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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人):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
活動主旨:國稅局花蓮縣分局大專美術、設計、藝術系所院校學生公共藝術徵件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9年03月28日~2009年04月28日
主題類別:公共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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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國稅局花蓮縣分局大專美術、設計、藝術系所院校學生公共藝術徵件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
「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公共藝術C.設置區
大專美術、設計、藝術系所院校學生公共藝術徵件簡章

壹、宗旨:
一、為提倡全民美育,推展美術創作風氣,進而鼓勵國內大專美術、設計、藝術
    系所院校學生,參與公共藝術的創作行列,培育國內公共藝術更新的人才。
二、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公共藝術案之
    C.設置區徵集年輕藝術學子之優秀作品,美化建物室內之辦公空間。

貳、主辦單位: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

參、徵件主題與內容:
(一)以「蓮蓮有餘,歲歲平安」為主題,點出花蓮在地性及國泰民安,安和樂
      利之祥和氣息。
(二)表現花蓮地區特有之人文景觀與生態自然風景。
(三)以其他藝術手法表現創作者獨特之藝術內涵與精神。

肆、參加徵件規則
一、參加徵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且是國內大專美術、設計、藝術系所院校在學學
      生,包含大學學生及研究所碩博士生。

二、參加徵件之作品規範:
(一)參賽作品需為創作者二年內之作品。
(二)參賽作品不限材質、類型,但需符合C設置區內之空間條件,例如尺寸、
      顏色、材質等。
(三)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材料補助金:
1. 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 不願接受或放棄獲得徵件權利者。
4. 其他違反簡章規範重大者或違背社會善良風俗習慣情節嚴重者。

三、有關著作權之權責
(一)作品獲得徵件購置權利之藝術家為著作權人(乙方),享有著作人格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甲方)擁有著作財產權。甲方對乙方所送之所有文字、幻燈片等相關資料,有研究、攝影、宣傳、印刷、圖片揭載、展覽及播送之權利。乙方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甲方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乙方並承諾對甲方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參賽類別及作品規格: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本局發現尺寸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
  退件。
※以玻璃裝裱者拒收。
※作品重量超過560公斤者拒收。作品參加徵件者應全程自行搬運、佈置。
※以下是各類作品之規格:
(一)水墨:
裝裱完成後(含框)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20公分×寬150公分。
(二)膠彩:
畫心尺寸最小20號(72.5×60.5公分),最大100號(162×132公分),務必裝框,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三)書法(篆刻):
尺寸同水墨類規格。篆刻作品鈐印以20至40印方為限。
(四)油畫:
畫心尺寸最小20號(72.5×60.5公分)、最大165×165公分,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五)水彩:
畫心尺寸最小56×56公分,最大165×165公分。
(六)雕塑:
可送多件連作,但作品總尺寸各邊不得大於200公分。
作品所展示空間需適於本公共藝術案C設置區之空間,並便於搬運。
(七)工藝:
包含各種材質之創作,兼具實用機能與美感之作品。
可送多件連作,但作品總尺寸各邊不得大於200公分。
(八)視覺設計:
包含電腦繪圖、插畫、包裝設計、平面設計等。平面作品畫心尺寸最大全開(114×79公分),立體作品總尺寸各邊不得大於200公分。
(九)攝影:
包含數位攝影。彩色黑白混合評審,自然生態、寫實報導類作品或透過數位合成之影像皆可。含框總尺寸不得大於130×130公分。底片歸本分局所有(不得以拷貝片替代),數位攝影需繳交高解析(600萬畫素以上)圖檔。
(十)版畫:
畫心尺寸最小對開(73×50公分)、最大114×114公分,版種不拘,需創作者簽名。

http://www.deoa.org.tw(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