用途、內容與方法使用等權利,均不另了通知及致酬,若參賽者對得獎作品有其它用途(如出版紙本繪本書等)需經主辦位同意。另參賽者應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為評審或內部使用目的,得不限時間、方式、地域、次數利用參賽作品。
●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參賽者,惟參賽者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參賽者為未滿20歲之未成人,參賽前須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獲獎須請法定代理人簽署參賽同意書。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於知悉後,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
●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基於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份確認、活動聯繫、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或其成員之個人資料。不同意利用其個人資料者,執行單位或主辦單位得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
●主辦單位對本次活動內容保有最終解釋權,並有權更動相闗活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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