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美術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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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推行美術教育,鼓勵美術創作,提昇美術水準。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美術學會。
叁、參展資格及件數:
1.本會聘任之評議委員。
2.本會聘任之顧問。
3.彰化縣美術學會會員。
4.每人一至二件為限。
肆、展覽類別規格:
西畫限80號(含)以下;書法水墨限全開(含)以下直式;裝置性作品因
場地限制不予徵件展出,請見諒。請會員踴躍提供參展。
伍、參展作品回函:
欲參展的會員請把參展作品回函(如附表一)填寫完整,另理監事需連同個人簡歷100字內、大頭照與作品數位檔或4×6照片一張(畫冊邀請函印製用),並請務必於
※參展作品回函統一寄至
51044彰化縣員林鎮員東路二段362巷31號 陳忠利0939556172
大頭照與作品數位檔亦可mail至學會信箱charts1983@yahoo.com.tw
陸、送展作品裱貼及說明:
作品應填寫送件表及領據(如附表二),並黏貼作品標籤(如附表三,平面作品貼於背面右上角,立體作品請貼於不顯眼處)。組合或裝箱作品應於箱外加貼組裝完成之相片。
柒、實施期程:
一、收件日期:
收件時間於
二、收件地點:請直接送至建國科技大學藝術中心一樓大廳(500彰化市介壽北
路1號)0926-616505林育如老師。
※80歲以上長者如需到府收件請於11月24日前洽孟總幹事。
三、展覽地點:建國科技大學藝術中心一樓大廳。
四、展覽地址:500彰化市介壽北路1號。
五、開 幕 式:
樓大廳舉行。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展覽之作品陳列依展場整體效果為準,感謝您的諒解。
二、學會對於參展作品有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之權,作者不得對學會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雕塑、複合媒材及工藝類作品,為求安全及尊重作者完整呈現,學會將視需要於展出前請作者到場協助搬運、組裝或佈展。
四、展覽期間,學會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五、
玖、作品退件:
時間:
地點:建國科技大學藝術中心一樓大廳。
(一)作品由作者憑據或委託領回。
(二)作品經聯繫逾一個月仍未來領取者,本會不負保管之責。
拾、本計畫未盡事宜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