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發佈單位(人):
資訊月活動委員
活動主旨:98資訊月海報徵選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9年05月16日~2009年07月31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活動介紹

為持續 推廣全民資訊應用教育的理念,透過資訊月全國海報徵選活動鼓勵民眾以資訊應用結合個人理念創作,藉由全國競賽方式選出資訊月活動宣傳海報,進而達到全民參與的目的。

  活動以創意為主軸,結合「科技理性」與「人文情愫」,透過實際應用於生活面的資訊科技為題材,並集合全國民眾的創意巧思,評選出當年度最具代表性之資訊產業宣傳視覺,為台灣資訊產業宣傳與推廣,並同步預告當年資訊月已熱烈展開 。

‧競賽方式:數位繪圖比賽
‧主辦單位:資訊月活動委員會
‧活動精神:透過民眾的創意觀點,表達 98 年資訊月的主題訴求,以推廣全民資訊教育及提昇民眾資
       訊水準為目的 。
‧活動主題:
邁向智慧生活 ( 主題說明 )
‧活動流程:收件→初審→複審→決選→記者會頒獎→展示


◎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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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名 ] 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張
[ 第二名 ] 一名,獎金三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張
[ 第三名 ] 一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張
[ 佳 作 ] 二十名,獎狀乙張及獎品乙份
凡參加活動者,即可獲得參加獎。


◎得獎作品表揚 <↑Top >
一、第一名得獎作品為98年度資訊月展覽宣傳海報、全省巡迴。
二、第一名得獎作品為98年資訊月展覽相關設計物主視覺。
三、得獎作品將在「資訊月」網站及相關的宣傳資料中刊登。
四、得獎作品將收錄於《98資訊月大會特刊》。



◎報名&收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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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歡迎全國民眾共襄盛舉
‧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7月31日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7月31日,當日郵戳為憑,亦歡迎親自送件。
‧收件地點:105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 資訊月活動委員會 收
‧活動聯絡人:蔡心婷/柯則仰 電話:(02)2577-4249 分機371/280

‧Email:itmonth@news1.tca.org.tw


◎作品規格 <↑Top >
海報為菊全尺寸(61cm × 86cm )之電腦繪圖,並設定解析度為300dpiCMYK四色印刷模式


◎海報必備元素 <↑Top >
◎必須切合 98年 資訊月主題為構圖
◎主辦單位: [資訊月LOGO圖檔]資訊月活動委員會
◎參觀時間: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6:00(免費參觀)
◎展出時間/地點:
 ‧台北區 
  98 年 11 月 28 日至 98 年 12 月 6日
  世貿展覽一、三館
 ‧台中區 
  98 年 12 月 11 日至 98 年 12 月16 日
  水湳機場展館
 ‧高雄區 
  98 年 12 月 26 日至 99 年 1 月 1 日
  高雄85大樓國際會展中心

 ※資訊月 LOGO 圖檔, 下載 epspsd

◎繳件規則 <↑Top >
‧將作品輸出菊八開 (A4) 尺寸之彩色樣張,並黏貼於黑色硬式卡紙正面 ( 裱板大小寬 28 公分 × 長 48 公分 ) 。
‧300 字以內之設計說明,並黏貼於黑色硬式卡紙正面,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報名表格,請至網站填妥資料及列印,並黏貼裱板背面。

◎光碟片(內含檔案及格式,請參照下述規定及說明)。
 a.海報原始檔(解析度為300dpi及CMYK四色印刷模式) 。
 b.海報JPEG 檔(解析度為 96dpi 及寬度不超過 480 像素) 。
 c.檔案清單,內含參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作品名稱及創作理念。
 ※ 每位參賽者投稿作品件數不限
  (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分別裱於不同裱板,光碟片亦須註明作品名稱)



評選標準 <↑Top >
‧主題切合性 30%
‧構圖與佈局 30%
‧整體創意 20%
‧技巧、色彩 10%
‧主題標語及創作意念 10%


◎注意事項 <↑Top >
‧  參賽者須詳閱徵選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  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後續作業。
‧  得獎作品須提供主辦單位電腦檔案,以利後續作業。
‧  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佈。
‧  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或
  授權書。
‧  入選作品若涉嫌抄襲、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一經察覺,
  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者 ( 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 ) ,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
  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
‧  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
  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可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隨實際情況彈
  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  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者,主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 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20%
 
稅額。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資訊月網站公佈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