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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人):
花蓮縣文化局
活動主旨:2009花蓮國際石雕藝術季戶外創作營徵件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8年10月22日~2008年10月31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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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標題:2009花蓮國際石雕藝術季戶外創作營徵件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報名截止:2008-10-31 
相關網址: http://www.tyccc.gov.tw/news/news/upt2.asp?p0=6865
轉貼內容:2009花蓮國際石雕藝術季戶外創作營徵件活動

資料網址:http://www.2009stone.tw/home/home.asp

一、主旨
藉由國際石雕名家現場創作活動,以提供藝術觀摩,促進文化交流,並為社會美育活動教學,兼收藝術觀光資源開發效益。

二、依據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縣市國際文化藝術節」系列活動 。

三、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風景區管理處、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風景區管理處、財團 法人花蓮縣文化基金會

3.承辦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4.執行單位: 蔚龍藝術有限公司



四、參加資格

1.中華民國及各國石雕家( 2007年戶外創作營決審入選石雕家除外 )。

2.具獨立創作大型石雕作品者。


五、創作主題

邀請創作者針對花蓮文化及景觀特性,製作相融作品之石雕創作。


六、實施辦法

1.創作者: 經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由執行單位行文邀請 。

2.創件人數:擇優邀請12名,另候補2名。

3.創作時間: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4.創作地點:中華民國--花蓮縣市

5.創作方式: 於現場戶外創作大型石雕作品,製作過程全程公開。

6.工具設備:

(1)個人工具請自備。
(2)現場創作使用之空氣壓縮機、水、電 、工作桌、工作棚、石材搬運機具,由承辦單位提供。



7.作品石材由承辦單位提供。

8.創作作品規格:

(1) 作品實體尺寸必須在2.5立方米以上,且作品(不含底座)至少一邊長為250㎝~350㎝。
(2) 參賽作品須為石雕家個人之創作,且未曾公開競賽或展覽發表。

9.作品歸屬:
完成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承辦單位所有,承辦單位擁有使用該作品之影像及發表之權利,包括研究、攝影、複製、授權開發相關產品、出版、宣傳、推廣等權利,並有規劃置放地點之權;創作者擁有著作人格權。



七、初審送件

1.參加甄選者,可採線上報名或郵寄報名資料至「蔚龍藝術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台灣 100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50號24樓之11)。

2.報名方式: ( 可任選下列三種方式 )

(1)線上網際網路報名
◎請報名者自行上網登錄個人基本徵件資料及參賽資料。
◎徵件表報名網址:http://www.2009stone.tw

(2)電子郵件報名
◎於創作營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各項資料及參賽作品,併同作者過去三件作品照片資料及送件者照片、應徵設計草圖,請自行掃描成JPG格式(大小800x600pixels, 檔案大小以150kb為上限)之圖檔。
◎資料 E-mail 至 2009@mail.hccc.gov.tw

(3) 郵遞報名

郵遞下列資料至執行單位,並於封面註明「2009花蓮國際石雕藝術季戶外創作營徵件」(蔚龍藝術有限公司)


a 徵件表單
  a-1 基本資料表 ( 表一 )
  a-2 參賽作品設計草圖表(表二)
  a-3 過去三件石雕作品資料表(表三)(貼附3×5英吋照片;正、側、背面)
  a-4 切結書(表四)

◎表格文字限採中文或英文繕打(字跡潦草恕不受理)。
◎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執行單位。


3.凡參加初審送件者,不論入選與否,其資料、照片及一切有關資料概由承辦單位存檔於花蓮縣石雕博物館資訊中心,不予以退件;願提供各界參閱者請於徵件表上註明。

4.送件日期:
2008年9月16日起至11月10日下午5時止 。網路徵件需在徵件截止時間前完成登錄(時間截止系統將關閉),e-mail報名則以執行單位寄發通知確認信函,始完成報名手續。郵寄報名,海內外郵件以臺灣郵局收件郵戳為憑;若親自送件者,則以執行單位收發時間為準,逾時或參賽文件不全者不予評審。



八、決審送件

1.通過初審進入決審者(計25名),請製作並檢送入選作品模型(附作品名稱、尺寸、材質、重量、創作計畫書、個人創作自述一篇),於 2009年1月23日下午5時整 自行送達,或郵寄至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課進行決審。

2.模型之長、寬、高以1立方米為上限,亦不得小於 應徵作品 尺寸五分之一;請附入選創作品詳細施工計畫,例如:石材裁切計畫、創作設計圖、創作進度、安置規劃、施工圖及作品詳細資料。

3.模型請以石材製作,素材使用需與創作營計畫之石材相同為原則;若模型製作不符合規定者(如尺寸不符或以別種材質,如石膏、木材等),將不給予補助材料費及取消決賽資格,若需退件者須自行負擔運費。

4.承辦單位補助模型材料費新台幣5萬元整(包含材料及運送模型至決審地點前之所有費用),其作品歸屬花蓮縣文化局。補助材料費將於承辦單位簽收作品模型後辦理撥款作業。

5.模型寄送請自行處理運送安全問題,承辦單位概不負責。



九、審查

1.由承辦單位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團進行初審,遴選25名石雕家進入決選。

2.初審標準:個人經歷20﹪、過去三件作品20﹪、參賽作品說明20﹪、參賽作品設計圖40﹪。評審委員在網路上進行評分,2008年11月28日於本徵件網站公告初選名單,並另函通知。

3.決審評分:創意30﹪、創作施工計畫30%、模型40%。評審委員公開在花蓮縣石雕博物館進行決審,由進入決審者25名中,選取正選12名(備取2名)。由承辦單位正式邀請參加2009花蓮國際石雕藝術季戶外創作營。

4.審查結果由承辦單位公佈,未入選者不得異議。



十、獎勵

1.經決審通過參加本創作營之12名石雕家,由承辦單位提供創作期間之食宿(將會安排星級飯店接待創作者)、國內外往返交通(經濟艙機票)、保險費用。

2.石雕製作費新台幣24萬元整(內含工具補助費新台幣10萬元,工作費新台幣14萬元,【含稅】)並頒發獎牌乙面以資紀念。

3.工作費新台幣14萬元係創作所得,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須先行扣除所得稅金(國外20﹪為新台幣2萬8,000元、國內10﹪為新台幣1萬4,000元)。

4.因個人因素未能獨立完成創作者,由承辦單位裁決,將取消資格並追回獎牌、石雕製作費及創作活動所需相關費用。



十一、其他

1. 作品如有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借用他人作品等不法情事者,經人檢證舉發認定屬實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經評審委員會認定,承辦單位將取消其資格並追回獎勵相關費用。

2. 凡參賽報名應簽署切結書,並遵守履行簡章之相關規定,不得異議。

3. 參 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

4. 受邀參加創作營之作品不可再參加任何其他國際公開競賽。

5. 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另行修正公佈之。



十二、聯絡方式
1. 執行單位
蔚龍藝術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台灣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50號24樓之11
電話:(886)-2-2370-6575 范亞琦小姐
聯絡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傳真:(886)-2-2331-6337
網址:http://www.2009stone.tw
E-mail:2009@mail.hccc.gov.tw

2. 承辦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中華民國台灣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
電話:(886)-3-8227121轉503 劉欣穎小姐
聯絡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傳真:(886)-3-8235562
網址:http://www.hccc.gov.tw
E-mail:2009@mail.hc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