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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人):
公共藝術教育發展協會
活動主旨:『公共藝術網絡繁星計畫』網站補助作業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9年05月22日~2009年12月10日
主題類別:公共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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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計畫目標
台灣公共藝術已發展十餘年時間,有鑑於各興辦機關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常因經驗與相關資訊匱乏,與缺乏諮詢服務等辦理上之困難,並由本會於97年度之縣市公共藝術審議機關普查成果,亦顯示各縣市之興辦困難,多集中於文書及興辦經驗分享。故為提供各縣市興辦機關及公眾分享本國優質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經驗與成果,本會擬協助並鼓勵縣市公共藝術興辦機關,於公共藝術設置階段均設置專題網站,並於網站設置完成後與本會官方網站完成聯結,以建構出公共藝術計畫網站分享平台,除提供未來各興辦機關辦理公共藝術參酌使用外,並能將其成果分享與傳播於更廣域之公眾領域。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 中華民國公共藝術教育發展協會
申請說明
一、 中華民國公共藝術教育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強化本會於公共藝術教育推廣工作,擬建構公共藝術計畫資訊分享平台,以集合優質之興辦經驗﹑民眾參與過程及設置成果,供公眾及未來興辦公共藝術之承辦機關分享各縣市之成果,特擬定「台灣公共藝術網絡『繁星計畫』網站補助作業」。
二、 申請資格:
(一) 由縣市審議機關(審議會)推薦優質之個案興辦機關,並將推薦之機關造冊函復本會,本會再依據推薦名單,函請受推薦之興辦機關提出申請。
(二) 由各縣市之興辦機關(政府單位)自行申請,其依法辦理之公共藝術計畫,辦理之個案已設置完成(或即將完成),並已將興辦過程之各階段文書﹑影音記錄及成果照片(三階段之文件﹑照片及影片)詳實記錄並保存者。
三、 補助說明:
(一)興辦機關請先將該案之文書及影音記錄檔燒錄於光碟,連同申請書郵寄本會秘書處。
(二)各機關所提之申請,須經本會理事會審核並通過者,方提供補助。若因資料不足而未通過本會理事會審核者,本會可協助補足資料,於下會期之理事會繼續審核。
(三)獲本會同意補助之個案,本會提供協助完成該個案之公共藝術主題網站一萬元。為維持網站設計品質與整體性,網站設計均由本會統一另委請網站設計專業工作者代為規劃與建置。
(四)本會代為規劃與建置該案之網站期間,其設計細節將與獲補助單位密切溝通,納入機關意見。完成後,原則上均移轉至機關網站,並於本會網站做聯結。若機關無網站主機供設置,或無法自行管理維護者,該主題網站亦可設置於本會網站。
(五)獲本會本專案補助者,需同意於該網站註記『本公共藝術主題網站為中華民國公共藝術教育發展協會補助』之說明文字。並於完成後一個月內,開立領據與捐款證明於本會,以供本會財務核銷。
四、 其它說明:
(一)每案補助計畫之經費均為一萬元,並以公共藝術主題之內容為主,若興辦機關欲擴大網站之建置內容,本會可協調委託之網站設計工作者,以較低之規劃費用代為規劃與建置。衍生之非公共藝術內容,其細節均由興辦機關與網站工作者自行處理,若興辦機關有需協助﹑協調之需要時,本會可協助溝通但不介入與干涉。
(二)獲本會補助之網站,機關需負責維護管理,若無法自行管理維護者,均建議將網站建置於本會主機。
(三)提出申請之興辦機關,其提供之圖文資料,本會均得以運用於教育推廣等非商業用途。
五、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本年度計畫暫分二期申請,收件期間如有變動本會將另行公告:
1. 第一期收件期間為當年度一月十日至六月三十日止。
2. 第二期收件期間為當年度七月一日至十二月十日止。
3. 擬申請之興辦機關應於本會公告受理期間內,檢具本專案之申
請表(表格如附件)及圖文光碟一份,以掛號寄送或專人送達本會提出申請。
(二)本會收受之申請資料,不論是否給予補助,均不予退件,申請之興辦機關亦不得要求退還。
收件方式:請將報名表檔案連同圖文資料光碟,郵寄至:
105台北市民生東路4971232F(中華民國公共藝術教育發展協會 秘書處)收。並請註明:『公共藝術網絡繁星計畫』申請。
申請結果及公佈
期:提出申請之個案,經最近之該次理事會審核通過後,一週內公告並電話聯繫。
公告方式:每階段之個案補助均隨時公告於本會官方網站:http://www.patw.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