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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旨:關渡美術館2009年度申請徵件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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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2009年05月15日~2009年06月15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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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關渡美術館2009年度申請徵件

200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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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COQ」的精準無俚頭,還是「台灣以色列交流展」的硬蕊酸澀,或是「21世紀少年」的活力亂射,你是否曾經參與他們的新生代大試煉並樂在其中?或是剛好你也蓄勢待發,期待伯樂的大賞?關渡美術館「2009年度申請展徵件」正要開跑,如果你有絕妙的想法,敬請放馬過來!

一、宗旨:

基於本館致力於專業的展覽策劃,故積極廣納、橫跨各世代界域,鼓勵多元化創作面向的優秀藝術創作者,藉以強化校內、校外之藝術交流,共同為臺灣當代藝術締造新境、開創願景。





二、申請資格:

從事藝術創作、策展之個人或團體,本國籍或外籍均可。


三、申請時間:

1.申請日期:五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五日截止,審查結果於六月底前公佈及通知 。

2.展出日期及空間由本館視展出內容及需求排定之。
四、展出空間: 提供本館1F展覽室作為申請展場地(展出空間由本館依展覽內容調整)。


五、展出內容:

申請展覽之主題、內容、媒材及展出方式不拘,以具有原創性及特色之申請者優先考量。


六、申請文件:

1. 填寫「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關渡美術館 申請展覽相關表格」。

2. 申請作品之文字與圖片資料均需以數位化資料送審(文字資料請以windows office系統doc檔;圖片資料請以jpg檔或tif檔儲存,解析度以350dpi以上為佳;影片檔請以Mpeg, Avi, Mov或DVD Video / NTSC 光碟送審)


七、審查:

1. 由本館「申請展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

2. 審查結果由本館發函通知並公佈於本館專屬網頁。


八、檔期安排:

1. 申請通過者由本館依據展覽性質,並參酌展出人之需求或意願安排展覽檔期及展出空間。

2. 展覽檔期以六至八星期為原則。

3. 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三個月告知本館。未能遵守者,本館得取消其展出資格,並拒絕其二年內之展覽申請案。


九、權利與義務:

1. 本館負責海報與邀請卡之設計印製與發送。

2. 本館負責展出作品之維護,並於展出作品運抵本館之日起,為展出作品作一定額度保險。

3. 本館提供佈展與卸展之基本人力協助。

4. 申請人自行負責展出作品裝裱、攝影、包裝、來回運輸及運輸保險之相關事宜及費用。

5. 申請人需於展期結束之日起五日內,負責完成卸展並將展出作品運離本館。

6. 為研究推廣及教育所需,展出者提供之文字資料與作品圖像,本館得無償使用於相關出版品、衍生性紀念物及網頁。

7. 申請人請務必遵守本館展出空間之相關規定。

8. 以上所有權利與義務之條文,若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由雙方協議修正之。


十、聯絡及收件地點: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關渡美術館

臺北市112北投區學園路1號

電話:02-2896-1000#2412 連絡人:展覽組 何明桂

E-Mail:mkho@kdmofa.tnua.edu.tw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關渡美術館「申請展覽相關簡章表格」下載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關渡美術館 1F展覽場平面圖下載

十一、本辦法經館務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申請展辦法  下載