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美術館-數位藝術方舟
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簡介:
以「108展覽室 (環型影音空間)」及「時光天井電視牆」為展出場域,自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24時止,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臺灣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臺」網站(http://www.digiarts.org.tw/)進行線上報名程序。
活動地點:
國立臺灣美術館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美術館
聯絡方式
04-23723552分機711 江小姐
活動網址: https://www.ntmofa.gov.tw/chinese/news01_1.aspx?NID=2606
國立臺灣美術館
2017數位藝術創作案
徵件簡章
一、宗旨
國立臺灣美術館為鼓勵臺灣數位藝術創作者提出具創新及實驗性之藝術創作計畫,透過公開徵選機制,以「108展覽室(環型影音空間)」及「時光天井電視牆」為展出場域,提供國內數位藝術創作者創作資源及發表作品之管道,藉以激勵數位藝術創意及創作發展之能量,豐厚及活絡臺灣數位藝術發展。
二、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三、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團體以個人為代表)。曾獲選本數位藝術創作案(以下簡稱本案)之個人或團體,二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四、展出空間與預定展出時間
(一) 展出空間:
1.108展覽室(環型影音空間)
2.時光天井電視牆
(設備規格及場地圖請至本館網站http://www.ntmofa.gov.tw下載)
(二) 預計展出時間:
1.預計展出時間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2017年度檔期展出,每檔展期以3個月為原則,最遲不超過2017年3月開始展出,本館得因展檔安排需要調整之。
2.獲選者(團隊)須依本館排定之時間規劃展覽展出。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3個月告知本館。未能遵守者,本館得取消其展出資格,追繳本館已支付之相關製作費用,且二年內不得申請本案。
五、徵選名額及製作費用
「108展覽室(環型影音空間)」徵選3案,「時光天井電視牆」徵選3案,各備取1案。由本館依計畫內容酌予支付製作費用,費用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本館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本案製作費用不得包括個人護照、簽證、保險費及設備購置費(詳細說明見【附錄二】製作費用預算明細說明)。
六、申請及結果公告時間
(一) 申請時間:自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24時止,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臺灣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網站(http://www.digiarts.org.tw/)進行線上報名程序。資料缺件、逾時或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二) 結果公告:預定2016年7月31日前於本館網站公告評審結果。
*以上時間若有更動,將公告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
七、申請方式
(一) 請至「臺灣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網站(http://www.digiarts.org.tw)登錄成為會員,並進行線上報名程序。線上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請參閱【附錄一】,請於5月31日24時前完成線上報名申請,如有操作上的問題,請電洽本館承辦人員。
(二) 請依網頁指示步驟填寫報名表及上傳相關文件。
(三) 填寫個人資料同意書及切結書(如【附錄三】及【附錄四】):請於線上報名系統下載及列印。
(四) 將上述(二)、(三)之資料列印一份親筆簽名或蓋章,於6月2日前(含6月2日)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本館(40359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國立臺灣美術館),自國內寄件者以郵戳為憑,自國外寄件者以寄達日為準,資料缺件、逾時或與規定不符者恕不受理。
八、作業時程及審查標準
(一)作業時程:
作業階段 |
預定時程(2016年) |
備註 |
徵件簡章公布及公告時間 |
3月20日 至5月31日 |
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公布;紙本簡章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相關大專院校系所辦公室、相關藝文空間等免費索取。 |
申請時間 |
5月1日 至5月31日 |
線上報名及紙本資料寄送,郵戳為憑。 |
初審 |
6月 |
由本館遴聘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通過者由本館個別通知進行複審。 |
複審 |
7月 |
入圍複審者,須親至本館進行簡報。因故無法親自出席者,得於複審前三日向本館提出網路簡報申請,並配合本館進行網路連線測試;若未能於期限內提出網路簡報申請,視同放棄簡報權利。 |
結果公布 |
7月31日前 |
獲選名單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公布並個別通知。 |
(二)審查標準:
1.創作理念、展出空間及媒材運用之創新性與實驗性。
2.計畫可執行性與實際展出之預期成果。
(三)創作計畫未達評審認定之標準者,得予以從缺。
(四)本館及本案評審委員得基於獲選案件之可執行性提供修正建議。
九、注意事項
(一) 本案所蒐集個人資料,僅針對本館規劃之數位藝術相關展覽、活動、「數位藝術創作案」徵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二) 評定入選之作品,本館擁有首次展出之權利。
(三) 每位申請者針對各展出空間限投一件,參與評審之創作計畫須為尚未發表之原創新作;業已發表之作品,視同不符申請資格,亦不得變更計畫名稱向本館提出申請。
(四) 同一申請案不得向其他單位重複申請補助;該計畫若同時進行申請或獲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應於申請文件中述明。
(五) 入選之作品於本館展出期間,未經本館同意,不得於本館所指定場所外的其他地點,進行任何形態之作品展示。
(六) 獲選者須與本館簽訂契約書,雙方之權利義務悉依契約書辦理。獲選者與本館之權利義務,於徵件簡章未列入者,由本館於契約書內明訂,契約書內容請參閱【附錄五】。
(七) 送件資料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八) 凡送件者於報名資料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案簡章各項規定。
(九) 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得修訂本案簡章後公佈之。
十、其他事項
2017年度展覽經費視立法院預算審定結果調整之。
十一、聯絡方式
國立臺灣美術館 展覽組 40359臺中市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電話:04-23723552分機711 江小姐
附錄一 線上報名流程與注意事項
一、本案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流程如下:
(一) 請至「臺灣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網站
(網址:http://www.digiarts.org.tw,以下簡稱「數位平台」)註冊成為會員。
(二) 會員電子信箱經驗證後,請登入「數位平台」會員帳號,並進入「線上報名」單元,點選「2017數位藝術創作案徵件」線上報名系統。
(三) 點選線上報名系統頁面右方「我要報名」,開始填寫報名表與上傳相關文件:
1.填寫線上報名表
2.上傳「2017數位藝術創作案」徵件申請計畫書(含申請人資料表、徵件計畫、製作經費預算規劃表(請參閱【附錄二】說明)、參考作品說明一覽表)。
3.上傳展場空間規劃說明圖。
4.上傳近五年參考作品圖片、影片檔案,以五件為限。
(1) 靜態圖檔每張檔案小於4MB,請儲存為JPG格式。
(2) 動態影音檔每件請自行剪輯為不超過3分鐘之精華片段,每一檔案小於150M,須為MPG4或標準DVD播放格式。
5.報名表上傳完成後,請列印填寫完畢之報名表並親筆簽署或蓋章。
6.下載列印「個人資料同意書」及「授權切結書」,並於確認切結事項後親筆簽署或蓋章。
(四) 備齊報名表、個人資料同意書及授權切結書各一式一份,將簽章之紙本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本館(40359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國立臺灣美術館)。
二、注意事項:
(一) 為節省時間,建議進行線上報名前先將申請資料備妥。
(二) 若報名表上傳並列印後發現有誤,請於5月31日24時前,至「數位平台」中「會員單元」的「報名資料查詢及修改」,即可進行修改或取消報名資料,並再次上傳及列印。
(三) 各項參考作品資料,必須填寫正確無誤,以免影響審核作業。
(四) 資料上傳並確定送出後,系統將於24小時內回傳確認信至會員註冊信箱。當您收到確認信時,表示資料已成功上傳。(此為系統自動通知信,請勿直接回信!)
(五) 若未收到確認信,請確認以下事項:系統係自動寄發確認信,由於此類系統郵件,易被防火牆之過濾擋信,請到報名郵箱中垃圾信件匣確認檢查,並將其標示為【非垃圾郵件】。若於24小時內未收到通知信,請電洽本館。
(六) 所有紙本資料均以A4規格繳交,並於左上角以訂書針裝訂。請勿另加封面或特殊裝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