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人):
台中市環境保護局
台中市環境保護局
活動主旨:資源有限、創意無限-資源回收暨再生製品創意繪畫競賽(台中)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8年08月14日~2008年09月30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活動內容:
標題: | 資源有限、創意無限-資源回收暨再生製品創意繪畫競賽(台中) |
主辦單位: | 台中市環境保護局 |
承辦單位: | 上浩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報名截止: | 2008-09-30 |
相關網址: | http://recycle.tcepb.gov.tw/activity/activity_01.asp |
轉貼內容: | 資源有限、創意無限-資源回收暨再生製品創意繪畫競賽 (活動簡章) 一、活動宗旨:為倡導資源回收再利用,台中市環保局邀請學生們一起動動腦發揮獨特的構思及創意,藉由畫筆傳達資源回收暨再生製品應用於日常生活的多元化,以有限資源創造無限可能,進而於日常生活中落實資源回收,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台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台中市環境保護局 (三)協辦單位:台中市政府教育處 (四)承辦單位:上浩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三、表現主題: (一)推廣資源回收再生製品(料):再利用是指改變原物質形態或與其他物質結合,例如廢玻璃容器再熔製亮彩琉璃、廢輪胎再製植草磚、安全地墊,廢資訊物品再製藝術品、建築材料等。表現資源回收物的再生利用,以及再生製品應用於日常生活的多元化。 ※因配合環保署政策,繪畫作品如以推廣回收再生製品(料)為主題者,總成績可加10分,以上相關內容可參考台中市環保局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tcepb.gov.tw) (二)舊情綿綿二手物品回收:「舊情綿綿」二手物回收再利用計畫,專車向民眾收取五大類二手物,針對外觀整理乾淨,使用功能正常的玩具(含絨毛及塑膠玩具)、家飾品、餐具(杯碗盤碟等)服飾(含鞋子、包包)及書籍雜誌等五大類為主要回收對象,並於清淨園區中規劃建置全國首座二手物品展售中心,供市民大眾作為教育、選購二手物品之服務平台。 (三)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如強制垃圾分類、垃圾分三類、可回收資源、資源回收標誌、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資源回收形象改造等資源回收表現、出門自備購物袋、用餐自備環保餐具、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等垃圾減量表現。 四、參賽對象及組別:台中市所有國中、國小依學生年級區分為四組, (一)國小低年級學生組(一、二年級) (二)國小中年級學生組(三、四年級) (三)國小高年級學生組(五、六年級) (四)國中學生組 五、作品規格: 每人限參賽作品乙件,重複參賽者以棄權論,且不能以共同創作方式參賽。繪畫素材不拘,必需由參賽者本人手工完成,不需裝裱。 (一)國小中、高年級組及國中組:請選用四開圖畫紙(約37.9cm*53cm)。 (二)國小低年級組:請選用八開(約37.9cm*27cm)圖畫紙。 六、收件內容: (一)繪畫作品一份。(二)報名表(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三)徵選同意書。(四)請於信封註明「資源回收再生製品創意繪畫競賽」字樣。 七、收件方式、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97年9月30日(星期二)止收件,可採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台中市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科(地址:40045台中市自由路二段53號8樓),逾期恕不受理(作品請以捲筒或厚紙板妥善保護)。 八、獎勵方式:比賽比賽作品品質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 第一名:比賽各組錄取1名(共計4名)獎狀乙張、圖書禮券5,000元。 第二名:比賽各組錄取1名(共計4名)獎狀乙張、圖書禮券3,000元。 第三名:比賽各組錄取1名(共計4名)獎狀乙張、圖書禮券1,000元。 佳 作:比賽各組錄取數名,獎狀乙張及精美宣導品乙份。 ※獲獎各組前三名之指導老師核發獎狀乙張,並請所屬學校依台中市市立中小學教職員獎勵要點貳辦理敘獎。 九、注意事項: (一)活動簡章、報名表及徵選同意書可於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tcepb.gov.tw下載。 (二)本次參賽作品恕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所有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屬台中市環境保護局所有,本局有公開展示、重製、刊登之權利,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使用,不另致酬。 (三)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之原始創作為限,並嚴禁盜錄他人作品參加徵選,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相關規定,違者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原之獎勵外,為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得獎作品預定於97年11月中旬公布於本局資源回收網站,得獎者將以電話或專函方式通知,並另予公開頒獎表揚。 (五)得獎作品本局將優先提供回收貯存場所外牆展示或仿製彩繪,以達到資源回收形象改造目的。 (六)表現主題以推廣回收再生製品(料)為佳,將聘請環保、美術設計等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選出各組優勝作品。 (七)參賽者同意遵守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辦法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 (八)聯絡方式:台中市環境保護局(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