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人):
台中市文化局
台中市文化局
活動主旨:第七屆彩墨新人賞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8年08月14日~2008年09月30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活動內容:
標題: | 第七屆彩墨新人賞 |
主辦單位: | 台中市文化局 |
承辦單位: | |
報名截止: | 2008-09-30 |
相關網址: | http://www.tccgc.gov.tw/rss_ect.asp?id=5418 |
轉貼內容: | 一、目 的:倡導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青年從事彩墨藝術研究,期塑造台中市文化藝術特色。 二、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台中市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中市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澄清基金會、 國際彩墨畫家聯盟 五、參加資格: (一) 凡目前就讀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學生以及30足歲以下社會青年均可出品參加。 (二)參加作品須為近三年內創作之作品。 (三)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加,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且其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項展覽。 1.抄襲他人作品者。 2.曾在公開徵件美展、比賽中得獎或發表展覽過之作品。 六、參加方式: (一)初審:至台中市文化局索取簡章、報名表,或附回郵信封函索,或至台中市文化局網頁(http://www.tccgc.gov.tw)下載。 1.報名表:詳細填寫相關資料,並於簽名處簽章。 2.報名作品資料表:三件彩墨作品照片(5×7吋),創作主 題、媒材、技巧、形式不拘。 備齊報名表、作品資料表,於2008年9月30日以前掛號郵寄到「40359台中市英才路600號台中市文化局藝文推 廣課」收 (二)複審: 1.獲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作三件參 加複審。以表單(附件三)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作品務必用堅固瓦楞紙厚紙箱安全包裝,送至台中市文化局參加複審 (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運送過程毀損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2.複審結果由主辦單位公布並發函通知。 七、獎勵: (一)新人獎-6名,獎金1萬元、獎牌壹面、獎狀壹紙。 (二)佳作獎-6名,獎金5仟元、獎狀壹紙。 (三)入 選-若干名,獎狀壹紙。 新人獎、佳作獎12名得獎人安排在台中市文化局聯展。 八、收件與退件: (一)收件時間:2008年8月1日-9月30日 (二)初審:2008年10月(未入選資料,原則上不退件,自行影印留存。) (三)複審:2008年11月 (四)退件:展覽後退件。 九、展覽日期:2008年12月13日-12月25日 十、展覽地點:台中市文化局大墩藝廊(三) 十一、頒獎日期:2008年12月13日(星期六) 十二、權責: (一) 主辦單位對所有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上網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二) 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查覺參加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牌、獎狀等),該作者並應負法律責任。 (三) 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責任,惟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者不在此限。 (四) 凡送件者於報名表上簽名蓋章後,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補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