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美術學會
~2008彰化縣美術學會會員聯展 參展辦法
壹、目的:推行美術教育,鼓勵美術創作,提昇美術水準。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美術學會。
叁、參展資格及件數:
1.本會聘任之評議委員。
2.本會聘任之顧問。
3.彰化縣美術學會會員。
4.每人二至三件為限。
肆、展覽類別規格:
為鼓勵自由創作,大小規格不設限,請會員踴躍提供大作。
伍、參展作品回函:
欲參展的會員請把參展作品回函(如附表一)填寫完整,並請務必於
陸、送展作品裱貼及說明:
作品應填寫送件表及領據(如附表二),並黏貼作品標籤(如附表三,平面作品貼於背面右上角,立體作品請貼於不顯眼處)。組合或裝箱作品應於箱外加貼組裝完成之相片。
柒、實施期程:
一、收件日期、地點:
礙於文化局規定之收件時間僅於
故特別規劃下列收件時間地點,懇請各位先進配合。
※
限軸類,並請事先來電聯絡
※
雅特藝術中心(員林鎮三民街81號)04-8325828
※
彰化縣文化局一樓大廳(彰化市中山路二段500號)0952-485851
※80歲以上長者如需到府收件請於8月20日前洽孟總事
二、展覽地點:彰化縣文化局一樓大廳及三樓展覽室。
三、展覽地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500號。
四、開 幕 式:
五、展覽日期:97年9月3日至9月17日
一、本展覽之作品陳列依展場整體效果為準,感謝您的諒解。
二、學會對於參展作品有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之權,作者不得對學會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雕塑、複合媒材及工藝類作品,為求安全及尊重作者完整呈現,學會將視需要於展出前請作者到場協助搬運、組裝或佈展。
四、展覽期間,學會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五、
玖、作品退件:
時間:
地點:彰化縣文化局一樓大廳。
(一)作品由作者憑據或委託領回。
(二)作品經聯繫逾一個月仍未來領取者,本會不負保管之責。
拾、本計畫未盡事宜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